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從茶人、茶藝說到茶道(3 / 3)

(這一行看不清),實用性很強的東西。西漢鄒陽說它是“庶民以為歡,君子以為禮”,即平民百以取樂,統治者用之以行禮;而“行禮”就包含有推行教化之意。因此,有識之士再三警告人們,對酒要節製,不及於亂。有人甚至認為酒是腐腸的毒藥、亡國的根本(見枚乘《七發》)。直到晉代,葛洪在《抱樸子·酒誡》中還說:“酒醴之近味,生病之毒藥,無分毫之細益,有丘山之巨損。君子以之敗德,小人以之速罪,耽之惑之,鮮不及禍。”竟認為酒於人一點好處也沒有,隻能使君子敗壞德行,給百姓帶來禍患。

從漢末魏初開始,酒與文人士大夫的生活緊密結合起來,對封建時代輿論起著決定作用的士大夫自然由對酒的譴責一變而為對它的頌揚讚美。從此文人酗酒不再被視為敗德醜行,而被看作風流韻事,認為它體現了文雅、高尚、情趣。如果說楚漢相爭之時,酈食其以“高陽酒徒”自居(當他求見漢王劉邦時,劉說我不見儒者。酈對門房說:告訴他,我不是什麼儒者,我乃高陽酒徒),隻是為了表明與無賴遊民出身的劉邦同凋或同類的話;那麼李白乃至後世的人們自稱“高陽酒徒”(李白有詩雲:“君不見高陽酒徒起草中,長揖山東隆準公。入門不拜騁雄辯,兩女輟洗來趨風。”),則是自信、自負,甚至自吹自擂了。因為此時的“高陽酒徒”已經是傑出之士的代名詞了。

酒的地位的轉變是逐漸的,其始於漢末,完成於魏晉,以“竹林七賢”的出現為標誌。這個時期,雖然戰亂頻仍,生活極不安定,但卻是士卜覺醒的時代、是人的主體意識被發現的時代。文士們感到生於亂世、朝不保夕,既然不能控製自己生命的長度,則拚命增加自己生命的密度。於是便產生了“生年不滿百,常懷千歲憂。晝短苦夜長,何不秉燭遊”,“不如飲美酒,被服紈與素”。“鬥酒相娛樂,聊厚不為薄”(皆見《古詩十九首》)。就連蓋世功業的曹操也高唱:“對酒當歌,人生幾何。比如朝露,去日苦多。”酒成為文士們享受生活不可須臾離也的東西了。魏末晉初士林出現了七位著名人物,這就是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鹹、山濤、王戎。他們鼓吹老莊、蔑視禮法、破壞名教、肆誌縱情、崇尚放達、逸於酒樂。他們在竹林(其地在今河南懷縣一帶)聚會,飲酒清談,彈琴賦詩。這些人的才能、學問、名譽在當時都是第一流的,特別是其中堅人物(阮、嵇、向、劉)對當權的司馬氏采取不合作態度,更為士論所讚許,人們稱之為“竹林七賢”。“七賢”皆擅長喝酒,最突出的是阮籍、劉伶。司馬昭為其子求婚於阮籍,籍曾酣醉六十日,使昭不得啟口而作罷。劉伶嗜酒已極,成天不離酒,他乘車外出,要帶個扛鍬的小童,並囑咐說自己死了便可以埋。劉伶還寫了《酒德頌》。這是中國第一篇完全、毫無保留地歌頌酒的文學作品。他也因此進入名作家之林。這些名流對於酒的肯定與頌揚,使酒在文化史上樹立了確切不移的地位。

進一步使酒的正麵意義得以高揚的是隱逸詩人之宗陶潛。陶以超脫世俗、瀟灑出塵的風格贏得了後世文人的認同,而其隱居之後,最引人矚目的是飲酒賦詩。他“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焉複醉。既醉之後,輒題數句自娛”,並寫了《飲酒詩》二十首以讚美酒的“深味”。他還有“夫子自道”的《五柳先生傳》。五柳先生性嗜酒,但家貧不能常得。如果親友以酒招之,他則“造飲輒盡,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其去留”。這種“不知有主客”天真灑脫的人生態度,贏得了許多文人士大夫的愛慕。然而,這種人生態度離不開酒。如果說酒在“竹林七賢”手中時帶有憤世嫉俗色彩的話,那麼到了陶淵明手中則變得清高起來;在後世詩文中,阮籍、嵇康等人的酒是作為一種抗議或反抗的意象出現的,而陶淵明的酒則是隱逸的象征。有了這兩點,酒便從世俗中升華了出來。

從此,酒便成了文雅、文明、清高、超脫、不同於流俗與反抗庸俗的同義語,並成為風雅生活的點綴。它與文學作品中品味最高的詩詞結下不解之緣,隻要儕身於詩詞創作行列就要喝酒。不管是文人武士,還是緇衣道流,都要以能醉自居,甚至閨中少婦也要長吟“昨夜雨疏風驟,濃睡不消殘酒”、“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這樣的詩句,以表現自己的善飲和酒量之大。即使那些不善飲的文人也不能不表示雖不能飲,但是好飲。宋代蘇軾說:“予飲酒終日,不過五合。天下之不能飲,無在予下者。然喜人飲酒,見客舉杯徐引,則予胸中為之浩浩焉、落落焉,酣適之味,乃過於客。閑居未嚐一日無客,客至未嚐不置酒,天下之好飲,亦無在予上者。”(《書東皋子傳後》)明代公安派中堅袁宏道也說他的酒量隻有一小杯,但是如果遇上酒友,也能鬧騰一晚上。這些都反映了飲酒已經成為文人雅士的標誌。風雅之士最擅長錦上添花,於是,飲酒又有了許多講究:有入主張大醉,有人主張微醺。而且醉也要有所宜:“凡醉有所宜,醉花宜晝,襲其光也。醉雪宜夜,消其潔也。醉得意宜唱,尋其和也。醉將離宜擊缽,壯其神也。醉文人宜謹節奏章程,畏其侮也。醉俊人宜加觥孟旗幟,助其烈也。醉樓宜暑,資其清也。醉山宜秋,泛其爽也。”一雲:“醉月宜樓,醉暑宜舟,醉水宜幽,醉佳人宜微酡。醉文人宜妙令無苛酌,醉豪客宜揮觥發浩歌,醉知音宜吳兒清喉檀板。”《觴政》這兩節寫了人們飲酒以及醉後最適宜的地點與氛圍,隻有合乎這些標準才能算“雅”。酒的地位提高了,雅人名士也更好當了。東晉王恭說:“名士不必須奇才,但使常得無事,痛飲酒,熟讀《離騷》,便可稱名士。”於是,便出現了許多假名士假才人,真酒徒。清初浙江覲縣周元懋就是一例。他嗜酒如命,家中酒器重疊,田中所種多是釀酒的秫。平日四處找客人陪飲,沒有客人,就是漁樵牧豎也行。夜半思飲就找奴婢,奴婢不能飲就用大鬥澆之,“猶以為未足,則呼月以酬”。後來他嘔血而死(見《清稗類鈔》)。自以為“呼月以酬”便是“舉杯邀明月”的李白了,真是可笑又可悲。魯迅先生說:“正如李白會作詩,就可以不責其喝酒。如果隻會喝酒便以半個李白、或李白的徒子徒孫自命,那可是應該趕緊將他‘排絕’的。”(《招貼即扯》)我們從酒在中國文化史上地位的變遷來看,共間也是有許多問題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