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些賦役,都是首先要登記在國家戶籍簿上的“編戶齊民”,才談得上攤派負擔的。隻有在算賦一項,奴婢才在數內。因此如果大量良民淪為奴婢,也就可以說是從國家手中搶去了若幹戶籍,大大減少政府財政的收入和力役的來源。也就因為這樣原因兩漢時期曆代皇帝都十分重視編戶齊民數量的多寡,防止他們淪為奴婢或成為豪民的依附佃戶。在一次大的動亂之後,各朝皇帝都立即使散亡的編戶重新歸到國家的戶籍簿上,讓他們重歸土地,得到最起碼的生產條件。
劉秀的幾次放免奴婢令,也應為同樣的目的。東漢一朝對戶籍登記是非常重視的,對每年一造戶籍,成為定例。
當仲秋之月,在全國各縣進行案比時,曾有後漢建武末午(公元55年前後)齊國臨淄人江革,以母老不堪搖晃,自己負轅拉車,不使用牛馬而奔赴案比現場,被稱讚為“江巨孝”的逸話。凡是原籍地的居民,甚至連老嫗也不遺一人地全都集合於縣城,參加手實的檢查,這一措施說明了漢代的案比,乃悉皆調查而且具有相當程度的有效性。
從這裏就可以看出東漢政府對戶籍檢查之認真。這樣做的關鍵意義當然是為了嚴格落實政府從編戶齊民尋裏攫取更多的租稅和賦役。按前舉各項賦役來計算,作為一個國家的編戶齊民和作為一個私家奴婢,國家從勞動者身上的所獲,其懸殊是相當大的。
光武帝於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屢次下詔放免奴婢和改善奴婢的詔令,還有戰略和策略方麵的意義。這些可以從他幾次放免奴婢詔文的發布年月可以看出此點。比如,光武帝在即位第二年(公元26)五月即發布“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的解放奴婢的法令,還包含有收攬民心的戰略意義。
其時,正當赤眉軍在三輔一帶“剽奪”郡縣,“又數虜暴吏民,百姓保壁”固守之時,也正當劉永、張步諸梟雄在山東一帶互相混戰,大肆擄掠之際。
在這樣的時刻,能有劉秀這樣放奴的命令,無疑是極大的善舉,也因為這個舉措,而受到許多百姓的擁護與同情。光武帝在建武七年所下的放免青徐一帶戰亂中所略奴婢令,建武十二(公元36)、建武十三(公元37)建武
十四(公元38)年所下隴蜀兩地因戰爭而被略為奴婢的放免令,皆有直接安撫當地百姓、爭取民心的重大作用。
劉秀的一係列放奴和改善奴婢待遇的命令,在治理天下中起著明顯的效用。首先,緩和了階級矛盾,幾年間使社會經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複蘇。
建武六年十二月,光武帝發布丁卯詔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十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之。”從田租十一之稅改為三十稅一,這說明由於人民安定,戶口和賦稅見增,故而國家有了一定的儲積,當然,軍士屯田也是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之一。
建武二十六年正月光武帝詔曰:“前以用度不足,吏祿薄少。今益其奉,自三公下至佐吏,各有差。”由這裏也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國家稍有儲蓄,是沒有條件改善官吏的待遇,建武十六年(公元40),光武帝在討平反抗度田的“郡國大姓”以後,社會因此很快安定下來,“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羊放牧,邑門不閉”,初步呈現太平景象。從這件異常事件也可看出光武帝初年苦心經營的結果。
劉秀統治期間戶口增加了多少呢?到光武帝統治的最後一年,即中
元二年(公元57),民戶已經恢複到四百二十七萬九千六百三十四,口數二千一百萬七千八百二十人,這就是說已達到西漢最多的一年的三分之一左右。這比光武中興、剛剛開始建國時的“百姓虛耗,十有二存(僅存五分之一)”,相比有了很大的增長。同時也為東漢初期經濟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到和帝時,戶口又有大幅度的增加,戶數達一千六百餘萬,口數達五千餘萬,恢複到西漢的水平。
這和光武帝的創業之功是分不開的。至於戰略策略方麵的效果,和戶數相比則更為明顯,光武帝頒布這些奴婢法令後,的確收到了收攬人心,分化瓦解敵方之功,東方和西方隴蜀之平,和他在戰中繼續發布放免奴婢令和頒布對罪犯的大赦令,都或多或少地有一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