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你們明明知道包庇逃犯是在犯法,更是知法犯法的繼續行事,毫無顧忌。
這就說明你們早已想好了退路。與其說是退路,不如說是早已在計劃時就物色好了替罪羊。
而我的聯係人王勇就是你們提前鎖定好的替罪羊。
如果我接時還上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既使是我將來還不上你們公司的貸款,王勇也隻能乖乖就範。
因為跟你們大地公司簽貸款合同的是王勇,而不是我。
你們也就堂而皇之的可以把王勇告上法庭,逼迫他不得不還款。
說白了其實就是用了一套移花接木的套路,穩賺的吃定了我們。
而我也就壓根沒想過不還錢的,如果不是口罩事件,斷了來源,也至於走到今天的地步。
然而,雖然你們的計劃很完美,卻被多少年難得一見的口罩事件激化,東窗事發。
本來就有怨氣的我,加上你們的獅子大開口,再加上你們毫無人性的咄咄逼人。
驅使我不得不為自己找個公道。我也很想息事寧人,盡能力還款。
可你們不給機會,一二再,再二三的暴力催收,威脅恐赫,已經嚴重傷害到了我們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
所以,我要求拒絕繼續還款,追究大地公司的相應責任,還請檢察官大人酌情明斷。”
檢察官聽後沉默良久,手指輕輕敲擊桌麵。
“你的說法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逃避債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
不過大地公司這種涉嫌欺詐放貸以及違法催債的行為,我們一定會深入調查。
對方律師還有什麼需要闡述的嗎?”
對方律師接話道:“有,我想問對方證人,為什麼之前的兩次開庭,對方證人卻不出庭作證,明顯就是在逃避責任,避重就輕嗎?
對方證人打的比喻我不敢苟同,刑事民事完全是兩個性質的案件,根本不能混淆是非,同日而語。
之前的兩次開庭,被告王勇總以不相關的理由推托,不管你們今天的是抱著什麼目的來的。
但是,我方認為對方借款是事實,必須要承擔違約所帶來的相關責任和處罰。
如果對方的理由充分的話,為什麼前兩次都沒能得到法官的認同呢?
再說他們隻是一片之詞,紅口白牙,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證據可以證明我們公司違規。
假如違規的話,也是中介信托公司的責任,而與我們大地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我們公司隻會根據有資質的人給予放款,並沒有像對方所說,黑戶也可以放款,純粹是無稽之談。
再說了,簽訂貸款合同的是王勇,而並不是對方證人口中的自己。
我們也隻針對王勇必須履行還款義務,並不是對方證人口中的自己。
還請檢察官大人以事實為依據,裁定對方證人是無中生有,混淆是非,請求駁回其訴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