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文明要看到人類精神活動的全部,必須把各種藝術史做一比較的研究。曆史的目的,原來就在乎人類思想的全部線索啊!
二
我們現在試把音樂之曆史的發展大略說一說吧。它的地位比一般人所想象的重要得多。在遠古,古老的文化中,音樂即已產生。希臘人把音樂當作與天文、醫學一樣可以澄清人類心魂的一種工具。柏拉圖認為音樂家實有教育的使命。在希臘人心目中,音樂不隻是一組悅耳的聲音的聯合,而是許多具有確切內容的建築。“最富智慧性的是什麼?——數目;最美的是什麼?——和諧”。並且,他們分別出某種節奏的音樂令人勇武,某一種又令人快樂。由此可見,當時人士重視音樂。柏拉圖對於音樂的審美趣味尤其卓越,他認為公元前七世紀奧林匹克曲調後,簡直沒有好的音樂可聽的了。然而,自希臘以降,沒有一個世紀不產生音樂的民族;甚至我們普遍認為最缺少音樂天稟的英國人,迄一六八八年革命時止,也一直是音樂的民族。
而且,世界上除了曆史的情形以外,還有什麼更有利於音樂的發展?音樂的興盛往往在別種藝術衰落的時候,這似乎是很自然的結果。我們上麵講述的幾個例子,中世紀野蠻民族南侵時代,十七世紀的意大利和德意誌,都足令我們相信這情形。而且這也是很合理的,既然音樂是個人的默想,它的存在,隻需一個靈魂與一個聲音。一個可憐蟲,艱苦窮困,幽錮在牢獄裏,與世界隔絕了,什麼也沒有了,但他可以創造出一部音樂或詩的傑作。
但這不過是音樂的許多形式中之一種罷了。音樂固然是個人的親切的藝術,可也算社會的藝術。它是幽思、痛苦的女兒,同時也是幸福、愉悅,甚至輕佻浮華的產物。它能夠適應、順從每一個民族和每一個時代的性格。在我們認識了它的曆史和它在各時代所取的種種形式之後,我們再不會覺得理論家所給予的定義之矛盾為可異了。有些音樂理論家說音樂是動的建築,又有些則說音樂是詩的心理學。有的把音樂當作造型的藝術;有的當作純粹表白精神的藝術。對於前者——音樂的要素是旋律(mélodie或譯曲調),後者則是和聲(harmonie)。實際上,這一切都對的,他們一樣有理。曆史的要點,並非使人疑惑一切,而是使人部分地相信一切,使人懂得在許多相互衝突的理論中,某一種學說是對於曆史上某一個時期是準確的,另一學說又是對於曆史上另一時期是準確的。在建築家的民族中,如十五、十六世紀的法國與佛蘭德斯民族音樂是音的建築。在具有形的感覺與素養的民族,如意大利那種雕刻家與畫家的民族中,音樂是素描、線條、旋律、造型的美。在德國人那種詩人與哲學家的民族中,音樂是內心的詩,抒情的告白,哲學的幻想。在佛朗索瓦一世與查理九世的朝代(十五、十六世紀),音樂是宮廷中風雅與詩意的藝術。在宗教革命的時代,它是歌舞升平的藝術。十八世紀則是沙龍的藝術。大革命前期,它又成了革命人格的抒情詩。總而言之,沒有一種方式可以限製音樂。它是世紀的歌聲,曆史的花朵;它在人類的痛苦與歡樂下麵同樣地滋長蓬勃。
三
我們在上麵已經講過音樂在希臘時代的發展過程。它不獨具有教育的功用,並且和其他的藝術、科學、文學,尤其是戲劇,發生密切的關係。漸漸地,純粹音樂——器樂,在希臘時代占據了主要地位。羅馬帝國的君主,如尼祿(Nero)、狄托(Titus)、哈德良(Hadrianus)、卡裏古拉(Caligula)……都是醉心音樂的人。
