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自然的關係(3 / 3)

我們對一件作品所欣賞的,是線條的、空間的(我們稱之為虛實)、色彩的美,統稱為技術的美;至於作品上的物象,和美的體驗完全不涉。

即或自然美在曆史上曾和藝術美一致,也不是為了美的緣故。如前所述,原始藝術的動機,並非為了藝術的純美。原始人類為了宗教、政治、軍事上的需要,才把崇拜的或誇耀的對象,跟純美的作用相混。實際作用與純美作用的分離,乃是文化史上極其晚近的事。過去那些“非美的”自然品性(例如體格的壯健,原野的富饒,春夏的繁榮等等),到了宗教性淡薄,個人主義占優勢的近代人的口裏,就稱為“自然的美”。但所謂自然美,依舊是以實際生活為準的估價,不過加上一個美的名字,實非以技術表現為準的純美。因為藝術史上頗多“自然美”和“藝術美”一致的例證,愈益令人誤會自然美即藝術美。古希臘,文藝複興期三大家,以及一切古典時代的作者,幾乎全都表現愉快的、健全的、卓越的對象,表現大眾在自然中認為美的事物。反之,和“自然美”背馳的例證,在藝術史上同樣屢見不鮮。中世紀的雕塑,文藝複興初期、浪漫派、寫實派的繪畫,都是不關心自然有何美醜的,反而常常表現在自然中被認為醜的東西。

周期性的曆史循環,隻能證明時代心理的動蕩,不能搖撼客觀的真理。自然無美醜,正如自然無善惡。古人形容美麗的風景時會說“江山如畫”,這才是真悟藝術與自然的關係的卓識,這也真正說明自然美之借光於藝術美。具有世界藝術常識的人常常會說“好一幅提香!”來形容自然界富麗的風光,或者說“好一幅達•芬奇的肖像!”來讚賞一個女子。沒有藝術,我們就不知有自然的美。自然界給人以純潔、健康、偉大、和諧的印象時,我們指這些印象為美;欣賞名作時,我們也指為美:實際上兩種美是兩回事。我們既無法使美之一字讓藝術專用,便隻有盡力防止語言的混淆,誘使我們發生錯誤的認識。

四、自然與藝術的真正關係

批判的結論——藝術美之來源為技術——藝術借助於自然:素材與暗示——技術是人為的、個人的、同時集體的;舉例——技術在風格上的作用——自然為藝術的動力而非法則——自然的素材與暗示不影響藝術品的價值以上兩節的批評,歸納起來是:

一)自然予人的生命感非美感;(二)自然皆美說不成立;(三)藝術再現自然說不成立;(四)自然美非藝術美;(五)自然無藝術上之美醜,正如自然無道德上之善惡;(六)所謂自然美是:A.與美醜無關之實用價值;B.從藝術假借得來的價值;(七)自然美與藝術美之一致為偶合而非藝術的條件;(八)藝術美的來源是技術。

自然和藝術真正的關係,可比之於資源與運用的關係。藝術向自然借取的,是物質的素材與感覺的暗示:那是人類任何活動所離不開的。就因為此,自然的材料與暗示,絕非藝術的特征。藝術活動本身是一種技術,是和諧化,風格化,裝飾化,理想化……這些都是技術的同義字,而意義的廣狹不盡適合。人類憑了技術,才能用創造的精神,把淡漠的生命中一切的內容變為美。

技術包括些什麼?很難用公式來確定。它永遠在演化的長流中動蕩。它內在的特殊的元素,在“美”的發展過程中,常和外界的、非美的條件融合在一起。一方麵,技術是過去的成就與遺產,一方麵又多少是個人的發明,創造的、天才的發明。

倘若把一本古書上的插圖跟教堂裏的一幅壁畫相比,或同一幅小型的油畫相比,你是否把它們最特殊的差別歸之於畫中的物象?歸之於畫家的個性?若果如此,你隻能解釋若幹極其皮表的外貌。因為確定它們各個的特點的,有(一)應用的材料不同:水彩,金碧,油色,羊皮紙,牆壁,粗麻布;(二)用途之各殊:書籍,建築物,教堂,宮殿,私宅;(三)製作的物質條件有異:中古僧侶的慘淡經營,迅速的壁畫手法,屢次修改的油畫技巧;(四)作品產生的時代各別:原始時代,古典時代,浪漫時代,文藝複興前期,盛期,後期。這還不過是略舉技術元素中之一小部;但對於作品的技術,和畫上的物象相比時,豈非顯得後者的作用渺乎其小了嗎?

這些人為的技術條件,可以說明不同風格的產生。例如在各式各樣的穹窿形中,為何希臘人采取直線的平麵的天頂,為何羅馬人采取圓滿中空的一種,為何哥特派偏愛切碎的交錯的一種,為何文藝複興以後又傾向更複雜的曲線,所有這些曲線,在自然裏毫無等差地存在著,而在藝術品的每種風格裏,卻各各占領著領導地位。而且這運用又是集體的,因為每一種的風格,見之於某一整個的時代,某一整體的民族。作風不同的最大因素,依然是技術。

一件藝術品,去掉了技術部分,所剩下的還有什麼?準確地抄襲自然的形象,和實物相比,隻是一件可憐的複製品,連自然美的再現都談不到,遑論藝術美了。可知藝術的美絕不依存於自然,因為它不依存於表現的物象。沒有技術,才會沒有藝術。沒有自然,照樣可有藝術,例如音樂。

那末自然就和藝術不產生關係了嗎?並不。上文說過,藝術向自然汲取暗示,借用素材。但這些都不是藝術活動的法則,而不過是動力。動機並不能支配活動,隻能產生活動。除了自然,其他的感覺,情操,本能,或任何種的力,都能產生活動,而都不能支配活動。“暗示藝術家做技術活動的是什麼”這問題,與藝術品的價值根本無關;正像電力電光的價值,與發電馬達之為何(利用水力還是蒸汽)不生幹係一樣。

我們加之於自然的種種價值,原非自然所固有,乃具備於我們自身。自然之不理會美不美,正如它不理會道德不道德,邏輯不邏輯。自然不能把技術授予藝術家,因為它不能把自己所沒有的東西授人。當然,自然之於藝術,是暗示的源泉,動機的貯藏庫。但自然所暗示給藝術家的內容,不是自然的特色,而是藝術的特色。所以自然不能因有所暗示而即支配藝術。藝術家需要學習的是技術而非自然;向自然,他隻須覓取暗示——或者說覓取刺激,覓取靈感,來喚起他的想象力。

原載《新語》半月刊一九四二年十二月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