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如上的調適,最後還是沒有達到合拍的效果,就需要及時地轉介了。
三、轉介的技術
有些求詢者的問題如果及早發現,采取有針對性的谘詢策略,就可得到有效的幫助。否則,如果誤了時機,就會加重病症,釀成不良後果。為此,谘詢師如果發現自己不適合處理求詢者的問題,就應該及時中止谘詢,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明智地介紹給合適的谘詢師或別的有關機構或人員。這就是轉介。
還有其它一些情況,也需要轉介。有時候,朋友或親戚有問題時也會尋求你的幫助。如果你拒絕似乎不通情理,但是,我們前麵說過,這樣的關係又不宜再建立谘詢關係。這時,也需要轉介,建議他到別的谘詢師那裏去尋求幫助。還有,如果谘詢師因工作變動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谘詢,也需要及時轉介。
轉介體現了谘詢師對求詢者的關心和職業的責任感。轉介,不是簡單地給求詢者推薦另外一位谘詢師,就完事了。轉介的過程,我們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轉介時,必須持慎重的態度,防止出現對求詢者的傷害和消極影響。轉介不能有強迫性。必須在尊重求詢者的基礎上進行,事先說明為什麼這樣做,征求求詢者的意見,避免過於簡單草率。比如,不能說:“你的那種脾氣我受不了,我得找個能對付你的人。”也不能說:“我不喜歡你對那個問題的看法,我們的觀念不一樣,我覺得很難溝通。”更不能說:“我覺得你的心理問題很嚴重,我是無能為力了。”這樣說,會帶來不良的暗示,給求詢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覺得自己好像得了什麼重病。一般情況可以這樣說明:“你的情況我已經清楚了,我想給你介紹一位對此更有經驗的谘詢師……”隨後,可以介紹一下那位谘詢師的長處。這樣,求詢者會覺得這是對他負責,會比較樂意接受你的意見。否則的話,他會感到自己被不負責任地推給了別人,會覺得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傷害,會對谘詢和谘詢機構產生不良的看法,也會對新接手的谘詢師產生抵觸和懷疑情緒。有時候,不一定必須告訴求詢者真實的轉介理由,因為那樣做有時反而會傷害求詢者。
轉介時,可以向求詢者提供新接手谘詢師的準確的信息。比如,姓名、地址、年齡、性別、電話號碼、工作單位等,如果能讓求詢者與轉介的新的谘詢師通過電話等方式初步聯係,就更好了。對新接手的谘詢師也應該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自己的分析,但不宜泄露求詢者出於對原谘詢師的信任而提供的隱秘。不然,就是對求助者的不尊重了。在必要的情況下,原谘詢師可以出於關心,詢問以後的谘詢情況。但是,一般不得幹預新接手谘詢師的谘詢活動,更不能在求詢者麵前對新接手的谘詢師評頭論足,尤其不能指責。不然。就會影響他們谘詢關係的建立,進而影響谘詢效果。
轉介時,如果條件許可,最好不作一般性的機構轉介,而應作個人轉介。也就是不應把求詢者轉介給一個谘詢機構,而應轉介給某機構的具體人,也可以對這個機構作一些介紹,介紹一下機構中的成員的特長與能力情況,讓求詢者自己決定找哪一個谘詢師更加合適。當然,如果不了解這些信息,就另當別論了。
此外,麵對需要轉介的情況,我們還應注意如下幾個“不可”。
第一是不可不懂裝懂硬著頭皮上。有些谘詢師擔心向同行求助,會影響自己在同行和求詢者心中的地位和形象,於是就勉為其難,不懂裝懂。這是很不可取的。不用說就目前我國谘詢師隊伍實際情況看,確有相當一部分人業務水平還不足,即使是業務水平較高的谘詢師,一個人要滿足各種求詢者的需要,也是非常困難的。再說,谘詢師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心理弱點。沒有哪位谘詢師是萬能的,轉介並非無能的表現,而是負責的表現。因此,谘詢師應對自己的谘詢能力有一個實事求是的認識,不要做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事情,不要勉強接受那些不會或難處理的案例。特別是自己已清楚地認識到不能處理,或經嚐試後證明效果不明顯時,就更應及時轉介。
第二是不可明知不會而輕率處理。我們要避免這樣的做法:隨便給求詢者一個解釋,泛泛而談,不痛不癢,雖然耽誤不了事,可也好不起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些傷口消炎處理,而不管傷口裏麵怎麼樣。
第三是不可把求詢者當試驗品。有些谘詢師麵對第一次遇到的某種特殊案例,本來心中沒數,甚至知道自己對此根本無能為力,卻還要勉為其難地把個案當作“試驗品”對待。這種做法是很不妥當的。負責的做法是及時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