隨後,基督教又借了音樂的力量去征服人類的心靈。公元四世紀時的聖安布魯瓦茲(Saint Ambroise)曾經說過:“它用了曲調與聖詩的魔力去蠱惑民眾。”的確,我們看到在羅馬帝國的各種藝術中,隻有音樂雖然經過多少變亂,仍舊完美地保存著,而且,在羅馬與哥特時代,更加突飛猛進。聖多瑪氏說:“它在七種自由藝術中占據第一位,是人類的學問中最高貴的一種。”在沙特爾(Chartres)城,自十一至十四世紀,存在著一個理論的與實習的音樂學派。圖盧茲(Toulouse)大學,在十三世紀已有音樂的課程。十三至十五世紀的巴黎,為當時音樂的中心,大學教授的名單上,有多少是當代的音樂理論家!但那時音樂美與現代的當然不同,他們認為音樂是無個性的藝術(L''''art impersonnel),需要清明鎮靜的心神與澄澈透辟的理智。十三世紀的理論家說:“要寫最美的音樂的最大的阻礙,是心中的煩愁。”這是遺留下來的希臘藝術理論。它的精神上的原因,是合理的而非神秘的,智慧的而非抒情的;社會的原因,是思想與實力的聯合,不論是何種特殊的個人思想,都要和眾人的思想提攜。但對於這種古典的學說,老早就有一種騎士式詩的藝術,一種熱烈的情詩與之崛起對抗。
十四世紀初,意大利已經發生文藝複興的先聲,在但丁、彼得拉克(Petrarque)、喬托的時代,翡冷翠的馬德裏加爾(madrigal)式的情歌、獵曲,流傳於歐洲全部。十五世紀初葉,產生了用於伴奏的富麗的聲樂。輕佻浮俗的音樂中的自由精神,居然深入宗教藝術,以致在十五世紀末,音樂達到與其他的藝術同樣光華燦爛的頂點。佛蘭德斯的對位學家是全歐最著名的技術專家。他們的作品都是華美的音的建築,繁複的節奏,最初並不是側重於造型的。可是到了十五世紀最後的二十五年,在別種藝術中已經得勢的個人主義,亦在音樂中蘇醒了;人格的意識,自然的景慕,一一回複了。
自然的模仿,熱情的表白:這是在當時人眼中的文藝複興與音樂的特點;他們認為這應該是這種藝術的特殊的機能。從此以後,直至現代,音樂便繼續著這條路徑在發展。但那時代音樂的卓越的優長,尤其是它的形象美除了韓德爾和莫紮特的若幹作品以外,恐怕從來沒有別的時代的音樂足以和它媲美。這是純美的世紀,它到處都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麵,精神科學的各門類,都講究“純美”。音樂與詩的結合從來沒有比查理九世朝代更密切的了。十六世紀的法國詩人多拉(Dorat)、若代爾(Jodelle)、貝洛(Belleau),都唱著頌讚自然的幽美的詩歌;大詩人龍薩(Ronsard)說過:“沒有音樂性,詩歌將失掉了它的嫵媚;正如沒有詩歌一般的旋律,音樂將成為僵死一樣。”詩人巴伊夫(Baif)在法國創力詩與音樂學院,努力想創造一種專門歌唱的文字,把他自己用拉丁和希臘韻所作的詩來試驗:他的大膽與創造力實非今日的詩人或音樂家所能想象。法國的音樂性已經達到頂點,它不複是一個階級的享樂,而是整個國家的藝術,貴族、知識階級、中產階級、平民,舊教和新教的寺院,都一致為音樂而興奮。亨利八世和伊麗莎白女王(十五—十六世紀)時代的英國,馬丁路德(十五—十六世紀)時代的德國,加爾文時代的日內瓦,利奧十世治下的羅馬,都有同樣昌盛的音樂。它是文藝複興最後一枝花朵,也是最普及於歐羅巴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