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理求詢者概觀(2 / 2)

三是生活目標切合實際。如果生活目標太低,人生就沒有了進取的動力,如果生活目標太高,必然會產生挫折感,不利於身心健康。

四是與外界環境保持良好接觸。與外界接觸,一方麵可以豐富精神生活,另一方麵可以及時調整自己的行為,以便更好地適應環境。

五是保持個性的完整與和諧。個性中的能力、興趣、性格與氣質等各種心理特征,必須和諧而統一,才能最大地發揮心理效能。

六是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現代社會知識更新很快,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就必須不斷學習新的東西,使生活和工作得心應手,少走彎路,以取得更多的成功。

七是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人際關係中,有正向積極的關係,也有負向消極的關係。而人際關係的協調與否,對人的心理是否健康有很大的影響。

八是能適度地表達和控製自己的情緒。喜怒哀樂,是人之常情。不愉快的情緒必須釋放,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但不能盲目發泄。否則,既影響自己的生活,又加劇了人際矛盾,於身心健康無益。

九是能夠發揮自己的才能與興趣愛好。人的才能和興趣愛好應該充分發揮出來,但不能妨礙他人利益,不能損害團體利益。否則,會引起人際糾紛,徒增煩惱,無益於身心健康。

十是個人的基本需要得到合理適度的滿足。包括基本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

事實上,上述心理健康的特征和標準,多數人很難完全符合。這是因為,人的心理狀況是一個從健康到不健康的連續體,沒有絕對的心理健康。再有,心理健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沒有靜止的心理健康。一般情況下,隻要基本符合上述特征和標準,就應該認為心理是健康的,或者說是正常的。

在心理谘詢中,我們對求詢者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就可以首先參照上述內容。當然,必要的時候,還得借助心理測驗。後麵我們還會專門討論心理測驗這個問題。

三、心理異常的判斷

心理不健康的人是否就是心理異常了?怎樣判斷一個人的心理正常還是異常?

對此,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國心理學家根據心理學原理,從心理活動本身的特點出發,提出了區分心理正常與異常的三個原則。

第一,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統一性原則。

因為心理是客觀現實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和行為,必須在形式和內容上與客觀現實保持一致性。比如,不管是誰,也不管是在什麼時候,如果一個人說他看到或聽到了什麼,而現實中當時並不存在引起他這種感覺的刺激物,那麼,我們就可以肯定,這個人的心理活動不正常了,他產生了幻覺。再如,如果一個人的思維內容脫離現實,或思維邏輯背離客觀事物的規定性,總是想到某種根本不存在的事,就是出現了妄想,這也是心理出現了異常。這個統一性標準,是我們觀察和評價人的心理與行為是否正常的關鍵。

在精神科臨床上,常把自知力作為是否有精神病的指標。自製力,通俗點說,就是是否知道自己有病的能力。其實,這一指標已包含在上述原則之中。所謂無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就是一種對自身狀態的反映錯誤,是主客觀不統一的表現。

第二,心理活動的內在一致性原則。

人類的心理活動,可以被分為知、情、意等過程。但是,這隻是研究的需要。實際上它們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各種心理過程之間具有協調一致的關係。這種協調一致性,保證人在反映客觀世界過程中的準確和有效。比如,一個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會產生愉快的情緒,手舞足蹈,歡快地向別人述說自己內心的體驗。這樣,我們就可以說他有正常的心理與行為,因為他的認知和情感及行為是一致的。如果相反,用低沉的語調向別人述說令人愉快的事,或者對痛苦的事做出快樂的反映,我們就可以說他的各個心理過程失去了協調一致性,就出現了心理異常。

第三,人格的相對穩定性原則。

每個人在自己長期的生活道路上,都會形成自己獨特的人格特征。這種人格特征形成之後,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沒有重大外界變革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易改變的。我們總是以人格的相對穩定性,來區別一個人與其他人的不同。如果在沒有明顯外部原因的情況下,一個人的人格相對穩定性出現了問題,那麼,這個人的心理活動也可能出現了異常。所以,我們可以把人格的相對穩定性,作為區分心理正常與異常的標準之一。比如,一個平時用錢很節儉的人突然揮金如土,或者一個待人接物很熱情的人突然變得很冷淡,如果在他的生活環境中,找不到足以促使他發生如此改變的原因時,我們就可以說他的心理已經偏離了正常軌道。

這樣看來,我們不能把心理不健康的表現都叫作心理異常,隻有心理不健康到了一定程度,才是心理異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