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既已研究個性差異之原因,為研究職業心理學之背景,請再進而研究如何量度個性差異之程度。
量度個性差異之必要 吾人誠欲應用研究個性所得之結果,則在理論與實施各方麵,對於一群內某種特性,或幾種特性,皆須求得一種量度之方法。而且有時不但量度而已,並須比較各種特性。誠欲從事比較,苟僅知某人所得關於某種特性之測驗分數較一群中之“平均”或“中數”多若幹分,或少若幹分;而未知此一群中各人測驗分數之差別情形,則此人在此一群中所處之地位(指程度),仍無明確之表示也。試舉一例以明之。例如此一群中受同一測驗者有百分之五十,其所得之分數與“平均”比較之數,皆與此人所得之比較結果相似,則此人之程度不能有所超出。如此一群中僅有百分之五,所有與“平均”比較之數,與此人相似,則此人之程度即可視為超越矣。除此之外,關於量度個性,尚有一種需要,即尚須應用明確的方法,求出所謂“集中趨勢”(central tendency)(即測驗法中所稱“平均”mean“中數”median或“眾數”mode)之“可靠性”(reliability)。如所測驗之個性愈有變異,則所測驗之人數當愈多,始能獲得滿意之標準或“平均”。
關於量度某種個性之差異程度,已有數法最常用者,茲略述其概要如左:
1)次數分配曲線(frequency curve) 所謂次數分配曲線,例如下圖:平線代表全距離分數,由左向右,起自最低之分數,依次向右,結以最高之分數(此種種分數即由測驗一群兒童某種能力所得之結果)。在平線中每一分數之上,可依得此一級分數人數之多寡,根據所定之單位(如以一人為一單位之類),記一點。俟各點記畢,以一曲線連之,即成所謂次數分配曲線。此圖之功用,在能用圖表示分數之分配大概,由此得覘個性差異之大略情形。如吾人已測驗某人所得之分數,則察視此種曲線,一望而知此人在本群中所居之程度地位。就嚴格言之,此法尚不能稱為明確的量度,惟以其能藉圖畫表明分數分配之大概,用之者頗多,尤以人數在“平均”分數以上或以下者較多時更為有用。
上圖所示之曲線,乃一種“常態分配”(normal distribution),蓋此圖左右非常均勻也。受測驗之人數愈多,則此種曲線愈近常態。如所得之曲線左右差池不均,稱為“偏態分配”(skewed distribution)。
2)全距離分數(range of scores) 所謂全距離分數,即是從最小分數至數最大分數之距離。有時欲知所測驗之全群成績,僅須敘述全距離分數,即可知其中有無甚大之差異,並可知此群所具之大概程度。核算時,隻須從最大分數內減去最小分數。惟此隻能作為一種參考之量數,亦非精確之量度也。
3)二十五分差距離(semi-inter-quartile range) 較全距離分數更準確者為二十五分差距離,包含全體分數之中間50%,除去最高分數之四分之一與最低分數之四分之一。此法可表明全群中成績之中間一部分,占全部分之一半。
公式中之Q1係代表下二十五分點,為一種點數,在此點數以下有全體分數之25%,在此點數以上有全體分數之75%。Q3係代表上二十五分點,亦為一種點數,在此點數以上有全體分數之25%,在此點數以下有全體分數之75%。
4)平均差(average deviation, A. D. , or mean deviation, Mn. D.) 就嚴格言之,上述之三法,其功用隻能作為一種參考的量數;若“平均差”則比較的更為明確之量數矣。然平均差尚屬明確量數之最簡單者,乃計算“均方差” (standard deviation)或“機誤”(probable error)之第一步也。所謂平均差,蓋指個人所得之分數與一群中之平均或中數比較之平均差數。
甲)未歸類之分數:
a)將原來之分數列成順序分配。(此一步可省)
b)人數=24,中數為57。(中數係由2除分數總數所得)
c)求各分數與中數之差數。第一個分數為20(為15-24.9之中點)與中數相差37,第三個分數相差17,第六個分數相差7,餘類推。負號可不用,因與實際上無關係。
d)差數之總數為346,正負號不計。
e)平均差等於人數除差數之總數。
乙)已歸類之分數:
a)將原來差數重行排列,求次數分配。
b)第一級15-24.9之離中差為37,第二級為27,餘類推。此差數並非級之差數,乃實際之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