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 章爭辯(1 / 2)

顏誌銘繼續發言道:“像我這種情況,正規渠道是任何一家銀行都根本辦不下來貸款的。

也就是說,他們是違規放貸。既然是違規放貸,明知道存在著極大的風險,大地公司依然敢放貸,說明什麼呢?

說明大地公司根本就不怕債務人還不起,因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如果起訴債務人的話,普通的債務人常情之下隻會接受現實,而無反駁的能力。

常理之下,法官站在道德的製高點上,也會偏向債權人。

大地公司既然敢冒這麼大的風險,更說明會有相當豐厚的回報。

這也意味著大地公司也是在做生意。既然是做生意,是不是就該有賺有賠?

賺大了好像理所應當,賠了又不想承擔任何風險,就告債務人賴賬不還,沒有誠信。

我就想問問,哪個債務人不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還不起的?

哪個債務人想背上老賴的名聲?有的債務人按時還上了貸款,曾答應債務人還上就可以循環使用,為什麼銀行也能不守信用,私自停掉了債務人的這項權力呢?

導致多少債務人臨時周轉還進去的資金無法循環使用,不得不選擇成為失信人。

隻要是還不上貸款,所有的責任都無情的推卸給了債務人,不管是什麼原因,根本不給債務人辯解的機會,難道這就公平嗎?

何況債務人並不是無償的使用,而是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的。難道這不是霸王條件嗎?

違規就違規唄,卻欺騙隱瞞事實,說好的一個月還四千多,到還款日的卻平白無故的多了兩千多的保費。

我們要求大地公司給個解釋,對方卻以各種理由一推二五六,根本就不敢正麵回管,一味的攪泥恐嚇。

十七萬的貸款最終到我手上的隻有九萬五千元,這比高利貸還高利貸。

而我卻還著全額十七萬的全部利息,我想問這對我公平嗎?”

對方律師怦然起立,大聲叫囂道:

“誣蔑,純粹就是誣蔑,我們公司是正規的公司,根本就不存任何徇私舞弊,純粹就是在造謠誹謗。

如果按你說的,我們公司是這樣不靠譜的公司,你可以不貸呀。誰強迫你非要貸款了?

既然你用了這筆貸款,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還款責任。

既然你沒有按時還款,就隻是你的責任,就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不還。

推托不還就是你違約在先,就應該承受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請求檢察官大人駁回對方證人的訴求,維持原判。”

顏誌銘並沒有被對方律師的嚴辭給嚇倒,而是針鋒相對的以牙還牙的據理力爭道:

“好,對方律師說的很好。你是沒有強迫我貸款,可我之所以貸款是你們打的電話,並承諾一定能讓我這個征信已黑的人貸到款,我才去的。

我打個比喻,假如我是個被通緝的逃犯,你們明知道我是個被警察通緝的逃犯,還故意找到我,並提出我無法拒絕的條件來包庇我。

而且並不是我無法拒絕,而是我這個被全國通緝的要犯根本就無從選擇。

如果我順利逃脫警察的追捕不被發現,明知道你們提出極為苛刻的條件就是在算計我,我也無從選擇,隻能忍氣吞聲的選擇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