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向母親說了這事。說後我就當即後悔,可母親卻十分滿意,天天勸我答應他。我不願意,還和原來的男友偷偷約會。一次,跟蹤而來的母親竟然在街上打了我。最後我被軟禁了。其間,母親讓熟人、親友一大堆來陪我勸我。他們說我是老大,要我多為含辛茹苦的母親想想。看著母親不吃不喝,身心憔悴,我恨死了那同事,對他變得反感和厭惡。但又十分無奈,違心地和他訂了婚。
此後,更讓我無法忍受的是我根本無法和他過性生活。他十分的笨拙,沒有言語,沒有溫存。每當想起和男友的和諧完美,我幾次想到自殺。現在他因工作需要調往另外一個城市上班。於是我和男友的來往更是方便了,幾乎每天在一起。我們都情不自禁。男友並不在意我和未婚夫的關係。我知道不該這麼做了,可我無法控製自己,因為和未婚夫性生活的痛苦,更是讓我放不下和男友性生活的和諧。我內心十分矛盾,痛苦無盡。我才22歲,不甘心就這樣和我的未婚夫痛苦過一輩子,可是又十分害怕母親為我再吃老鼠藥。為什麼我會這樣?我該怎麼辦?
這個案例的內容似乎與上麵的案例相似,但程度明顯不同了。這個女孩不僅心理衝突強烈得多,而且還有“戀父情結”,潛意識裏想尋求父親的代理人,心理有些異常了。但是,這種情況也不能說是“有病”。
前麵一節剛剛談過,在心理問題、心理異常、心理疾病之間,有一個由輕到重的過渡帶,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臨床上會表現出一些交叉現象,不好截然分開。因而,對谘詢師來說,要準確地限定誰該接受心理谘詢,誰不該接受心理谘詢,是有一定困難的。所以,一些有經驗的谘詢師,有時也會接待心理異常較重的求詢者,甚至還會接待人格障礙或神經症患者。特殊情況下,有些精神病性的心理疾病患者,也會來心理谘詢。對精神病性的心理疾病,谘詢師也有責任早期發現,但無權處理,而應介紹看精神科醫生。
這樣說來,把心理求詢者籠統地說成“病人”,真是天大的冤枉了。如果真的有了心理疾病,最好是去看心理科醫生或精神科醫生,而不是來找心理谘詢師了。
總之,還是那句話:心理谘詢師工作的對象,主要是我們生活中的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