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有人著文批評“灑文化”的提法,認為酒與文化根本沾不上邊,“不能把文化當成笸,什麼都朝思裝”。在我看來,固然不能將文化的概念任意延伸,如“麻將文化”等等。但是,“酒文化”一詞,不但無任何不妥,而且有深入研究,大力提高的必要。
應當看到,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酒文化傳統,有我國這樣悠久、豐富。如果把中國各個斷代的專家請來,寫一部高水平的《中國酒史》或《中國酒文化》,一百萬字也不過是簡本。五千年來,我國酒的生產、消費,與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的發展,息息相關,史料記載,不絕如縷。有的學者認為,我國漢代就有了藥酒,用以治病。明朝大醫學家李時珍(1518—1593年)的藥學巨著《本草綱目》,記載藥酒七十五種,其中的五加皮灑、當歸酒、人參酒、蚺蛇酒、虎骨酒、鹿茸酒等,或去風濕、堅筋骨、補中益氣,或治諸風痛痹、臂脛疼痛、陽虛痿弱,不知解除了多少病人的痛苦!《水滸傳》中的蒙汗藥酒,經學者研究,是用曼陀羅花製成的,70年代,在醫學界曾被作為臨床麻醉藥,為病人施行手術,從而使這古老而又神秘的藥酒,重放異彩。
我國古代的先輩,重視酒品,反對劣質酒、假酒。更十分重視酒德,反對以酒虐人,即強灌強飲;對於大聲喧嘩、沾酒淋漓、發人陰私、縱飲如牛、醉後失態、狼藉滿地等醜陋現象,皆斥為“酒之辱”,也就是缺乏酒德的表現。而反觀時下,無論是公、私宴席上,這種令人搖頭的“酒之辱”,卻屢見不鮮。尤為觸目驚心的是,有的地方吃喜酒,賀客居然起哄,迫使新郎喝下過量燒酒,當場醉死,釀成悲劇。
“天涯誰是酒同僚?”這是明末杭州詩人沈嵊的感慨,今天讀來,仍有現實感。隻有重視酒文化的人在一起飲酒,才不會長歎息,歎寂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