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過,乾隆晚年麵臨的兩個矛盾之一,就是不斷泛濫的物欲和“不增加百姓負擔”的承諾。他既要享受生活,又不想破壞既定的財政製度,給老百姓留下什麼話把兒。
而和珅恰恰就是一個理財的天才。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和珅是中國古代曆史上少有的大理財家。
一般來說,中國傳統的士大夫往往拙於理財,甚至恥於談錢,但和珅卻有著天生的商業頭腦。
傳統社會中的財富觀念是靜態的,人們有了錢,第一選擇永遠是買地,把流動資產化為固定資產,“入土為安”。而和珅卻不這樣,他知道要讓現金流動起來,現金流動起來能產生巨大的威力。因此在不動產與現金麵前,他對現金更感興趣。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莊頭許五德與他人發生矛盾,托和珅幫助打官司,並答應“事後或送地六十頃,或銀一萬兩”。(馮佐哲《和坤評傳》)和珅聽後明確表示,“不要地畝,要銀一萬兩”。(馮佐哲《和珅評傳》)他的貪汙受賄所得,一小部分用於擴大不動產,更多的部分,則用於各種工商業投資,其範圍涵蓋了金融、地產、礦山、物流、醫藥、商業等許多行業。(馮佐哲《和坤評傳》)根據相關資料統計,他在當時的北京城內擁有當鋪十二座,其中永慶當、慶餘當、恒興當、恒聚當等,都是典當業巨頭。此外他還經營印鋪、賬局、瓷器鋪、藥鋪、古玩鋪、弓箭鋪、櫃箱鋪、鞍氈鋪、糧食店、酒店、杠房、石灰窯等。此外,他家還專門栓了八十輛大馬車,從事運輸業。這些行業的收益率,當然遠遠高於地租。可以說在當時,隻要是賺錢效益快的行業,就有和珅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采礦業由於風險巨大,管理複雜,投資多,見效慢,一般人不敢經營,和珅卻敢於嚐試。他看中了煤礦業是朝陽產業,曾投巨資在北京的門頭溝和香山兩地開了煤礦。和珅巨大家業的積累,貪腐所得當然是大頭,但是他自己的投資收益也並非無足輕重。
傳統士人往往恥於談錢,和珅卻有著強烈的契約意識,在金錢麵前親兄弟明算賬,雖然至親好友也毫不含糊。他的外祖父伍彌泰官至大學士,向他借過兩千兩銀子,他擔心外祖父不能及時還賬,逼著老頭拿自家地契抵押,“取田契價值相當者署券歸償”(《郎潛紀聞》)。中國曆史第一檔案館檔案《內務府來文》中記載,他嶽祖父英廉的孫子向他借錢,也是拿地契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
成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後,他的這種經營天才迅速得到了體現。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他出任內務府大臣。在此之前,內務府經常是入不敷出。而他就任之後不久,就麵貌一新,不但彌補了以前的赤字,還出現了盈餘。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門稅務監督,在他的經營下,這個稅關收入一下子躍居全國三十多個稅關的前幾位。這兩炮打響,乾隆對和珅的理財本領愈加刮目相看,在乾隆眼裏,和珅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製造出財富。所以乾隆把所有與財政有關的部門漸漸都劃歸和珅一人把持,他先後任戶部侍郎、戶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內務府大臣。
以上我們說的,都是和珅的正麵品質。如此正麵,為什麼他最後還一敗塗地呢?這是因為和珅身上有一個致命的地方,就是他是一個沒有操守、沒有原則的人。如果說他的一生有什麼原則的話,那就是現世的享受,要做最大的官,要享受最好的生活。這是他的追求。他身上沒有傳統士大夫那種為國家為民族獻身請命的精神,那種“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的理想主義追求。
為什麼呢?第一個原因,和珅這個人自幼對錢比較看重。為什麼呢,我們說過,和珅早年喪父,十歲的時候,父親常保就在福建都統的任上去世了。父親一去世,家裏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斷了,所以《清史稿》說和珅“少貧”,就是小時候家裏比較貧窮。這樣,和珅小小年紀,就充分認識到了錢的重要性,所以走上仕途之後,對錢看得也比一般人要重。
除了和珅自身的人性弱點之外,他做官不講操守,這還與乾隆皇帝本身的統治政策有關。我們說過,乾隆中期,為了保持社會穩定,乾隆刻意製造了許多冤案,限製當時人們的思想,防止人們亂說亂動。結果造成了什麼呢?雖然一時收到徹底穩定之效,卻造成了一個更為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清代後期士大夫道德與精神的迅速墮落。
可以說,乾隆打斷了當時官員和士人的脊骨。他告訴大臣們,你們不要追求什麼人格獨立,什麼個人尊嚴,你們隻需要給我做好奴才,對我百依百順就行了。所以從乾隆中期起,乾隆朝的大臣就越來越平庸,越來越沒有操守,越來越沒有骨氣。和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因此,和珅的所作所為,就不考慮大清王朝的長遠發展,隻顧滿足皇帝的眼前需要,有很多措施,就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比如“議罪銀”的製度化,這是和珅製造財富的一個出奇手段,是他的一個天才發明,但卻也是加快清王朝毀滅的一個加速器。
那麼究竟什麼是“議罪銀”呢?
議罪銀是由“罰俸”演化而來。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但是到了乾隆中期,乾隆覺得隻罰這麼點工資,意義不大,起不到懲罰作用。所以又法外加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應該說,乾隆皇帝的初衷,不過是想讓大臣們“肉痛”一下,並沒有想把它製度化為一項財源。
可是和珅當政後,馬上發現了“議罪銀”的妙處。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並非國家舊製,可以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並且過程及數額都可以不公開。因此,在和珅的力薦下,乾隆皇帝批準將議罪銀製度化,並且將罰銀的範圍大大擴展,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折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他們知道,交議罪銀可以討得皇帝的歡心。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乾隆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所以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二萬兩;陝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乾隆皇帝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麼嚴重,加恩寬免銀二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在和珅的操作下,議罪銀製度為晚年乾隆皇帝的錢包裏注入了大量現金。僅從現存的《密記檔》統計,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議罪銀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罰議罪銀少則萬兩,通常三萬兩上下,見於記載的最多一次高達三十八萬四千兩。
這是一項後果極為嚴重的惡政。
貪腐政治一個不變的規律是,個人從貪腐中所得的,與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應該說,乾隆晚年雖然從議罪銀製度中得到的幾百萬兩零花錢,但是卻給大清王朝造成的損失要以億萬計。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的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抬一點貴手。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任何懲戒作用,反而變相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汙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裏有了底。就像對於非法經營的商戶一罰了之,隻能促使他們擴大非法經營業務,來彌補被罰的損失一樣,這一製度讓乾隆朝的大臣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正是和珅力薦的“議罪銀”,最終催生出乾隆朝一樁又一樁驚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