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未雨綢繆,對風險保持敏感度(1)(2 / 3)

①如實宣傳。對產品品牌的廣告宣傳,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如實地宣傳本企業的產品品牌,而不可采取誇大其詞等虛假手段去宣傳。誠實是最好的宣傳方式,這是因為一旦消費者發現你的企業采取誇大其詞等虛假手段去為產品品牌作廣告宣傳的話,就不會作出購買選擇。所以,高明的企業經營決策者在對其產品作廣告宣傳方麵,往往都會采取實事求是的誠信態度。

②表裏如一。近年來,有關部門曾經多次組織人員對市麵上所出售的一些袋裝米、袋裝食品、瓶裝飲料等進行檢查,結果發現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分量不足的問題。高明的企業管理者不會在缺斤短兩上做文章,而是通過切實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價格和銷量來促進利潤的增加。

③售後服務要符合廣告承諾。說到的就要做到,這是贏得消費者信任的一個重要因素。贏得消費者的信任,使消費者更樂意購買你的產品,從而提高產品的銷售量,這樣企業才能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101.小心遭到消費者的控告

美國曾有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79歲的老太太到麥當勞用餐,服務員沒有注意咖啡的溫度,把溫度調得過高。結果老太太不小心將自己的腿燙傷,醫院診斷為三度燙傷。

這隻是一個很小的意外,不過老太太還是將麥當勞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法院的最終判決令世人驚詫:法院判麥當勞公司賠償老太太270萬美元。

對此,法官的解釋是:這樣的判決是一種懲罰性賠償,對於麥當勞這樣的跨國企業,應該重視消費者權益,如果不賠償這麼多錢,便起不到懲罰的效果。這就是服務管理方麵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問題。

麥當勞的慘痛教訓,提醒管理者必須緊繃起消費者權益這根弦。在企業進行市場營銷時,首先要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經營者規定的各種義務和責任。如果不能緊繃消費者權益這根弦,輕則遭受經濟損失,重則名譽受損,而名譽受損對企業來說往往是致命的。

美國交通部在2010年4月5日宣布,擬對豐田汽車公司的大規模召回事件處以最高可達1 637.5萬美元罰款,這將是美國政府迄今對汽車公司作出的最大金額民事處罰。此前因召回不及時而遭處罰的最高罰金為100萬美元,由美國通用汽車公司2004年創下。

美國交通部長拉胡德說:“我們現在有證據表明豐田公司沒有履行其法律責任。更糟糕的是,他們在長達數月的時間內向美國官員故意隱瞞一項危險的過失,沒有采取措施保護數百萬駕車者和他們的家庭。由於這些原因,我們將根據現有法律尋求對其處以最高額罰款。”

美國交通部全國高速路交通安全局局長戴維·斯特裏克蘭說:“安全是我們的首要任務……我們將在正在進行的調查中繼續密切關注豐田公司是否還有其他違法行為。”依照美國法律規定,汽車生產商一旦發現汽車可能存在缺陷,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通報。而有證據表明,豐田汽車公司最遲在去年9月29日已經得知這項潛在缺陷。

報道稱,當時豐田在31個歐洲國家以及加拿大發布了相應的修複程序,以解決這些地區顧客因油門踏板突然卡住引發意外加速的投訴。不過美國消費者也遇到同樣問題,但豐田公司直到今年1月份才開始在美國召回汽車。豐田汽車有兩周的時間就政府提出的罰金作出反應,如果豐田決定反對這項罰款,政府可以將其訴諸法庭。

不過,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仍然在調查豐田的另外兩項召回,以確定是否對其征收更多的罰款。因一係列車輛質量安全事故,豐田最近從全球召回了約850萬輛汽車,其中在美國召回約600萬輛。另外,根據美國官方的統計,約有52人可能死於豐田車突然加速而造成的車禍事故。為調查豐田的這一係列事故,美國國會召開了一係列聽證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其獨特的價值尺度,規定消費者享有九項權利,經營者負有十項義務,使原本強弱懸殊的利益群體之間趨於平衡。當消費者的權益因經營者的原因無法行使或受到損害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可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違法者予以製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區分不同情況,規定經營者應分別或者同時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企業要想不被消費者所控告,就必須緊繃消費者權益這根弦,切實做好以下兩個方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