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萊士·史蒂文斯 Wallace Stevens(1 / 3)

一個人得有冬天的心腸來關照霜與鬆樹枝頭,如何凍結了成塊的雪;

導讀

無上的虛構

華萊士·史蒂文斯在美國現代詩壇上,是屬於弗羅斯特、桑德堡、林賽一輩的人物,可是他對現實的處理,不像他的同伴那樣直接,而他的成名,也比同伴為晚。其實史蒂文斯一直和詩壇保持相當的距離,正如他的詩和現實之間也保持適度的距離一樣。他的生活方式,和迪倫·托馬斯的截然相反。一八七九年十月二日,他誕生於賓夕法尼亞州的裏丁城。他是法律係的學生,畢業於哈佛大學和紐約大學的法學院。一九〇四年,他在紐約市開始律師行業,直到一九一六年;然後遷去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進入哈特福德保險公司工作。他和夫人及一個女兒從此一直住在該城,以迄逝世;一九三四年,他升任那家保險公司的副總經理。史蒂文斯視寫作為純然私人的興趣,因此終身不與文學界人士往還。

早在一九一四年,史蒂文斯就已在門羅女士(Harriet Monroe)所編的芝加哥《詩》月刊上發表作品,但是直到一九二三年,他才出版第一本詩集《小風琴》(Harmonium)。由於這本詩集銷數不上百冊,史蒂文斯的第二本詩集《秩序的觀念》(Ideas of Order,1935)隔了十二年才出版。之後,他的詩集出得較頻,合上述兩本,共為十一種,其中包括有名的《彈藍吉他的人》(The Man with the Blue Guitar)、《無上虛構的筆記》(Notes Toward a Supreme Fiction)、《罪惡的美學》(Esthétique du Mal)和《歡送至夏天》(Transport to Summer)。

在美國現代詩壇,史蒂文斯的風格至為特殊。一個保險公司的高級職員,在遠離紐約文藝界的一個小鎮上,將自己的名字寫進文學史,真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史蒂文斯既無所攀附於任何宗派,更不與艾略特、奧登一脈的正統唱和,在一個向詩索取社會意義的時代,他竟斷然宣稱:“詩就是詩,而詩人的目標就是將詩完成。”這些,加上他對自己風格持續不懈的追求,對於“成熟且探討得至為貫徹的一種單純的形式或意境”的向往,都是使史蒂文斯遲遲成名的原因。他去世的前一年才得到普利策詩獎。

在本質上,史蒂文斯是一位冥想的詩人,一位極具美學敏感的哲人。在美好的世界之中,他的感官欣然開放,向一切外界的繁富經驗,但是,有異於意象派詩人的耽於官能經驗,唯五光十色之為務,他恒企圖在繽繽紛紛的意象之中,理出一種高度的秩序。在這方麵,他的藝術手腕很接近現代藝術的大師,如畢加索、布朗庫西、蒙德裏安等富於秩序感的心靈。事實上,像《瓶的軼事》(Anecdote of the Jar)一類的作品,對於接受過現代畫訓練的讀者,是更有意義也更為可解的。史蒂文斯的題目,也往往泄漏這方麵的消息,例如《兩隻梨的初稿》《黑之統治》《混沌的鑒賞家》《基韋斯特的秩序觀念》等題名,都帶有一種純粹藝術的意味。然而史蒂文斯並不是一個遁世的藝術至上論者,隻是他與現實的關係和觀察現實的角度,與一般現代詩人甚為不同罷了。他將自己描寫為“仍然住在象牙塔裏,但堅持說,塔上歲月難以忍受,除非一個人能從塔頂獨一無二地俯瞰大眾的垃圾堆和廣告牌……他是一個隱士,獨與日月相棲,卻又堅持要接受一張爛報紙”。史蒂文斯的作品,都是一個主題的各殊變奏,那主題是美學的,也是哲學的。認識現實的本質,以及現實與創造性的想象之間的關係,加上信仰與秩序等,都是他最喜愛的主題。他用十一卷的詩,反複加以表現。

史蒂文斯的詩,接近純粹藝術,富於形而上的意味,頗不易解。艾略特和龐德的詩也難懂,可是讀者可以乞援於典故的注釋或學說的研討;至於史蒂文斯的詩,其晦澀處,隻有靠悟性去澄清。可能因為史蒂文斯是律師出身。他在用字方麵最求精確,往往下一個字眼,既使用它的本義,也動員它繁富的引申義。這當然不是一般粗心或淺俗的讀者所易欣賞的。好在他的句子,在文法結構上至為嚴謹,不像迪倫·托馬斯的那樣難以捉摸。除了意象外,史蒂文斯的節奏和音韻也是值得注意的。他的句子類皆清暢明快,節奏活潑生動,音韻的呼應扣得很緊,音調的疾徐收放變化很快,長音和短音間隔得也很恰當。他的句子,顯得出作者對字和詞本身具有一份感官上的喜愛和對於語言的高度控製力。他的詩,在字麵上,往往構成一種清純得近乎抽象的美。這種境界也正是艾肯所追求的。難怪艾肯所編的《二十世紀美國詩》(Twentieth Century American Poetry)要以最大的篇幅容納史蒂文斯的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