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飾上,清朝民間與宮廷服飾大不相同。清朝民間男子衣服有馬褂、馬甲、衫袍、襯衫、短衫、襖、褲。最具清朝特色的男子衣著就是在衫袍外加穿馬褂或緊身較短的馬甲。帽子中最具清朝特色的則是小帽,也叫“西瓜皮帽”。女子的服飾分為漢族服飾與滿族服飾兩類,一般婦女上穿襖衫、下著束裙,再加上一件較長的背心。由於清筵統治者強製推行更改發式、服飾引起了廣大民眾的反抗,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清統治者又頒布了“十從十不從”,即:“男從女不從,生從死不從,陽從陰不從,官從隸不從,儒從僧道不從,娼從而優伶不從,仕宦從婚姻不從,國號從官號不從,役稅從文字語言不從。”使清筵的服飾習俗略顯奇異。
清朝宮廷服飾既保留了鮮明的滿族特色,又繼承了漢族傳統的封建等級標準,將民族形式與封建禮製很好地結合在一起。皇帝的服飾有冠、服、袍、罩、褂、衣、裳、飾物之分,而每種服裝又有著不同的種類。冠有朝冠、吉服冠、常服冠、行冠等;服有袞服、朝服;袍有龍袍、常服袍、行袍;褂有常服褂、行褂;裳有雨裳、行裳;飾物有朝珠、朝帶、吉服帶等。後妃以皇後為例,有朝冠、吉服冠、耳飾、朝褂、朝袍、龍褂、龍袍、朝服、朝珠等諸種。而官員的官階之高低則從他們朝冠的頂子和官服上的補子之上清楚明白地表現出來。清朝後期,帝後的服飾變化不大,而民間服飾卻有不同程度的變革,尤其是1911年辛亥革命廢除帝製,建立民國後,剪辮子、易服色成為一大風尚。
3.婚嫁習俗
清朝的婚姻觀念在繼承傳統婚姻觀念的同時,又隨著時代的變遷,呈現出新的特色。清人擇偶重門第、財富,同時也重滿漢之別,且清人對婦女的貞節要求特別嚴格。清朝後期,隨著中國社會的巨變,傳統的婚姻習俗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呈現出新的變化。
清人在擇偶時門第觀念很重,上至皇室貴胄,下至平民百姓都必須依禮而為,不可僭越。而且清朝法律還有明文的婚姻禁令,如“禁止官員迎娶部民婦女;禁止官員娶樂人為妻妾”等。在貴族內部也要實行嚴格的“階級內婚製”,以鞏固貴族政治上的地位和財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繁榮,清人在擇偶問題上逐漸傾向於重富貴而輕貧賤。在清朝後期,出現了官員與商賈通婚聯姻,而且習風漸盛。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封建禮教盛行之極,民間對女子的貞操尤其看重。於是在某些地方有對新娘“驗貞”的惡習,“驗貞”的結果直接影響新娘以後的生活及她在夫家的地位。太平天國運動時期提出的“一夫一婦,理所當然”的口號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清末資產階級革命時期,革命派宣傳的男女平等思想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促進了人們婚姻觀念的轉變。
清朝的婚姻程序更趨禮製化、法規化。它主要包括行聘訂婚、結婚禮俗兩方麵的內容。行聘訂婚主要是“六禮”: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與前代無大的區別。結婚禮俗方麵則有送嫁妝、迎親、拜天地、入洞房、喝喜酒、鬧洞房,也與前代大致相同。新婚期間,新人還要進行拜街、認大小、倒寶瓶、拜祖宗、回門、歸寧等活動。
清朝的婚姻形式也多種多樣,除常見的一夫一妻製、一夫多妻製、一妻多夫製外,在某些地方、某些民族還存在著掠奪婚、交換婚、服役婚、指腹為婚、典妻婚等特殊的婚姻形式。清朝離婚與再嫁也有發生,然而這種行為在當時有著很多的限製,而再嫁的婦女也受到社會的諸多歧視,生活狀況大多悲苦。
4.喪葬習俗
清朝帝王以及一些達官顯貴,他們或擁有強大的政治權力或擁有巨額的財富,都崇尚厚葬。他們的葬禮大多隆重而又繁瑣,均要消耗掉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顯示死者生前的權勢與尊榮。然而清朝也有一些有識之士主張薄葬,在陝西就有一位知縣倡導薄葬。
在喪葬禮儀上,因社會階層的不同、地方習俗的不同而各具特色。清朝帝後的喪葬儀式隆重繁瑣。皇帝的喪事成為“國喪”,舉國上下都要為其服喪。皇帝死之當日進行“小殮”,小殮之後則是“大殮”喪儀。清朝帝後的棺木都以名貴梓木或楠木製作,稱“梓官”。梓官必須漆飾49次,外部塗金,內設13層錦緞。在帝後喪禮期間,文武百官、黎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有諸多的限製,如不許婚嫁、不許擺設宴會等。
民間的喪葬禮儀較為簡單,一般有以下幾項程序:停屍、招魂、吊喪、殯儀、送葬,而且儀式也較為簡單。在葬法與葬式上,也有很多的種類,土葬和火葬是最為普通的兩種葬法。有的少數民族則流行一些特殊的葬法。如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盛行樹葬;門巴族、藏族盛行水葬;台灣地區的高山族有甕葬、崖葬、石棺葬。清朝藏族還有一種靈塔葬,它是清朝藏族中極少數轉世活佛死後,才能享有的最高規格的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