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鄭重將事的第二個原因,是學識不足,修養不夠。雖然我趣味比較廣,治學比較雜,但雜而不精,什麼都是一知半解,不派正用。文學既以整個社會整個人為對象,自然牽涉到政治、經濟、哲學、科學、曆史、繪畫、雕塑、建築、音樂,以至天文地理、醫卜星相,無所不包。有些疑難,便是馳書國外找到了專家說明,因為國情不同,習俗不同,日常生活的用具不同,自己懂了仍不能使讀者懂。(像巴爾紮克那種工筆畫,主人翁住的屋子,不是先畫一張草圖,情節就不容易理解清楚。)
琢磨文字的那部分工作尤其使我長年感到苦悶。中國人的思想方式和西方人的距離多麼遠。他們喜歡抽象,長於分析;我們喜歡具體,長於綜合。要不在精神上徹底融化,光是硬生生地照字麵搬過來,不但原文完全喪失了美感,連意義都晦澀難解,教讀者莫名其妙。這不過是求其達意,還沒有談到風格呢。原文的風格不論怎麼樣,總是統一的,完整的;譯文當然不能支離破碎。可是我們的語言還在成長的階段,沒有定形,沒有準則;另一方麵,規範化是文藝的大敵。我們有時需要用文言,但文言在譯文中是否水乳交融便是問題;我重譯《克利斯朵夫》的動機,除了改正錯誤,主要是因為初譯本運用文言的方式,使譯文的風格駁雜不純。方言有時也得用,但太濃厚的中國地方色彩會妨礙原作的地方色彩。純粹用普通話吧,淡而無味,生趣索然,不能作為藝術工具。多讀中國的古典作品,熟悉各地的方言,急切之間也未必能收效,而且隻能對譯文的語彙與句法有所幫助;至於形成和諧完整的風格,更有賴於長期的藝術熏陶。像上麵說過的一樣,文字問題基本也是個藝術眼光的問題;要提高譯文,先得有個客觀標準,分得出文章的好壞。
文學的對象既然以人為主,人生經驗不豐富,就不能充分體會一部作品的妙處。而人情世故是沒有具體知識可學的。所以我們除了專業修養,廣泛涉獵以外,還得訓練我們觀察、感受、想象的能力;平時要深入生活,了解人,關心人,關心一切,才能亦步亦趨地跟在偉大的作家後麵,把他的心曲訴說給讀者聽。因為文學家是解剖社會的醫生,挖掘靈魂的探險家,悲天憫人的宗教家,熱情如沸的革命家;所以要做他的代言人,也得像宗教家一般的虔誠,像科學家一般的精密,像革命誌士一般的刻苦頑強。
以上說的翻譯條件,是不是我都做到了?不,差得遠呢!可是我不能因為能力薄弱而降低對自己的要求。藝術的高峰是客觀的存在,決不會原諒我的渺小而來遷就我的。取法乎上,得乎其中,一切學問都是如此。
另外一點兒經驗,也可以附帶說說。我最初從事翻譯是在國外求學的時期,目的單單為學習外文,譯過梅裏美和都德的幾部小說,非但沒想到投稿,譯文後來怎麼丟的都記不起來:這也不足為奇,誰珍惜青年時代的課卷呢?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一年間,因為愛好音樂,受到羅曼•羅蘭作品的啟示,便譯了《貝多芬傳》,寄給商務印書館,被退回了;一九三三年譯了莫羅阿的《戀愛與犧牲》寄給開明,被退回了(上述兩種以後都是重新譯過的)。那時被退的譯稿當然不止這兩部;但我從來沒有什麼不滿的情緒,因為總認為自己程度不夠。事後證明,我的看法果然不錯;因為過了幾年,再看一遍舊稿,覺得當年的編輯沒有把我幼稚的譯文出版,真是萬幸。和我同輩的作家大半都有類似的經曆。甘心情願地多做幾年學徒,原是當時普遍的風氣。假如從舊社會中來的人還不是一無足取的話,這個風氣似乎值得現代的青年再來提倡一下。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