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嘉州係年考證(1 / 3)

嘉州詩見存者三百六十首,其中可確指為某年或某數年間作者,依餘所考,殆十有七八。茲篇初稿,本已分年隸屬,厘訂粗備。旋以每定一詩,疏通篇恉,參驗時事,引緒既繁,卷帙大漲,慮其厖糅,不便省覽,乃僅留其時地有征,可據詩以證事者,餘悉汰之。蓋茲篇意在研究作者之生活,當以事為經,以詩為緯,亦即不得不詳於事而略於詩也。讀者慎勿以為嘉州篇詠之有年可稽者,胥盡於是。至於編年詩譜,不容偏廢,誰曰不然?別造專篇,儻在來日。

嘉州舊無年譜。撰此考垂成,或告以《嶺南學報》第一卷第二期有《岑參年譜》,取而讀之,則近時賴君義輝之所作也。以校拙撰,同者不及一二,異者何啻八九。誠以餘為此考,年經月緯,枝葉扶疏,亦既自病其事甚寡而詞甚費矣,故今也於其所以異於賴君者,雅不欲一一申辯,以重滋其蕪蔓。其或賴君洞矚未周,而事有關係甚巨,又非剖析不足以明真相者,則於附注中稍稍指陳之,但求有當於征實,不務抑彼以張我也。雖然,吾得讀賴君此作,如入空穀,而足音跫然,忽在我前,斯亦可憙也矣。若夫篳路藍縷,先我著鞭,偉哉賴君,吾有愧色焉。民國二十二年三月,三易槁竟,一多謹識,時距嘉州沒後實一千一百六十三載也。

公諱參,唐荊州江陵人[1],其先世本居南陽棘陽,梁時長寧公善方始徙江陵。善方以降,岑氏譜係,可得而詳焉[2]。

公《感舊賦》(《全唐文》三五八)序曰“國家六葉,吾門三相矣”。三相者,曾祖文本相太宗,伯祖長倩相高宗,伯父羲相睿宗也。文本字景仁,以文翰位躋台輔,與虞世南、李百藥、許敬宗輩齊名。所著有集六十卷[3],又嚐與令狐德棻同撰《周史》,其史論多出於文本。張景毓稱其“五車萬卷,百家諸子,吐鳳懷蛟,淩雲概日,不尚浮綺,尤存典裁,藻翰之美,今古絕倫”,雖貢諛之辭,不無溢美,要其聲榮之重,可想見也。《舊唐書》本傳紀其少年軼事曰:“父之象,隋末為邯鄲令,常被人所訟,理不得申。文本性沉敏,有姿儀,博考經史,多所貫綜,美譚論,善屬文。時年十四,詣司隸稱冤,辭情慨切,召對明辨。眾頗異之,試令作《蓮花賦》。下筆便成,屬意甚佳。合台莫不歎賞。”又言其為中書舍人時“所草詔誥,或眾務繁湊,即命書童六七人隨口並寫,須臾悉成,亦殆盡其妙”。斯則公家文學之遺傳,有足征者也。

長倩字某,羲字伯華,繼居輔宰,並能守正不阿,然皆不獲令終。長倩以忤諸武被戮,五子同賜死;羲亦因政潮受牽,身死家破。先是睿宗景雲三年(七一二)正月,羲以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六月為侍中。時羲兄獻為國子司業,弟翔為陝州刺史,休為商州刺史,從族兄弟子侄因羲引用登清要者數十人,故《感舊賦》雲,“朱門不改,畫戟重新。暮出黃閣,朝趨紫宸。繡轂照路,玉珂驚塵。列親戚以高會,沸歌鍾於上春。無大無小,皆為縉紳。顒顒卬卬,逾數十人。”雖然“高明之家,鬼瞰其室”,羲於斯時,似有預感,嚐歎曰,“物極則返,可以懼矣!”果爾,明年七月,太平公主事發,羲以預謀伏誅,籍沒其家,親族數十輩,放逐略盡,時則嘉州誕生之前二年也。[4]

