事實上,正是權萬紀的奏疏將張蘊古逼上了黃泉路。
權萬紀的奏疏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三段論:
張蘊古的老家在相州(今河南省安陽市),需要得到地方官的照顧;
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恰好是相州州長;
因此張蘊古說李好德有精神病史是為了討好老家所在地的州長,是存心包庇,辦案不公!
完了,神仙也沒救了!
看完權萬紀的奏疏,李世民又衝動了,一揮手,殺!
張蘊古被斬於長安街市之後,李世民後悔了,權萬紀的奏疏盡管邏輯嚴密,合乎情理,但是證據呢?誰能證明張蘊古確實跟李好德的哥哥勾結?怎麼能因為權萬紀一個人的推斷就認定張蘊古有罪呢?怎麼又在盛怒中殺人呢?為什麼又犯了跟三年前同樣的錯誤?不應該,不應該!
思索了半天,李世民終於發現症結的關鍵所在,原來毛病出在死刑執行太快,快得讓你連改正錯誤的機會都沒有。即使你想改正,人頭已經落地,人死是不能複生的,能複生的隻有哪吒!
如果在死刑執行前設置幾道坎,死刑執行前多次審奏,那麼或許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衝動殺人。
隨即李世民下詔:“今後有死罪案件上報的,即使是皇帝下令立即執行死刑的,也要重複報告三次,三次都批準處死的,才可以執行。”
這樣,李世民利用規則給自己上了三道緊箍咒,提醒自己要慎殺。
不過三審而殺的規則也沒有持續多久,沒過多長時間,李世民把這個規則給改了,三次審奏升級到了五次。
李世民規定,凡是執行死刑,京師地區的案件,應該在兩天內分別向皇帝重複奏報五次,五次分別為:處決前二日、一日分別奏報一次,處決當天重複奏報三次。地方上報的案件,應該向皇帝重複奏報三次。另外執行死刑的當天,宮廷內不得進食酒肉,各機關不準奏樂(犯有十惡不赦大罪的不在此行列,十惡不赦者隻需奏報一次即可執行)。
自此,李世民堅定了“慎殺”的主題,每次執行死刑之前他都必須重複著同樣的問題:
你確定嗎?
真的不改了嗎?
你確定不改了嗎?
你真的不改了嗎?
你確定真的不改了嗎?
是不是有點眼熟?沒錯,像《開心辭典》裏的王小丫。在我看來,當年的李世民或許正是在王小丫式官員的不斷奏報前堅定自己“慎殺”的原則,這個原則很好,很人性!
貞觀四年,全國一年累計處決二十九人,數字之低,在中國五千年的曆史長河中可以名列前茅。
貞觀六年,李世民又做出一個驚人之舉,這個驚人之舉就是曆史上赫赫有名的“縱囚”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這一年李世民來到了監獄,親自提審了所有在押的即將處以死刑的罪犯,盤點下來,將要處以死刑的人共計390人。
提審完畢之後,李世民竟然提出了一個建議,這個建議令在場的所有人都大吃一驚。
“朕跟你們作個約定,現在就放你們回家,明年秋後回來接受死刑,你們同意嗎?”李世民滿懷誠意地看著死到臨頭的罪犯們。
三百多名罪犯麵麵相覷,不敢相信是真的,大家把求證的眼神轉移到李世民臉上,此時李世民的臉上是堅定的神情,他的神情告訴罪犯們,“君無戲言”。
這個約定就這樣執行了下來,390名罪犯星散而去,隻留下李世民在原地沉思。
貞觀七年秋,390名罪犯應到390人,實到390人,全部到齊,等候李世民的最後處決令。
李世民緩緩地抬起手,現場的空氣凝固了,390人在一起等待那遲來一年的死刑,他們就要等到了。
“赦免,全部赦免!”
沒聽錯吧?沒聽錯!君無戲言!
自此,“縱囚”事件以約定開始,以赦免告終,李世民不按常理出牌,卻贏得了更大的收益,390人獲得劫後餘生,李世民則獲得天下人心,什麼是高,這就是高!
盡管史書宣稱此次縱囚事件自始至終官方沒有任何監視,一切憑犯人自覺遵守約定,實際上這一定是美化曆史的結果。縱囚事件說白了是一個秀,而這個秀是作給天下人看的秀,所幸390名罪犯都是好演員,他們看出了李導演的本意,也看到了暗處潛伏秘密監視的眼睛,結果390名罪犯加一個皇帝為全天下上演了一出“縱囚”好戲,效果很好,掌聲熱烈,綜合評定:史上最佳政治秀!
其實,真放也好,作秀也罷,不可否認的是,李世民確實做到了“慎殺”,君臨天下者能做到這一點,殊為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