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傳
我於一九○八年三月生於浦東南彙縣漁潭鄉,家庭是地主成分。四歲喪父;父在辛亥革命時為土豪劣紳所害,入獄三月,出獄後以含冤未得昭雪,抑鬱而死,年僅二十四。我的二弟一妹,均以母親出外奔走,家中無人照顧而死。母氏早年守寡(亦二十四歲),常以報仇為訓。因她常年悲憤,以淚洗麵;對我又督教極嚴,十六歲尚夏楚不離身,故我童年隻見愁容,不聞笑聲。七歲延老貢生在家課讀《四書》《五經》,兼請英文及算術教師課讀。十一歲考入周浦鎮高小二年級,十二歲至上海考入南洋附小四年級(時稱交通部上海工業專門學校附小),一年後以頑劣被開除;轉徐彙公學讀至中學(舊製)一年級,以反宗教被開除。時為十六歲,反對迷信及一切宗教,言論激烈;在家曾因反對做道場祭祖先,與母親大起衝突。江浙戰爭後考入大同大學附中,參加五卅運動,在街頭演講遊行。北伐那年,參與驅逐學閥胡敦複運動,寫大字報與護校派對抗。後聞吳稚暉(大同校董之一)說我是共產黨,要抓我,母親又從鄉間趕來抓回。秋後考入持誌大學一年級,覺學風不好,即於是年(一九二七)冬季自費赴法。
在法四年:一方麵在巴黎大學文科聽課,一方麵在巴黎盧佛美術史學校聽課。但讀書並不用功。一九二九年夏去瑞士留三月,一九三○年春去比利時作短期旅行,一九三一年春去意大利二月,在羅馬應“意大利皇家地理學會”之約,演講國民軍北伐與北洋軍閥鬥爭的意義。留法期間與外人來往較多,其中有大學教授,有批評家,有漢學家,有音樂家,有巴黎美專的校長及其他老年畫家;與本國留學生接觸較少。一九二八年在巴黎認識劉海粟及其他美術學生,常為劉海粟任口譯,為其向法國教育部美術司活動,由法政府購劉之作品一件。一九二九年滕固流亡海外,去德讀書,道經巴黎,因與相識。我於一九三一年秋回國,抵滬之日適逢“九一八事變”。
一九三一年冬即入上海美專教美術史及法文。一九三二年一月在滬結婚。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事變發生,美專停課,哈瓦斯通訊社(法新社前身)成立,由留法同學王子貴介紹充當筆譯,半年即離去。當時與黎烈文同事;我離去後,胡愈之、費彝明相繼入內工作,我仍回美專任教。一九三三年九月,母親去世,即辭去美專教務。因(一)年少不學,自認為無資格教書,母親在日,以我在國外未得學位,再不工作她更傷心;且彼時經濟獨立,母親隻月貼數十元,不能不自己謀生;(二)某某某待我個人極好,但待別人刻薄,辦學純是商店作風,我非常看不慣,故母親一死即辭職。
一九三四年秋,友人葉常青約我合辦《時事彙報》——周刊,以各日報消息分類重編;我任總編輯,半夜在印刷所看拚版,是為接觸印刷出版事業之始。三個月後,該刊即以經濟虧折而停辦。我為股東之一,賠了一千元,賣田十畝以償。
一九三五的二月,滕固招往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任編審科科長,與許寶駒同事。在職四個月,譯了一部《各國古物保管法規彙編》。該會旋縮小機構,並入內政部,我即離去。
一九三六年冬,滕固又約我以“中央古物保管會專門委員”名義,去洛陽考察龍門石刻,隨帶攝影師一人,研究如何保管問題。兩個月後,內政部要我做會計手續報賬,我一怒而辭職回家,適在雙十二事變之後。
一九三七年七月八日,“盧溝橋事變”後一日,應福建省教育廳之約,去福州為“中等學校教師暑期講習班”講美術史大要。以時局緊張,加速講完,於八月四日回滬,得悉南京政府決定抗日,即於八月六日攜家乘船去香港,轉廣西避難。因友人葉常青外家馬氏為廣西蒙山人,擬往投奔。但因故在梧州擱淺,三個月後進退不得,仍於十一月間經由香港回滬,時適逢國民黨軍隊自大場撤退。
一九三九年二月,滕固任國立藝專校長,時北京與杭州二校合並,遷在昆明,來電招往擔任教務主任。我從香港轉越南入滇。未就職,僅草一課程綱要(曾因此請教聞一多),以學生分子複雜,主張甄別試驗,淘汰一部分,與滕固意見不合,五月中離滇經原路回上海。
從此至一九四八年均住上海。抗戰期間閉門不出,東不至黃浦江,北不至白渡橋,避免向日本憲兵行禮,亦是鴕鳥辦法。
一九四七、一九四八兩年以肺病兩次去廬山療養三個月。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以上海情形混亂,適友人宋奇擬在昆明辦一進出口行,以我為舊遊之地,囑往籌備。乃全家又去昆明。所謂辦進出口行,僅與當地中國銀行談過一次話,根本未進行。全家在旅館內住了七個月,於一九四九年六月乘飛機去香港,十二月乘船至天津,轉道回滬,以迄於今。當時以傅聰與我常起衝突,故留在昆明住讀,托友人照管,直至一九五一年四月方始回家。
二、經濟情況與健康情況
母親死後,田租收入一年隻夠六個月開支,其餘靠賣田過活。抗戰前一年,一次賣去一百餘畝;故次年抗戰發生,有川資到廣西避難。以後每年賣田,至一九四八年隻剩二百餘畝(原共四百餘畝)。一九四八年去昆明,是賣了田,頂了上海住屋做旅費的。昆明生活費亦賴此維持。我去昆明雖受友人之托,實際並未受他半文酬勞或津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上海後,仍靠這筆用剩的錢度日。同時三聯書店付了一部分積存稿費與我,自一九五一年起全部以稿費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