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十八年(公元42)七月,“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建武二十二
年(公元46)九月,因地震製詔:“遣謁者案行,其死罪係囚在戊辰(地震發生日)以前,減死罪一等;徒皆弛解鉗(除去鉗具),衣絲絮(允許穿絲絮)”。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十月,“詔死罪係囚皆一切募下蠶室(宮刑獄名),其女子宮(幽閉)”。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二月,“遣使者舉冤獄,出係囚”。同年四月,“詔令天下係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續罪輸作各有差”。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九月,“詔令死罪係囚皆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除直接的赦囚減刑之外,劉秀又將自漢武帝以來設置的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全部省罷,隻保留了廷尉和洛陽的詔獄。這樣一來,犯人的數量隨著監獄的減少也自然減少。
最後,堅持寬刑輕法。建武十二年(公元36),太中大夫梁統上疏,“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這位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今寧夏固原東南)人,出身於富豪家庭,“性剛毅而好法律”,更始朝拜酒泉太守。及更始敗,他與竇融等起兵保境,遷任武威太守。平滅隗囂後,梁統受封成義侯。沒有過多長時間,與竇融等人來到京師,以列侯奉朝請,官太中大夫。他在朝廷,曾經多次上疏言事;這次又針對輕刑的問題,坦抒己見。
劉秀把梁的奏章交給三公和廷尉展開討論,“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結果否定了這個意見。不過梁統還真有點認死理,於是再次上言,申明自己的觀點,“願得召見”,或“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劉秀明確主張輕刑,自然不願為此再多囉唆,便派尚書接待他。梁統倒很認真,把自己的看法一五一十地陳述了一遍。尚書把情況如實彙報上去,梁統自這以後就眼巴巴地等候回音,卻一直沒有下文。實際上,這正表明了一種否定。
兩年後,又有一些反對輕刑的大臣又上言:“古者肉刑嚴重,則人畏法令;今憲律輕薄,故奸軌不勝。宜增科禁,以防其源。”意謂古時肉刑既嚴又重,所以人們畏懼法令;現今的法律太輕太薄,因為這樣作奸犯科的人不勝其多;應當增加科條禁令,這樣就可以防止犯罪的源頭。
劉秀將此奏章交給公卿討論,光祿勳杜林表示堅決反對。他引用孔子所說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句話,闡明“古之明王”何以“動居其厚,不務多辟”的道理;又把西漢初“蠲除苛政”後“海內歡欣”的情況,與西漢末法網嚴密後所造成的“國無廉士,家無完行”的情況進行對比,從而認為“宜如舊製,不合翻移”。大意是說,應該繼續執行輕法的政策,不可以隨便更改。
杜林的這番話正說到了劉秀的心坎上,所以他立即表態讚成。這樣又一次否定了那些試圖改變輕刑的動議,使寬刑輕法得以繼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