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們沒有留下什麼專著表達他們的意識與觀念。我們之所以能談論遊民意識,主要是依據他們在曆史與社會生活中的表現,再以遊民知識分子所創作的、以遊民生活為題材的小說加以印證。
遊民意識的最大特點是其反社會性。中國封建社會是由垂直的等級序列構成的,所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在這種垂直統治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縱向的,與之相適應的意識形態也必然是縱向的。因此,“忠”施之於君、施之於國;“孝”施之於父、施之於家,兩者都是絕對的,無條件的。這是封建時代的主導的意識形態。遊民是脫離正常社會秩序的群體,他們不可能完全認同這個主導的意識形態,因此遊民意識的反社會性首先表現在對“忠孝”的貶低與背離上。他們把“義”提到第一位,並把它的內涵加以改造和做出新的解釋,使之成為遊民之間橫向聯係的紐帶。中國有句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所謂“在家”也就是說其人沒有脫離宗族鄉裏,從而有“父母”之可“靠”。要“靠父母”則必須承認和履行孝道。而“出門”者,則可以理解為脫離了宗族鄉裏的遊民。他們隻能“靠朋友”,要靠朋友就要注重互助互利的義氣。他們少談忠孝,有時談及忠孝也要做出符合遊民利益的解釋。“義”這個反映人與人之間橫向聯係的意識形態,必然對垂直統治的社會有所破壞,因之一些文士對“義氣”大張撻伐也就不奇怪了。
封建社會是以儒家思想為法定的官方意識形態的。它亦為大多數社會成員所認同。遊民意識的反社會性還表現在其與儒家思想大相悖謬上。以小農生產為基礎,以地域、宗法為聯係紐帶的中國古代社會的文化形態中有其愚昧、野蠻、拉幫結派、黨同伐異與注重眼前利益的一麵。但這不光彩的一麵往往被曆代儒者所製造的“仁愛”、“忠恕”、“君子群而不黨”、“君子憂遭不憂貧”等富於詩意的幻想所掩蓋。一些正直的士大夫很看重自己在群體中的角色位置(如社會與親緣關係中的君臣、父子、夫婦等),並能堅持做到傳統與社會為這些角色所規定的一切。“四民”中的農民、手工業者、商人隻要他們有產有業,也要擔負起宗法社會所賦予他們的角色義務。因此,儒家倡導的政冶與道德規範給民族的群體性格塑造以深刻的影響,也給中國封建文化的黑暗麵塗上了許多亮色。
遊民與匍伏在角色規定下“四民”不同。他們脫離了社會秩序、失去了角色位置(許多遊民無妻無子。也沒有人夫、人父的職責)。他們是沒有根柢、隨著時勢浮沉遊蕩的一群,他們沒有地位、失去了社會的尊重;他們很少有文化教養,因此也就沒有文飾的習慣。一些士大夫甚至普通人都要掩蓋的心態、性格、觀念,而在遊民看來根本沒有掩飾的必要。因此在遊民意識中往往赤裸裸地表現出中國文化傳統的陰暗麵。這一點必然與社會形成尖銳的衝突。遊民意識的另一個特點則是缺少執著的理想,遊移於是是非非之間;或者說沒有固定的價值觀念,一切隨緣而定。這一點與遊民缺少生存保障有關。
存在決定意識。人與人群的性格、思想意識,歸根結底是由其經濟地位與獨特的生活道路決定的。孟子早就說過:“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他對脫離固定產業的人們不肯認同正統意識形態表示憂慮。但他又說“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惟能”。(《孟子。梁惠王上》)實際上這也是不可能的。春秋戰國時期“無恒產”而有堅定信念的士人也是極少數,大多數士人缺少超越個人需要的追求。戰國時活躍在列國政壇的策士,哪個有一以貫之的主張?都是以能夠聳動人主、從而使自己得到高官厚祿為目的。隻要能逞誌於一時。對於持何種主張是不太計較的。像韓非那樣的法家學派大師都要揣摩入主心理,從而投其所好,說以能為之首肯的理論,何況蘇秦、張儀、範睢、蔡澤之流呢?這些縱橫捭闔之士除了求寵固位外,在理論觀念上毫無定見,而且不以為恥。莊子看慣了這些,稱之為“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在無是非觀的影響下。本來十分注重理想信念的兩大人世學派——儒家與墨家的末流也在世俗化、遊士化。苟子的《非十二子》篇中就對“無禮儀而權勢之嗜者”進行了揭露與抨擊。《莊子》中還寫了個儒生以詩禮發塚的故事。“詩”與“禮”這些被儒家崇奉為人莢文明的最高體現物,競被挖墳盜墓者用作點綴。墨子之徒奉為俠之祖。魯迅指出戰國以後“老實”的俠死完,“止留下取巧的俠”。他們早把摩頂放踵的利他精神喪失殆盡。儒墨尚且如此,何況貪權嗜利、雞鳴狗盜之輩?遊士風氣在曆史上的負麵影響是很大的。它雖為正統儒者所否定,但在遊民知識分子心中極易引起共鳴。他們不僅歆羨遊士們發跡變泰的際遇,更稱許他們不講是非原則的投機手段。可以說,遊民意識中的無是非觀也有其曆史淵源。遊民與遊民知識分子是封建社會的零餘者,是封建階級的附庸,而不是封建社會的掘墓人,更不是新的生產關係的代表者。固然他們有反社會的一麵,但他們不能提出新的社會理想,隻能對既定的社會秩序濫施破壞,對長年積累的社會財富與生產力竭力摧毀,因而他們隻能延長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