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要成為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權利。這種監督雖然也是切實有效的,但是,最根本的還是企業本身要負責任,誠實信用,切實肩負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的重任。企業要為消費者負責。企業要確立這樣的經營理念: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的本分之事;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企業自身的長遠利益。
(2)要充分利用中國消費者協會建立的爭議和解機製。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是基於對企業責任、誠實信用的要求,在消費維權工作中,注重創新維權方式方法,建立了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爭議和解機製。爭議和解機製是消協組織搭建的和解機製平台,每當消費者有消費爭議投訴,他們都會在征求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及時把消費者的投訴轉交給相關企業。企業利用這種機製,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和消費者做好溝通工作,達成諒解和問題解決方案,使企業的官司風險及時得到消除。
102.注意保護知識產權
自從我國加入WTO以來,國內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隨著外貿環境的不斷變化,如果不能有效解決涉外知識產權問題,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會受到嚴重威脅。
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從2002年至2006年,我國法院共審結涉外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931起,年均增長48.29%。到2006年年底,我國企業因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波及企業數以千計,涉及行業範圍超過20個。顯然,對於涉外知識產權問題,企業和管理者們再也不能坐視不理了。
2006年5月,美國新墨西哥州聯邦法院下達的馬克曼命令以及意見書,采納了浙江通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對美國萊伏頓公司“558”專利保護要求和技術適用範圍的解釋。所謂的馬克曼命令,是審理專利侵權糾紛的美國法官解釋專利權利要求、確定其保護範圍的司法裁決。這是中美知識產權糾紛案中,美國法院首次因中國企業獲得全勝而下達的馬克曼命令,被稱為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由被動維權轉入主動維權的第一案。
浙江通領科技集團,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民企,卻能夠成為第一家在涉外知識產權訴訟中勝訴的中國企業。與通領相比,國內相當一部分企業在麵對涉外知識產權問題時,仍是一頭霧水。有些管理者會認為知識產權主要是依靠談判解決,隻要弄清了談判規則,有好律師的幫助,問題會很快解決。實際上,像前麵提到的浙江通領,之所以能夠勝訴,在於企業紮實地走自主創新之路,創造出自己的知識產權,從根本上立於不敗。
深圳有一家名為朗科科技的公司,發明了世界上第一款閃存盤。朗科公司很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於2004年12月在美國申請了發明專利,這也是中國科技企業在全球計算機移動存儲領域獲得的第一項國際發明專利。
2004年與2006年,朗科公司分別起訴索尼與PNY等跨國企業侵犯其美國專利,要求這些跨國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最終,朗科因為擁有最早的自主知識產權,獲得勝訴。這一事實,告訴管理者要想在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中取得主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根本。
為了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自主研發上必須加大投入,建立起強大的研發隊伍,提高企業的研發實力,這樣才能擁有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中占得先機。即使某項核心專利已被外國企業占領,企業可采取迂回包抄的戰術,進行知識產權的爭奪,比如申請較多的外圍專利包圍核心專利的策略,這樣一旦出現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企業不會處於較大的被動。
管理者應加強涉外知識產權的防範意識,盡量做到未雨綢繆。在進行涉外貿易前,應對出口產品涉及的知識產權全麵分析,弄清出口國對相關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及相關專利的保護範圍,確定企業產品不存在侵權問題。在這一方麵,管理者要幫企業做好全方位準備,盡量減少知識產權訴訟的出現。
在涉外知識產權的糾紛中,麵對不了解的情況,可以聘請專家和律師對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弄清是否有抗辯理由,以便在訴訟中占得先機。常見的抗辯理由有兩種,一種是對方的知識產權無效或不可執行,另一種是根本不構成侵權。在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中,除了法庭解決方法外,企業還可通過其他渠道尋求和解,盡量避免增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