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8點半,西北路,大華小區。
案發現場在一棟灰白色居民樓裏,和整個老舊不堪的社區一樣,居民樓的外牆也是斑駁陸離,布滿汙漬,透著經受歲月洗禮的痕跡。居民樓臨近的街邊拉著警戒線,有幾名派出所的民警在把守,線外聚集著一些圍觀的群眾,手裏大多舉著手機在錄像。不用想,案件很快會被傳到網上。
為了讓駱辛坐著舒服,葉小秋舍棄了她心愛的“Mini Cooper S”時尚小車,換了一輛大氣穩重的SUV。當然,駱辛並不會因此感激她,他隻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葉小秋把車停好,和駱辛相繼下車,通過警戒線,向居民樓走去。遠遠地便見地麵有很多積水,等走到樓道口,兩人發現單元門大敞著,一樓通道地麵和樓梯台階上也都是濕漉漉的,似乎是哪個居民家的水龍頭忘關了,導致整個樓裏都被水淹了。不過,駱辛又仔細地看了看腳下,發現並不是自己想象的那麼簡單,地上積留的水中帶著淡淡的紫色,好像是水中溶入了鮮血。
兩人踏進樓道,踮著腳尖踩著濕漉漉的階梯來到四樓。四樓有三戶人家,正中間一戶的房門是開著的,門上拉著警戒線,門裏晃動著法醫和勘查員的身影。這裏無疑就是案發現場。
“來了,快進來吧。”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同時兼任一大隊大隊長的周時好的聲音從門裏傳來,緊接著遞出來兩副手套和腳套。
接過來穿戴好,駱辛和葉小秋俯身從警戒線下鑽進屋子裏。周時好抱著膀子站在門邊,像以往一樣穿得立立正正,三七分頭梳得一絲不苟,也不知道打了多少發乳,看上去油膩膩的。順著周時好的視線望過去,駱辛和葉小秋頓時被現場的血腥場麵震懾住了,若不是及時捂住嘴巴,葉小秋差點驚叫出聲來。而駱辛那細長的五個手指緊緊貼在大腿上,又開始不自覺地交替彈動起來,顯然他也感受到了現場的壓抑。
現場是一個兩居室雙南向戶型的房子,進了房門就是一個狹長的客廳,客廳正對著廚房,廚房的東、西兩邊便是臥室。客廳右側,擺著電視櫃和液晶電視,左側挨著牆擺著雙人沙發和長條茶幾,茶幾周圍的地板上散落著幾件女式衣物,而在茶幾上麵赫然躺著一具赤身裸體的女性屍體。女死者麵容姣好,20多歲的樣子,周身布滿傷口,似乎是被亂刀刺死的;更讓人不忍直視的是,其麵部右側的耳朵被齊整切割掉,整張臉看著極為不協調,也愈加令人毛骨悚然。茶幾的邊緣積留著大片血跡,客廳四周的牆壁上、頂棚上、家具上均布滿血漬,地板上也血水涔涔,整個現場血光一片。
法醫沈春華正用雙手小心翼翼地撥動屍體的脖頸觀察著,旁邊有一名勘查員舉著相機在四處拍照取證,另有一名勘查員蹲著身子在死者衣物中間搜尋物證。
“這簡直是把人當牲畜一樣放到案板上宰殺啊!”稍微定了定神的葉小秋雙眉緊蹙,驚歎地說道,“這也太喪心病狂了吧!”
周時好眨眨他那雙小而聚光的眯縫眼,苦笑著搖搖頭,一副無言以對的模樣。
葉小秋用腳套摩擦了幾下濕答答的地板,又說道:“周叔,這地上的水是怎麼回事?”
