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職業心理(2 / 3)

心理測驗與試驗室心理實驗之異同 實用心理學中大有關係於職業心理之最新方法,殆莫過於“心理測驗”。此方法實為心理學名家桑戴克(Thorndike)荷林華甫(Hollingworth)等所提倡;此種運動距今不過十餘年耳。實用心理學有三種實驗,然其間亦無截然之界限:(一)關於學習曆程(learning process),個性差異等等之實驗;(二)關於學校科目成績之測驗,例如拚法,讀法,寫法,數學等等;(三)心理測驗,用以測驗特性,情感之狀態,或普通智力。心理學中有一種舊方法,名為“試驗室心理實驗”者,不過在可得操縱自如之情形(或條件)之下,用內省之方法(introspection),從事研究心理狀態而已。心理測驗與此法有其相似之點,亦有其不同之點。其相似之點為在心理測驗種種情形(或條件)亦須得任人操縱自如,且須獲得精確之觀察及報告。其不同之點為:心理測驗之注重點在行為動作,而不在內省作用。故心理測驗,即不諳內省方法之兒童及成人,亦得應用。據近今之趨勢,心理測驗之作用,亦分別種類,各有其特殊範圍,例如專用以確定某種特性之有無及數量,或專用以測量一定心理或形體動作之情感狀態,或專用以確定“普通智力”之比較的數量。富有經驗之心理學家,統計學家,及賢能之教師,無不集其注意於心理測驗,溯其根源,使循正軌。故研究職業心理者,對於此法之價值及其效用達何程度,宜有充分之研究及了解。惟吾人所敢能斷言者,試驗室心理實驗,已不適於實驗主義之應用,就心理測驗之現有結果而言實已超越舊法多多矣。

智力二字之界說 談新教育者競談智力測驗矣;然未談智力測驗之前,當先明智力二字之界說。智力二字之意義混淆分歧,向為哲學家之爭點。就日常習用之意義言之,此二字約指鑒別能力,了解能力,認識能力,獲得之知識,或常識等等。然其意義終嫌廣泛,不能慨括。蓋此等能力誠為智力之一部分,而不能包括普通智慧之全部也。近以測驗之進行,世界心理實驗家乃逐漸對於智力之意義,力求限製,力求明瞭,俾便實用。合於實驗主義之界說,自玄學家視之,或難滿意,然凡事重在應用,而不重在空爭界說;例如電氣,其用廣矣,而其界說,至今難定也。測驗名家如皮納德(Binet),柏爾德(Burt),斯辟爾門(Spearman),斯鄧(Stern),及得門(Terman)等嚐由實驗之結果,限定普通智力之意義。斯鄧所定之界說最得多數之容納,且甚適於實用,其言曰:“智力乃個人使其思想適應於新需要之普通能力:乃個人對付新問題及人生新情境之心理的適應能力。”此界說雖不能謂為最終不易之界說,然較之尋常廣泛不著邊際或失之狹隘之意義,則固不可同日而語矣。其所包含之精義,蓋視智力為心理的能力,能自由的而且有利的適應於一定的新的情境。智力測驗即以客觀的標準,準確的核算,科學的方法,測驗此種能力。

智力測驗之優點在客觀的標準 智力測驗之優點即在注重客觀的標準而不采用主觀的標準。例如尋常批評兒童之智愚,輒曰某也智,某也愚。而其如何智如何愚,其程度何若,皆不之問,全賴批評者之主觀的見解,或主觀的標準。至於選擇職業與甄別人才,亦不免是病。詎知主觀的標準最不可恃,即以評定試卷論,美國哈佛大學克利先生嚐以經濟科試卷十本分交七位教師。每卷答十個問題,每問題之性質,皆使回答之事實不能有基本上之差異。請每教師於每答之下評定分數,並於每卷評定總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