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使用心理測驗的技術(3 / 3)

第四,不得以“地毯式轟炸”方式實施心理測驗。

所謂“地毯式轟炸”方式指:一是在不理解各種心理測驗本身獨有的功能,對臨床表現沒有形成印象時,便將各種測驗工具一齊實施,以求從中尋求可能的臨床線索。這種拋棄談話法、觀察法,盲目依靠測驗法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二是缺乏明確目的,隻為了經濟效益而大量地盲目使用心理測驗。這是職業道德所不許的。

三、正確解釋測驗分數

測驗做完了,分數結果出來了,怎樣對求詢者進行解釋?這是更重要的一項工作。要對一個測驗結果進行解釋,第一,必須對所做的具體測驗要熟悉,第二,對求詢者的情況也要有所了解,第三,還必須結合當時測驗的具體情況,如是否有幹擾,被試者當時有無情緒波動或身體不適等。合格的主試者會結合以上三方麵因素,對同一分數可作出不同的解釋。

谘詢師要解釋分數,必須首先領會和把握幾點。

第一,聯係多種因素解釋。一個人在任何一個測驗上的分數,都與他的遺傳特征、測驗前的經驗以及測驗情境的有關。這三個方麵都會對測驗成績有所影響。為了能對測驗分數做出有意義的解釋,必須把求詢者在測驗前的經曆考慮在內。比如,在詞彙測驗上得到相同的分數,由於環境影響不同,對於大城市的兒童與邊遠山區的兒童,就有不同的意義。此外,測驗情境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比如,一個求詢者可能會因為身體不適,情緒不好,不懂主試的說明,或意外幹擾而得到較低的分數,也可能因為另外某些偶然情況而得到意外的好分數。無論哪種情況,都要找出造成分數反常的原因,而不要單純根據分數武斷地下結論。

第二,聯係參照信息解釋。為了對測驗分數做出確切的解釋,隻有常模資料是不夠的,還必須參照信度和效度資料,對測驗分數做出謹慎的解釋。在解釋測驗分數時,一定要依據從最相近的團體和最匹配的情境中獲得的資料。此外,由於測驗不完全可靠,應該永遠把測驗分數視為一個範圍而不是一些確定的點。

第三,對來自不同測驗的分數不能直接加以比較。即使兩個測驗名稱相同,由於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不同,建立標準化樣本的組成不同,量表的單位不同,其分數也不具備可比性。比如,來自兩個智力量表的測驗分數,在沒有其它信息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判斷孰優孰劣。

在把握了上麵幾點的基礎上,怎樣向求詢者以及有關的人報告分數呢?

一要使用當事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心理測驗具有自己的專業詞彙,主試者能理解的概念,當事人不一定能夠理解。因此,主試者必須用非技術性的用語來解釋測驗分數,必要時可以問當事人是否聽懂,讓他說說主試者的解釋是什麼意思。

二要保證當事人知道測驗測量的內容。這裏並不需要作詳細的技術性解釋。比如,不需要向當事人解釋職業興趣調查表的編製過程,但應該讓他知道,如果他在某一方麵得了高分,就意味著他比較適合從事這方麵的工作。但另一方麵,有些測驗的解釋又不能過於簡單。這在具有情緒色彩的人格特征方麵特別重要。比如,對人格測驗的男性化、女性化量表,就要加以較詳細的解釋,以免引起被試者誤解。

三要使當事人知道他是和什麼團體在進行比較。比如,同一智商分數,對於不同文化水平的被試者有不同的意義。用平均初中文化程度的標準化樣本的智力測驗,來測驗一個不夠小學文化程度的被試者,如果測得智商為85,就可以認為他基本上是中等智力水平;如果被試者原來文化程度是大學畢業,也測得智商為85,就可解釋為被試者可能因疾病而智力有所減退,屬於中下水平。

四要使當事人認識到分數隻是一個“最好”的估計。由於測驗的信度、效度不足,分數可能有誤差。而且,對於一個團體總體說來有效的測驗,不一定對每個人都同樣有效。當然,也不能讓被試者感到分數是毫不足信的。應該把測驗分數當成一個“最好”的估計。

五要使當事人知道如何運用他的分數。當測驗用於人員選拔和安置時,這一點特別重要。要向當事人講清分數在決定過程中起什麼作用,是完全由分數決定舍取,還是隻把分數作為參考;有沒有規定的最低分數線;測驗上的低分能否由其它方麵補償等。在心理谘詢中,一般不涉及這樣的問題。

六要考慮測驗分數給當事人可能帶來的心理影響。對分數的解釋會影響被試者的自我認識和自我評價,進而會影響他的心理和行為。所以,在解釋分數時要十分謹慎,防止被試者因分數低而悲觀失望,或因分數高而驕傲自滿。

七要讓當事人積極參與測驗分數的解釋。測驗的分數是被試者的分數,不是你的分數。同樣,作出的決定會影響他的生活,而不是你的生活。因此,在解釋分數的各個階段,都應觀察他的反應,鼓勵他提出問題。雖然測驗分數的信息有限,但是,考慮到分數能夠引起一連串的事件,嚴重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必須保證他完全了解分數的表麵意義和隱含意義。因此要引導當事人積極地參與這個解釋的過程。否則,你無法了解他對於自己的分數有了多大程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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