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使用心理測驗的技術(1 / 3)

心理測驗在心理谘詢中有重要意義。上麵一節中我們剛剛說過,心理測驗是心理診斷的一個重要手段。現在,就專門來討論這個問題。

一、正確理解心理測驗

什麼是心理測驗?心理測驗,就是根據一定的心理學理論,采取一定的操作程序,給人的行為確定出一個數量化的值。這是一個抽象的定義。

我們不妨打個比方。平時,我們要量身高,需要有一把尺子。測量心理像量身高一樣,也要有把“尺子”,這把“尺子”叫“量表”。它是由一係列標準化的測驗題目組成的。用這把“尺子”測量人的心理就叫心理測驗。發明這把“尺子”的人一個叫比奈,一個叫西蒙。那是20世紀初的事了。當時在法國,有一些孩子接受不了一般學校的教育,需要在入學時進行檢查,以便根據檢查結果,把這些孩子分配到特殊學校中去。於是,法國教育部委托心理學家比奈和醫生西蒙,於1905年編製了一套智力量表,也就是用預先編製的一套題目作為測量智力的尺度。雖然這個量表很粗糙,但是,它在心理測驗的曆史上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世界上第一個正式的心理測驗量表。後來,1908年他們對這個量表進行了修訂,並建立了常模。所謂常模,就是給測驗分數提供一個比較的標準,一個平均分數。當然,這需要一個很複雜的標準化過程。

很明顯,最初的心理測驗就是智力測驗。在比奈和西蒙發明第一個量表之後,一個叫施太倫的提出了“智商”這個概念,用量表測驗後,計算出智商(IQ)來表示智力的高低。智商就是智力年齡(MA)與實際年齡(CA)之比,也就是拿實際年齡去除智力年齡所得到的商數。為了去掉小數,把商數乘以100。公式為:

IQ\\u003dMA∕CA×100

比如,一個7歲的孩子,經測驗如果完成了7歲兒童應完成的項目,其智齡與實齡都是7,智商為7÷7×100\\u003d100;如果完成了9歲兒童應完成的項目,其智齡為9,智商為9÷7×100\\u003d129;如果隻完成了5歲兒童應完成的項目,其智齡為5,智商為5÷7×100\\u003d71。

人的智商是按常態分布的。就是智商為90~110的人最多,屬於智力中常;智商在70~90或110~130的人較少,屬於智力較低或較高;智商70以下或130以上的人更少,屬於智力低常(智力落後)或智力超常。

我們順便說說對這個智商,應該怎樣看。

盡管智力測驗有相當的科學性,測驗結果有相對的穩定性,但又不能把測驗結果絕對化。為什麼?第一,盡管一再努力,量表中的題目也難以避免經驗的影響。就是說,不同的孩子對同一題目學習到的機會不一樣,因而一個孩子沒有通過某個題目,可能僅僅是由於沒有接觸過這方麵的東西,而不是智力差。第二,無論怎樣選擇有代表性的題目,也很難用一份量表的有限題目測出孩子智力的全部情況。第三,由於智力發展在人的早期變化性大,因此7歲以前測驗的智商,對以後智力發展的預見性很低。比如,一個5歲孩子測得智商比較高,但長大未必聰明。用著名心理學家潘菽的話說,就是:“心理測驗是可信的,但不能全信;心理測驗是可用的,但不能完全依靠它。”至於目前市場上的一種營業性的智力測驗,本身也難保不魚龍混雜,其結果的可靠性也很難說。對結果的解釋稍不慎重,鬧不好也會帶來誤解。比如,有的心理測驗主持者把智商90以下者都解釋為智力低下,就很不正確。由表中看到,智商在70以下者才能被認為是智力低下。

對其它心理測驗的看法,也應該大致如此。

後來,心理測驗在全世界範圍內發展起來。而且,心理測驗不再局限於智力測驗,有了很豐富的內容。

我國的心理測驗大約起源於1914年前後。幾經波折,到了1979年才有了較快地發展。特別是近些年來,我國心理學家編製了許多適合我國文化背景的測驗量表,促進了心理測驗的本土化。

今天,心理測驗的種類已經很多。按照功能分有:智力測驗,如比奈——西蒙智力量表;特殊能力測驗,如音樂能力的測驗;人格測驗,如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按照材料分有:文字測驗,就是用文字材料進行的測驗;操作測驗,就是借助對圖形、實物、工具的辨認和操作進行的測驗,一般適用於學前兒童和不識字的人;按照測驗的方式分,還有個別測驗、團體測驗,等等。作為熟練的心理谘詢師,不僅需要使用心理測驗,還需要掌握有關編製心理測驗的知識。關於各種心理測驗的深入掌握,需要專門的學習和訓練。這裏僅是一個簡要介紹。

二、正確使用心理測驗

自從心理測驗問世以來,人們對其毀譽不一。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人們對它的態度往往跑極端,要麼就認為心理測驗應該完美無缺,要麼就認為心理測驗不僅沒用而且有害。其實,心理測驗像其它科學工具一樣,關鍵在於怎樣使用。隻有科學而適當的使用,才能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如果濫用,就會引起不良後果。

作為谘詢師,要想正確使用心理測驗,下麵幾點是必須做到的。

第一,測驗使用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首先,使用者必須掌握心理學基礎知識,並接受實驗心理學的訓練;其次,使用者必須接受嚴格係統的心理測驗專業訓練,熟悉有關測驗的內容、適用範圍、測驗程序和記分方法等;再則,使用者既要有能力,又要恰守一定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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