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一向認為教師的主要本領是“能予”,學生的主要本領是“能取”。照你說來,你的老師除了“能予”,也是“能取”的了。
答:是的。老師告訴我,從前他是不肯聽任學生有一點自由的,近十餘年來覺得這辦法不對,才改過來。可見他現在比以前更“能予”了。同時他也能吸收學生的見解和心得,加入他的教學經驗中去;可見他因為“能取”而更“能予”了。這個榜樣給我的啟發很大:第一使我更感到虛心是求進步的主要關鍵;第二使我越來越覺得科學精神與客觀態度的重要。
問:你的老師的教學還有什麼特點?
答:他的分析能力強,耳朵特別靈,任何細小的錯漏,都逃不過他,任何複雜的古怪的和聲中一有錯誤,他都能指出來。他對藝術與教育的熱誠也令人欽佩:不管怎麼忙,給學生一上課就忘了疲勞,忘了時間;而且整個兒浸在音樂裏,常常會自言自語地低聲歎賞:“多美的音樂!多美的音樂!”
問:在你學習過程中,還有什麼原則性的體會可以談?
答:前年我在家信中提到“用腦”問題,我越來越覺得重要。不但分析樂曲,處理句法(phrasing)、休止(pause),運用踏板(pedal)等等需要嚴密思考,便是手指練習及一切技巧的訓練,都需要高度的腦力活動。有了頭腦,即使感情冷一些,彈出來的東西還可以像樣;沒有頭腦,就什麼也不像。
根據我的學習經驗,覺得先要知道自己對某個樂曲的要求與體會,對每章、每段、每句、每個音符的疾徐輕響,及其所包含的意義與感情,都要在頭腦裏刻畫得愈清楚愈明確愈好。唯有這樣,我的信心才越堅,意誌越強,而實現我這些觀念和意境的可能性也越大。
大家知道,學琴的人要學會聽自己,就是說要永遠保持自我批評的精神。但若腦海中先沒有你所認為理想的境界,沒有你認為最能表達你的意境的那些音,那末你即使聽到自己的音,又怎麼能決定它合不合你的要求?而且一個人對自己的要求是隨著對藝術的認識而永遠在提高的,所以在整個學習過程中,甚至在一生中,對自己滿意的事是難得有的。
問:你對文學美術的愛好,究竟對你的音樂學習有什麼具體的幫助?
答:最顯著的是加強我的感受力,擴大我的感受的範圍。往往在樂曲中遇到一個境界,一種情調,仿佛是相熟的;事後一想,原來是從前讀過的某一首詩,或是喜歡的某一幅畫,就有這個境界,這種情調。也許文學和美術替我在心中多裝置了幾根弦,使我能夠對更多的音樂發生共鳴。
問:我經常寄給你的學習文件是不是對你的專業學習也有好處?
答:對我精神上的幫助是直接的,對我專業的幫助是間接的。偉大的建設事業,國家的政策,時時刻刻加強我的責任感;多多少少的新英雄、新創造,不斷地給我有力的鞭策與鼓舞,使我在情緒低落的時候(在我這個年紀,那也難免),更容易振作起來。對中華民族的信念與自豪,對祖國的熱愛,給我一股活潑的生命力,使我能保持新鮮的感覺,抱著始終不衰的熱情,浸到藝術中去。
三、談表達
問:顧名思義,“表達”和“表現”不同,你對表達的理解是怎樣的?
答:表達一件作品,主要是傳達作者的思想感情,既要忠實,又要生動。為了忠實,就得徹底認識原作者的精神,掌握他的風格,熟悉他的口吻、辭藻和他的習慣用語。為了生動,就得講究表達方式、技巧與效果。而最要緊的是真實,真誠,自然,不能有半點兒勉強或是做作。搔首弄姿絕不是藝術,自作解人的謊話更不是藝術。
問:原作者的樂曲經過演奏者的表達,會不會滲入演奏者的個性?兩者會不會有矛盾?會不會因此而破壞原作的真麵目?
答: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便是照相也不免有科學的成分加在對象之上。演奏者的個性必然要滲入原作中去。假如他和原作者的個性相距太遠,就會格格不入,彈出來的東西也給人一種格格不入的感覺。所以任何演奏家所能勝任的愉快的表達的作品,都有限度。一個人的個性越有彈性,他能體會的作品就越多。唯有在演奏者與原作者的精神氣質融洽無間,以作者的精神為主,以演奏者的精神為副而絕不喧賓奪主的情形之下,原作的麵目才能又忠實又生動地再現出來。
問:怎樣才能做到不喧賓奪主?
答:這個大題目,我一時還沒有把握回答。根據我眼前的理解,關鍵不僅僅在於掌握原作者的風格和辭藻等等,而尤其在於生活在原作者的心中。那時,作者的呼吸好像就是演奏家本人的情潮起伏,樂曲的節奏在演奏家的手下是從心裏發出來的,是內在的而不是外加的了。彈巴赫的某個樂曲,我們既要在心中體驗到巴赫的總的精神,如虔誠、嚴肅、崇高等,又要體驗到巴赫寫那個樂曲的特殊感情與特殊精神。當然,以我們的渺小,要達到巴赫或貝多芬那樣的天地未免是奢望;但既然演奏他們的作品,就得盡量往這個目標走去,越接近越好。正因為你或多或少生活在原作者心中,你的個性才會服從原作者的個性,不自覺地掌握了賓主的分寸。
問:演奏者的個性以怎樣的方式滲入原作,可以具體地說一說嗎?
答:譜上的音符,雖然西洋的記譜法已經非常精密,和真正的音樂相比還是很呆板的。按照譜上寫定的音符的長短,速度,節奏,一小節一小節地極嚴格地彈奏,非但索然無味,不是原作的音樂,事實上也不可能這樣做。例如文字,誰念起來每句總有輕重快慢的分別,這分別的準確與否是另一件事。同樣,每個小節的音樂,演奏的人自然而然地會有自由伸縮;這伸縮包括音的長短頓挫(所謂rubato),節奏的或輕或重,或強或弱,音樂的或明或暗,以通篇而論還包括句讀、休止、高潮、低潮、延長音等等的特殊處理。這些變化有時很明顯,有時極細微,非內行人不辨。但演奏家的難處,第一是不能讓這些自由的處理越出原作風格的範圍,不但如此,還要把原作的精神發揮得更好,正如替古人的詩文做疏注,隻能引申原義,而絕對不能插入與原義不相幹或相背的議論;其次,一切自由處理(所謂自由要用極嚴格審慎的態度運用,幅度也是極小的!)都須有嚴密的邏輯與恰當的比例,切不可興之所至,任意渲染,前後要統一,要成為一個整體。一個好的演奏家,總是令人覺得原作的精神麵貌非常突出,直要細細琢磨,才能在轉彎抹角的地方,發現一些特別的韻味,反映出演奏家個人的成分。相反,不高明的演奏家在任何樂曲中總是自己先站在聽眾前麵,把他的聲調口吻壓倒了或是遮蓋了原作者的聲調口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