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使用心理測驗的技術(2 / 3)

第二,必須慎重選擇測驗量表。每一種測驗都有其特殊功能,因此對被試采用哪一種測驗,應慎重考慮。選擇測驗量表時,應了解它的信度和效度,起碼應懂得信度和效度的含義。此外,每個測驗都有它的適用範圍和年齡範圍,超越其範圍就不能使用。

第三,必須與被試者建立良好的協調關係。在測驗過程中,使用者對被試者的態度應該關心、熱情、真誠,有耐心,與被試者建立良好的協調關係,想辦法引起被試者對測驗的興趣,積極合作,以便測出真實水平或實際情況。

第四,必須正確解釋測驗結果。心理測驗可為臨床工作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但不能機械地依賴這些信息,不能機械地使用測驗結果。必須要懂得如何解釋測驗分數。一般來講,合格的使用者會結合有關影響測驗分數的因素,對同一個分數作出不同的解釋。關於分數的解釋,本節後麵我們還要專題談。

第五,必須注意測驗的保密。對測驗的保密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對測驗內容的保密;二是對測驗結果及個人隱私的保密。就大多數心理測驗來說,泄露測驗內容,就會使測驗失效。因此,對測驗的出版發行必須嚴加限製。測驗使用者也不能隨意擴散。對測驗結果及個人隱私的保密,指在整個測驗過程中得到的資料,應由有資格的專業人員妥為保管,隻供心理評估參考,不得讓別的人或機構知道。

怎樣遵照如上的要求,恰當地選擇和實施心理測驗呢?

在我國目前情況下,門診谘詢中運用較多的心理測驗大致有這樣三類:智力測驗、人格測驗以及心理評定量表。

智力測驗目前常用量表有,吳天敏修訂的比奈一西蒙量表,龔耀先等人修訂的韋氏成人智力量表,以及林傳鼎等人修訂的韋氏兒童智力量表等。這類測驗,可在求詢者有要求時或有智力障礙的情況下應用。

人格測驗目前應用較多的有,艾森克人格問卷,卡特爾16人格因素測驗,以及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等。人格測驗有助於對求詢者人格特征的了解,有助於對求詢者問題的深入理解,有助於有針對性地開展谘詢工作。其中明尼蘇達多項人格調查表,還有助於了解求詢者是否屬於精神異常範圍。

心理評定量表常用的有,精神病評定量表、躁狂狀態評定量表、抑鬱量表、焦慮量表、恐怖量表等。這類量表用法及評分簡便,多用於檢查求詢者是否存在某方麵心理障礙及其程度。

對這些心理谘詢量表或問卷,應依據求詢者的心理問題恰當選擇。在選擇問卷或量表時,可依據以下幾方麵的情況來確定。

第一,選擇與臨床表現直接有關的量表,以便將問題的嚴重程度量化。比如,求詢者有明顯的焦慮情緒,可選用與情緒有關的量表。

第二,選擇與臨床表現有密切關係的問卷和量表。比如,求詢者的臨床表現為焦慮,但引發這種焦慮的外界因素,並不足以引起其他人的焦慮。這時,必然要考慮求詢者是否存在人格因素問題。就可選用恰當的人格量表,以便確定上述考慮是否正確。

第三,選用症狀成因的探索性量表。為了確定診斷和為下一步製定臨床方案,成因問題是不可忽略的。比如,對於求詢者目前的臨床表現,無法在近期生活現實中找到直接原因,就可考慮尋找遠期原因。為此,可選用生活事件量表,以便搜尋近兩年內是否有重大生活事件發生,或是否有應激的疊加效應發生。

第四,為排除其它疾病而使用量表。當臨床現象超出心理問題常規表現,懷疑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礙時,或懷疑是神經係統疾病時,可選用多項人格量表、智力量表和神經心理學測評手段。

總之,在心理診斷中使用心理測量工具,應當有一定針對性,應圍繞著已形成的初步印象加以選用。

使用心理測驗,除了上述條件和要求,還要注意幾點。

第一,恰當選擇實施時間。

關於心理測驗實施的時間,一般來說,心理測驗應在初次接待的時候實施。在初診接待中,谘詢師已經通過攝人性談話法,對求詢者的心理問題有了初步理解和判斷。比如,已初步確定求詢者的問題在情緒體驗、思維方式、人際關係、行為習慣、人格特征或軀體等其中的某一方麵。但是,這種理解和判斷是一種非量化的印象,很難嚴格說明其程度。再有,這種判斷是否客觀和可靠,還不能最後確定。這時,可借助相關的問卷和量表做進一步探索。一旦進入正式的心理谘詢程序之後,要盡量避免心理測驗。當然也有例外。谘詢進程受阻,谘詢師也不知如何進行下去的時候,由心理測驗的結果可以再次確認與求詢者的谘詢關係,以更好地達到對求詢者的理解。這種情況下,如果可能的話,心理測驗最好由其他谘詢師實施。

第二,不一定必用心理測驗。

應該說,心理測驗是分析求詢者心理問題的重要工具。它不但可以檢驗谘詢師的判斷是否正確,還能幫助谘詢師對求詢者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但是,有一點必須明確,那就是心理測驗在心理谘詢中,並非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如果通過與求詢者的交談,對其問題已形成明確的看法,就不必心理測驗。而且,過多的使用心理測驗,還會影響谘詢的進程和效果。

第三,不得亂用心理測驗。

所謂亂用心理測驗是指:一是目的不明確,依據不充分,而隨意使用;二是單純依據心理測驗結果,不與臨床表現相對照,片麵地給出診斷和製定矯治措施;三是未查明某種心理測驗自身的可靠性,便在臨床上使用;四是在診斷目的以外使用;五是不按心理測驗的程序要求和操作規定實施;六是超出某種心理測驗自身功能,主觀地對數據和結果進行解釋;七是使用盜版軟件實施心理測驗;八是使用直接翻譯而未經修訂的測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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