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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近代心理學之態度 吾人苟欲了解職業心理,首宜了解近世心理學之性質;且須本吾人鎮靜之態度,靈敏之考慮知其價值所在,亦宜知其效用有限製。蓋近世心理學之應用於解決教育問題及工業問題,常激起兩種極端之見解:有一派人迷信心理學為萬能,其他一派則持絕對厭惡之態度。學者常惑於兩極端之議論,以為即心理學家中猶且聚訟紛紜,意見不一,則常人之疑惑滋甚,亦固其所。然平心而論,合於科學方法之心理學,其應用於學校軍營及工業各方麵之途徑日廣,幾有有加無已之勢,其性質果何若,其效用何在,其效用之限製又何若,實為研究教育者不可忽之問題。職業心理學為心理學中之新問題,於此尤當三致意焉。
心理學與腦相學 不學無術之徒常以心理學與腦相學及形相學相混。所謂腦相學者,據頭骨之狀態,決一人前途命運之否泰。好事者往往繪腦為圖,分地標揭,妄指某紋主某種思想,某地主某種形態。獨不思人之形態萬變,思想繁賾,顱形雖同,言動則異。乃以舉一漏萬之腦相學,視為選業擇術之解釋法,抑亦傎矣!
腦相學根據之不可恃 考腦相學所根據之原理有四:(一)腦中有一定之位置,為德性狀態之根源。所謂德性,指度量,忠誠,愛物,縝密等而言。(二)某種德性進步,則司理此性之腦位擴大。(三)頭骨與腦體緊附,若某處腦位擴張,則頭骨亦必隨之而變;因此驗視頭骨可決其人之性情。(四)據考查所得,特別腦力與特別之骨相時時相副;故可由此推求二者相關之故,並可類推及於其他一切性情。
然此四種根據,得分別辯駁如下:(一)四肢百骸所以各聽令於腦部一定位置者,良由此位置有腦神經直抵運動之肌肉處;腦為主人,發號施令,神經傳遞,肌肉受命,應時抽縮,筋肉牽動,官能效用;如手足,如眼目,如口舌皆是。一切運動,如是施行,故功能各集於腦中一位置,一位置損壞,則一官能廢棄。腦部回紋,學者決其有此功用,其說誠為心理學家所承認矣。然人之性情,則不得與此相提並論。人之性情乃應付外緣,由感而動,全體震撼,不僅屬神經。例如義俠之情與肌肉無涉,一受激動,全體牽率。又如妒忌,親愛,皆因外緣,隨感而發,主其事者,無特別之機體。今腦相學以為腦中有一定位置,作性情之主動者誤矣。(二)腦體與性情一同擴展之說,絕無根據。有人肌力勇武,覺官敏銳,而指揮肌肉之腦位及操縱覺官之腦筋,皆絕無較大之跡象。不寧惟是,即腦體之重量及回紋之形狀,亦不因其人具有特別性質,異常幹略,而變其常體。故考腦者多信腦之功用在腦體之組織法,與腦中化合分合質點移動法,不在腦體之大小輕重位置。蓋人類固有顱形相同,腦之大小亦相同,而人之賢否往往相去若霄壤。腦相學之不足據如此,而論者乃欲據之以定人之命運職業,其謬妄可知矣。(三)據實驗所知,即最淺易之知覺官能,亦與腦筋之多少無涉。考者嚐將動物之腦官揭驗,絕不見腦骨上有何特別之形式,足以表示骨肉之為腦筋抑為腦液。彼形式簡單之禽畜,尚不能據顱骨以驗腦體;而謂更可藉此以考人之性情,其誰信之?(四)腦相學條舉偶合之特別腦案以概全體,舉一漏萬,本可棄而勿論。今即試執途人,量其腦而測其性,其所見與腦相學之原理多不相容;而謂可據此以定凡人之職業,謬矣。主張腦相學者,常標偶合之小節,張大其說以動人;而不知廣搜人事,比例證引,則所得之實情,適與其原理相反也。
心理學與骨相學 若夫主張形相學者,不僅以顱骨為範圍性情之地,且就人腦之姿狀,頷頤之形式,皮膚之粗細,胸腰之大小,瞳睛之色,指掌之紋,合集研究,以斷其人之才幹,更有刊列圖表,指示大概者。考之曆史,以相貌取人之法,較腦相學尤早,常人多信思想力道德心能於麵貌上表示大略,藉以測其人之誌向。庸詎知人類之繁,情態萬變,若竟據此以測定實際,決定其人之能否信任,合何職業,或不無偶合,而欲據為定理則謬矣。
故欲了解近世心理學之真詮,不可不明腦相學與形相學之虛偽,庶幾不至與真正之心理學相混。蓋腦相學與形相學皆根據揣度虛擬,而近世心理學則本諸科學方法。所謂科學方法,其要旨即在根據審慎之觀察及所紀錄之實驗,因此獲得有組織有係統之知識。所謂科學的心理學,亦不過用此方法以研究精神生活而已。心理學在諸科學中發達最晚,而實用心理學則尤在萌芽時期,職業心理學則憑藉實用心理學者也,故職業心理學實為心理學中最新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