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7.“拍花”古今談(1 / 1)

童年時,每每聽大人說:別淘氣,一個人走在路上要特別小心,別讓“拍花子”給拍去了!前幾年,與一位廣州籍學者聊天,她說童年時最怕的就是“拍花子”,大人教導她:如果被“拍花”的拍了,覺得左右都是水,一定要往水裏鑽,趕緊跑,才能逃生,千萬別覺得前方是大路,就朝路上跑,那是死路。可見地無分南北,都曾經有“拍花”的陰影。其實“拍花”危害社會,特別是拐賣、摧殘兒童,由來已久。究竟始於何時?有待考證。從一些蛛絲馬跡看來,恐怕唐、宋時期,就有“拍花子”的魔影出現,此處不詳述。

“拍花”之所以使人談虎色變,是因為“拍花”歹徒使用的迷藥,神秘古怪,能使人產生幻覺,為其操縱;或沉沉昏睡,失去知覺,聽任擺布。明朝前期,曾經發生過一起震驚朝野的“人妖公案”。成化十二年(1477年)七月,真定府晉州聶村的一位生員高宣之婿,抓獲一個男扮女裝,以作女工為掩護,奸淫婦女達十載之久的山西榆次縣人桑衝。經審問,桑衝招供,對於秉正不從的女人“候至更深,使小法子,將隨身帶著雞子一個,去青,桃卒(按:疑為短的幹桃枝)七個,柳卒七個,俱燒灰,新針一個,鐵錘搗爛,燒酒一口,合成迷藥,噴於女子身上。”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受害人肯定是神誌無知,任其所作。桑衝先後奸淫良家女子一百八十二人,令人發指。後被奉旨淩遲處死,罪有應得。春天,在“拍花子”所施展的迷藥伎倆中,危害最大的,還是“抹臉兒法”。明代筆記《耳談》卷十三載謂:“重慶涪州諸處妖人王大虎、二虎、三虎等於抹臉兒法,其法先於家中鑿地窖,用烏頭、花椒、南星、半夏、海芋、砒霜等數十味製造迷藥,遇逢男女,先念一咒——咒畢,將迷藥順臉一抹,其人覺後有虎,左右背水,惟前有路,不得不往。引納窖內二三日,用泥漿水、甘草湯改解,轉遞各處……貨賣……不下千人,但違拗啼哭,即投江中。”由此可見,“拍花”所使用的迷幻藥,非止一種,我那位友人老廣童年時所聞的致幻狀,不僅是真實的,而且是古已有之。

事實上,無論是清代,還是民國年間,“拍花”一直很猖厥。徐珂的《清稗類鈔》第三十九冊,解釋“拍花”謂:“即從迷藥絕於行道之人,使其昏迷不醒,攘奪財物也。”直到今天,黑社會中的江湖客,仍有“拍花子”活動其間,不斷在社會上作惡造孽。從披露的材料來看,其致幻藥的主要成分,有曼陀羅子(這正是《水滸》等古小說所描寫的“蒙汗藥”的主要成分)、茉莉花根。關於曼陀羅,包括筆者在內的學人,已有多篇研究論文麵世,這裏不贅述。而茉莉花根,能使人昏迷,也是不爭的事實。李時珍《本草綱目》卷十四“草部”介紹“茉莉”時即已指出,其根“熱,有毒”,“以酒磨一寸服,則昏迷一日乃醒,二寸二日,三寸三日。”難怪“拍花”的受害者們,中了道兒後,隻能是稀裏糊塗了。

清末有首題作《拍花》的詩寫遙“拍花擾害遍京城,藥末迷人在意行。多少兒童藏戶內,可憐散館眾先生。”可見“拍花”在堂堂京都也活動猖獗,嚇得小孩子不敢出門,學館隻好關門大吉。顯然,自古及今,無論是南方或北方,是窮鄉僻壤,還是天子腳下,“拍花”的犯罪活動,範圍大、危害深。對此,我們不應掉以輕心。令人驚訝的是,不久前居然有人著文極端否定蒙汗藥的存在,懷疑“拍花”也未必真有其事,嘲笑別人是在演現代愚昧的鬧劇。其實,不過是作者自己在演缺乏文史知識的鬧劇,誤導觀眾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