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未雨綢繆,對風險保持敏感度(4)(2 / 2)

甲乙兩廠家均為彩電生產商,勢必會存在競爭。所謂的競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在特定的市場上通過提供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為爭奪市場地位和顧客而作的較量。在市場競爭中,有正當競爭,也有不正當競爭。乙廠家的“聲明”就是一種不正當競爭。

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采用符合國家法律、遵守社會公認的商業道德、信守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業手段進行競爭的行為。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反和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商品混同行為;公用企業限製競爭行為;濫用行政權力限製競爭行為;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廣告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非法削價傾銷行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銷售行為;違法有獎銷售行為;誹謗競爭對手行為;串通投標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企業和其他經營者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向交易對方的采購人員、負責人、代理人等對經營有影響力的人員提供報酬和其他好處,以促成交易,排擠別的競爭者,進而占領市場的行為。法律規定,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情節分別負擔三種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侵犯商業秘密,構成侵犯商業機密罪的,根據《刑法》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不構成犯罪的,給予停止違法行為,以及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實施違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為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是由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及責令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的處罰;民事責任主要是: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串通投標是指多個投標者互相串通,聯合行動,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串通投標和勾結投標的行為應承擔行政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體現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行為人的行政處罰;對實施串通投標或者勾結投標給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商戰中很多企業往往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而采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因此,一個優秀的管理者必須充分利用法律所賦予的保護手段來製止和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順利實現。防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①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法律對自己正當經營行為和權益的保護。當發現其他企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對其行為給本企業所造成的損失予以經濟賠償。

②向有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要求主管部門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該企業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以此來遏製對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蔓延。

③如果對方的不正當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或構成犯罪,則應向司法機關舉報並提出請求,請求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予以刑事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