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未雨綢繆,對風險保持敏感度(3)(1 / 2)

合同管理的第四項重要內容是要了解對方代表的資格。《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行為被稱為“表見代理”。從表麵上來看,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權,被代理人就應該對這個行為負責。表見代理對企業來說,是一個潛在的威脅。比如,某公司給業務員下發了一些蓋有單位公章的空白授權書或空白合同。甲業務員後被公司解雇,公司沒有及時收回空白授權書或空白合同。此後,甲業務員以公司員工的身份與客戶簽訂合同,收取定金後逃走。這就是典型的表見代理行為,《合同法》會認定此行為有效,該公司仍對客戶承擔代理責任,同樣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管理的第五項重要內容是要了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企業的合同管理不是簡單的約定、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注重細節、全方位的科學管理方式。管理者隻有依法實施規範的合同管理,對違反製度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才能實現高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完善,可以維護企業良好的信譽,合理規避市場風險,保證企業能夠順利實現預定的經營計劃,從而達到提升企業經濟效益,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

為了避免出現表見代理情況,企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授權委托製度:

首先,製訂企業的規章製度,除法定代表人外,任何個人以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持加蓋公章和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且應該讓企業的客戶知道此規定。

其次,授權委托書應明確具體。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具體的代理事項,有效期限等內容,否則就是授權不明。法律規定,授權不明的損失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如果授權委托書不明確,也會成為企業的隱患。

再次,如果企業解除原代理人的代理權,應盡快告知有業務往來的有關客戶,避免出現損失。

最後,應建立嚴格的公章、合同管理製度。法律規定,如能證明公章、空白介紹信或合同是被盜的,企業不承擔責任。

106.別惹上稅事纏身的麻煩

曾經有不少知名企業都遇到過“稅事纏身”的麻煩,企業往往因此陷入尷尬境地。如何正確處理公司稅務的相關法律問題,成為管理者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2009年7月,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偷稅案,一審判處被告人胡某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 000元。1996年,被告人胡某在霍邱縣某街道獨資經營某加油站,每月按售油收入到縣國稅局申報繳稅。2007年12月24日,縣國稅局對胡某加油站2007年1月至11月份的銷售情況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加油站銷售93號汽油、0號柴油不含稅收總收入為51萬元人民幣,而胡某僅申報13萬元人民幣,偷漏稅款6萬元人民幣。縣國稅局於2008年1月3日、9日,分別向胡某送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由胡某補繳稅款6萬元人民幣和3萬元人民幣罰款,而胡某卻拒絕執行。之後,縣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對胡某進行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作為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應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繳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為構成偷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