“凶手離開之前,故意堵住衛生間的下水口,然後把水龍頭打開,調成小水流,讓水流慢慢溢出洗手盆,逐漸漫延整個房子,從而給了他足夠的時間遠離現場,同時又能達到破壞現場物證的目的。”周時好回應說,“不過,也正是因為血水流到屋外的樓梯間,被樓裏其他住戶發現了,才聯係物業報的警。”
“這麼有反偵查意識,應該是個老手吧?”葉小秋咧咧嘴,望向駱辛。
駱辛沒搭理她,在屍體周圍踱步並默默觀察著,自打進屋以來他就一直保持這樣的動作。
葉小秋忍不住想張口追問,駱辛卻轉頭走向廚房西側的房間。
這間屋子顯然是主臥室,裏麵擺著大雙人床、床頭櫃、衣櫥、電腦桌,陳設一目了然,而且都很齊整,看不到被大肆翻動的痕跡,凶手的作案動機應該不是求財。窗簾是拉著的,頂燈是亮著的,但床鋪很平整,說明案發時間並不是太晚,還沒到被害人睡覺的時間。駱辛稍微轉了轉,視線正停留在擺在窗邊的電腦桌上,聽到外麵客廳中傳出法醫沈春華的聲音,估計現場屍體初檢已經完成了,他也想聽聽結果,便趕緊出了房間。
“分析血濺和傷口形態,初步判斷施害動作發生在客廳沙發附近位置,凶手手持銳器由被害人身後連續三次刺穿其右側頸部大血管,導致被害人失血過多死亡,死亡時間在昨日21點到22點之間。遍布整具屍體上的銳器傷,數了下,有30多處,由傷口形態判斷,均係被害人手持銳器‘捅刺’所致,傷口無生活反應,均係死後創傷。同樣,割掉耳朵的動作,也發生在被害人完全停止呼吸之後。其他體表部位,包括背部、手臂和腕處,均未發現約束痕跡和反抗造成的劃傷。另外,被害人雖然全身衣物被扒光,但下體沒有損傷跡象,陰道擦拭物預試驗,也沒有發現精斑殘留……”
跟隨著法醫的講解,駱辛習慣性的“鋼琴手”動作再次出現,很顯然他在調動大腦中的犯罪數據庫,一邊構建案發過程,一邊搜尋相關犯罪情節,從而進行演繹推理:女被害人穿著家居服坐在沙發上邊吃零食邊看電視(沙發上放著一袋開了口的薯片),凶手敲門,被害人開門主動將其放進屋內(現場門窗沒有撬壓和暴力闖入痕跡)。被害人隨後返身走回沙發,邀請凶手落座。凶手緊隨其後,冷不防掏出銳器刺向被害人右側脖頸,被害人倒在茶幾旁,很快停止呼吸。
被害人應該認識凶手,對其沒有戒心,否則大晚上的她不會放心將後背暴露給凶手。凶手是右手持刀,采取偷襲式的殺人手段,被害人在猝不及防中死亡,如果她當時能夠感受到威脅,第一反應會逃向臥室,而不是停留在茶幾這裏,可以排除激情作案。
凶手捅死被害人之後,把屍體抬至長條茶幾上,先將屍體身上的衣物剝光,後持銳器對屍體進行瘋狂無規則的捅刺。
之所以判斷“脫衣”在前,“補刀”在後,是因為駱辛觀察到被害人的衣物上沒有被銳器劃破和撕爛的痕跡,並且衣物基本保持完整,問題就在於這樣一個順序,有悖正常的犯罪行為邏輯。通常情況下,殺人之後又對被害人連補數刀,顯然屬於過度殺戮行徑,大概有這麼幾種動因:第一,擔心被害人沒死透;第二,過度痛恨和憤怒導致的過度宣泄;第三,初次殺人後情緒慌亂導致的無意識行為;第四,凶手可能患有某種精神障礙疾病。
比如,發生在2010年10月的大學生駕車撞人後的補刀案件,以及發生在2019年5月的“紅穀灘殺人案”。前案中,犯罪人駕車撞人後,在緊張心理的刺激下,從隨身攜帶的包內取出一把尖刀,對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車禍傷者連捅八刀,最終導致傷者完全死亡;後案中的犯罪人,則患有雙相情感障礙,因長期生活境遇不佳,遂產生報複社會的念頭,於是選擇在商業街人流密集區域實施無差別隨機殺人,一名無辜的女孩在遭到其數十次的砍殺之後,因失血過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