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未雨綢繆,對風險保持敏感度(2)(3 / 3)

第二,要注重公示和保留證據。在製定企業規章製度時,要保證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並對員工進行公示。這樣一來,在出現用人爭議時,企業的規章製度才能夠成為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因為如果企業主張員工嚴重違反規章製度,企業有舉證責任。不僅勞動爭議,任何法律訴訟,都需要有證據,否則都會麵臨敗訴的風險。所以,管理者在日常管理時,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應做好相應取證,用於證明企業履行了勞動法律法規中的義務。這樣,在麵對用人糾紛時,企業能夠處於有利的位置。

第三,在管理過程中應謹慎處理好企業與員工的關係,避免員工與企業出現矛盾,引發勞動爭議。管理者可以考慮設立工會或相關協調機構,通過工會或協調機構的參與,化解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矛盾。用工矛盾一旦發生,應盡量與員工進行協商解決,避免事態擴大,引起更多員工的不滿與不安。很多事情都是可以用人情來解決的,隻要用人單位做事合乎人情,勞動者多數不會揪住一點小問題不放。

凡事以和為貴,企業與勞動者間的用工矛盾是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管理者也不願意花費太多時間與精力在勞動爭議之上,掌握以上法律規定,合理選擇方法,避免用工法律責任的出現,才能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

105.不要忽略每一個合同細節

合同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企業進行市場交換時的法律表現形式。企業的經濟來往,大多依托於合同形式進行,因而,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管理者的必備能力和重要工作之一。

2004年,甲公司利用加拿大政府貸款通過乙公司分批從該國丙公司引進了300萬美元的化工設備,在商訂合同時,甲公司為協調配套設備資金及建設情況,在合同裝運條款中加列了“賣方在裝運前內通知買方,並取得買方的同意,方可進行裝運”的條款。賣方丙公司對此無異議,並如期簽訂了合同。合同簽訂後不久,賣方丙公司開始按合同要求進行備貨,在首批貨物中,40%為外購貨,60%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完成備貨後,丙公司向中間商乙公司發出裝運通知,但是,甲公司以配套資金沒有到位,附屬設施沒法開工為由,拒絕賣方發貨。後經多次協商,甲公司同意在丙公司同意支付每年3萬美元倉儲費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貨物。鑒於當時當地化工市場的情況,為避免損失,甲公司不再同意接受後幾批的貨物。後來經過協商,合同得以和平解除。

這是一個典型的利用合同條款進行風險規避的案例。如果沒有加列“賣方在裝運前內通知買方,並取得買方的同意,方可進行裝運”這一條款,甲公司將沒有依據拒絕丙公司發貨,從而為自己帶來較大的風險和倉儲壓力。

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依法進行訂立、變更、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製等一係列行為的總稱。合同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企業的各方麵,能否實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關,是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重要因素。管理者應該避免法律上的風險,完善製度使企業能夠依規行事,更好地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合同管理的第一項重要內容是確保合同內容不超出經營範圍。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製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因此,除國家明確規定需要履行特定手續或程序的業務或規定禁止經營的業務以外,企業可以不經任何審批直接從事所有項目的經營。

合同管理的第二項重要內容是確保簽約主體具有簽約能力。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與無簽約能力的主體簽訂的合同無效力。在市場合作中,企業的合同對手很多時候不是法人,而是其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更要引起管理者的注意與重視。《合同法》中規定的有簽約能力的合同主體隻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合同管理的第三項重要內容是要做好必要的資信能力審查。資信能力包括企業的注冊資本、投資額、年檢情況、商業信用、資產情況和審計報告等。如有必要,還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比如企業所屬的工商局了解更詳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