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名義彙率

名義彙率(Nominal Exchange Rate),通常指雙邊彙率,是衡量兩種貨幣相對價格的比率。它是在外彙市場交易中形成的,或是由官方規定的。本書中把名義彙率定義為現實名義彙率,即已公布的在直接標價法下的名義彙率。直接標價法指1單位外幣等於多少單位本幣,本書將以100單位外幣等於多少本幣來表示相應的現實名義彙率。在直接標價法下,彙率的數字的絕對值變大,表示人民幣貶值;反之,表示人民幣升值。

1.2.2均衡有效彙率變動率

均衡彙率的理論最早在1934年由英國經濟學家格雷戈裏(T.E.Gregory)提出。凱恩斯(J.M.Keynes)也曾在他1935年發表的《國外彙兌的前途》一文中對均衡彙率作了明確的定義。但是,對均衡彙率最早的較為完整的定義是美國經濟學家納克斯(R.Nurkse)在1945年以國際收支的基本差額為出發點提出的。其主要含義為:在三年左右的時間內,國內沒有大規模的失業和貿易管製,使得國際收支處於均衡狀態,同時不引起國際儲備淨額變動的彙率。這個理論的前提是:貿易不應該受到過分的限製;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沒有特別的鼓勵或限製措施;經濟基本上接近於充分就業的狀態。這一定義明確給出了均衡彙率成立的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麵的條件,因此該理論被世界上大多數學者公認為最早的均衡彙率理論。1988年,愛德華茲(S.Edwards)對均衡彙率又進行了定義:均衡彙率首先是表示貿易品與非貿易品的相對價格的實際彙率,在相關變量如貿易關稅、資本流動、國際價格等長期均衡值已知時,這個實際彙率將使內外均衡同時實現。這裏的內部均衡意味著自然失業率下當期非貿易市場的均衡,外部均衡則表示經常賬戶的餘額折現值為零。2004年,日本經濟學者宮川努、外穀英樹和牧野達治在《首爾經濟學雜誌》上發表了“Equilibrium Exchange Rates in Asian Currencies”的文章。該文首先定義了均衡彙率,即使一國和外國的貿易商品的價格趨於相等的彙率。然後,根據通脹率差異變動估算了1985—2000年人民幣對美元和對日元的均衡彙率變動率,再以名義彙率變動與均衡彙率變動的偏離趨勢與幅度來判斷亞洲主要貨幣對美元彙率的失調趨勢與幅度。

以上這種關係說明:假如兩國的通貨膨脹率出現差異,那麼,兩國貨幣的名義彙率就應作出變動以補償這種相對價格體係的變化,此時的兩國通貨膨脹差異即為在均衡狀態時,名義彙率應該變動的趨勢與幅度。因此,根據相對購買力平價理論,本書將本國相對於外國的通脹率差異定義為均衡有效彙率變動率,即在均衡狀態下,根據通脹率的差異,人民幣彙率應當調整的趨勢與幅度。

1.2.3購買力平價

如無特別說明,本書所指購買力平價均指相對購買力平價,即彙率的升值與貶值是由兩國的通脹率的差異決定的。關於購買力平價的相關概念,將在第三章中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