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夥型聯營合同中,聯營各方都享有聯營事務的決定權、執行權、監督檢查權及盈餘分配權。聯營各方的義務主要有:
①按約定出資
合夥型聯營組織存在的物質基礎在於聯營各方的出資。出資是聯營各方應共同履行的義務。聯營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資種類、數額、期限等出資。聯營各方的出資可以是資金、實物、技術等。出資額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凡是以非資金方式出資的,均須按其價值折合成現金,以便確定聯營各方的出資額比例。聯營各方出資後,非經聯營各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出資額轉讓給聯營各方以外的其他人,亦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出資額。
②參加聯營事務
參加聯營事務,既是聯營各方的權利,也是聯營各方的義務。聯營各方在執行聯營事務時,應征得他方的同意。聯營各方應對他方執行聯營事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③保護聯營財產
聯營財產包括聯營各方投入的財產和聯營經營積累的財產。聯營各方投入的財產,由聯營各方統一管理和使用。聯營經營積累的財產,歸聯營各方共有。在聯營合同存續期間,聯營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撤回自己的出資額,不得隨意轉讓自己的出資額,亦不得隨意處分聯營財產。
④承擔聯營的債務
聯營各方對聯營經營活動,不僅要共享利益,而且要共擔風險、承擔聯營的債務。聯營債務是指在聯營關係存續期間,聯營體以其字號或聯營各方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聯營各方對聯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合同型聯營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合同型聯營合同,是指聯營各方為進行經濟協作而達成的協議。《民法通則》第53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從這一規定來看,合同型聯營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聯營各方不出資,不組成新的經營實體
合同型聯營的各方都沒有出資的義務,他們的聯營隻是一種鬆散的聯合體。
(2)聯營各方獨立經營
聯營各方雖然組成了一個聯合體,但這種聯合體隻是一種協作的紐帶,各方並不能共同經營這個聯合體,聯營各方仍然獨立經營,任何一方都無權幹涉他方的經營活動。
(3)聯營各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型聯營合同所組成的聯合體沒有獨立的財產,各方沒有共同的風險,聯營各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任何一方對他方的債務都沒有義務清償。
在合同型聯營合同中,聯營各方都享有聯合體事務管理權、經營協作權等。聯營各方的義務主要有:
①服從統一管理
合同型聯營是為了發揮聯營各方的優勢而組成的聯合體,聯營各方應當服從統一管理。這裏的統一管理是指聯合體的協調組織機構的管理。
②相互協作
聯營各方既享有經濟協作的權利,同時也負有為他方提供協作的義務。這就要求聯營各方應以自己履行合同的行為來保障他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承包的標的、數量、報酬、履行期限和方法等條款
第二節合夥、聯營、承包協議合同範本
一、合夥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述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按上述項目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資本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其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各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