公祖景倩,武周時麟台少監,衛州刺史,宏文館學士[5]。父植,字德茂,弱冠補修文生,明經擢第,解褐同州參軍,轉蒲州司戶參軍。俄以親累左授夔州雲安縣丞。秩滿,丁父憂去職。服闋,調補衢州司倉參軍。擢潤州句容縣令,有政聲。景龍二年(七〇八)源乾曜為江東黜陟使,薦擢某官。既去句容,縣人為立德政碑[6]。後終仙晉二州刺史[7]。

植子五人,渭、況、參、秉、亞也。渭與秉、亞皆無考。況嚐官單父尉,與劉長卿友善,似亦有文名[8]。杜甫《渼陂行》“岑參兄弟皆好奇”,王昌齡《留別岑參兄弟》“岑家雙瓊樹,騰光難為儔”,蓋皆謂況也。

夷考群書,公之家世,大校如此。

玄宗開元三年乙卯(七一五)公一歲

父植除仙州刺史,至早當在此年,疑公即生於仙州官廨。

案景龍二年,植尚為句容縣令,因源乾曜薦擢某官,則為仙州刺史當在景龍二年後。《舊唐書·玄宗紀》,開元三年二月,析許州唐州,置仙州。《唐會要》七〇仙州條下雲,“貞觀八年置魯州,九年廢。開元二年析許魯唐三州,複置仙州。”置仙州,《紀》作三年,《會要》作二年。檢《會要》同卷同頁又載開元十一年十二月,敕以仙州頻喪長史,欲廢之,令公卿議其可否。崔沔上議,有“然自創置,未盈十年”之語。若依《會要》開元二年創置,則下推至十一年十二月,已足十年,與崔沔語不合。是知始置仙州,當從《紀》作三年為正。開元三年始有仙州,則植除仙州刺史不得早於此年明矣。

公之卒年,依餘所考,定為大曆五年,或不大謬(說詳後),然但知卒年,不知壽算幾何,是其生年仍無由推計也。且集中諸詩凡有年月可稽者,又不詳其時作者幾歲,間有語及年歲者,又類皆約舉成數(如曰三十,四十),文家修詞,不拘摭實,故亦不敢決為誰實誰虛,是仍不足據以上推其生年也。不寧惟是,諸篇所述年歲,斟酌前後,往往互相抵牾。

否認(1)之“三十”為實數,則(2)(3)之“三十”(4)(5)之“四十”,皆為虛數,未始不可,唯(6)曰“四十強”,而其時實已四十九歲,則在疑似之間。若(5)之“四十”為實數,則(3)之“三十”為虛數可也,(6)之稱四十五為“四十強”亦可,然(1)(2)(4)三例則旨相去甚遠。若定(6)之“四十強”為四十七歲,則(3)(4)(5)皆為虛數可也,(2)稱二十九歲曰“三十”,尚可,(1)稱二十八歲為“三十”則斷不可。若認(2)之“三十”為實數,則(3)(5)並為虛數可也,(4)之“四十”或虛或實,亦無問題,(1)稱二十九為“三十”,(6)之“四十強”為四十八歲,皆不甚悖於理。綜觀以上各例,除(3)(4)兩詩不可確定為何年所作,無從假定,其餘四例中,惟(2)為較無滯礙,故餘即準此定《初授官題高冠草堂》詩所雲“三十始一命”者為實指三十;其時為天寶三載(七四四)則登第之年可證也。天寶三載年三十歲,則當生於開元三年(七一五)。此雖別無確證,然優於其他各例則無疑也[9]。

既知公父為仙州刺史至早在開元三年,而公之生亦在此年,則公即生於仙州官廨,為極可能之事矣。

開元四年丙辰(七一六)二歲

開元五年丁巳(七一七)三歲

開元六年戊午(七一八)四歲

開元七年己未(七一九)五歲

始讀書。

《感舊賦序》,“五歲讀書”。

開元八年庚申(七二〇)六歲

公父轉晉州刺史,約當此年,公亦以此年侍父至晉州。

有唐官製,一歲為一考,四考有替則為滿,若無替,則五歲而罷,此其常例也。景龍以還,雖官紀大紊,然玄宗即位,大格奸濫,竊疑刺史改轉,是時已複遵常軌[10]。故植轉晉州,或經四考,或經五考,其時要不外開元七八兩年。唯岑氏自羲得罪後,朝中遽失依憑,以常理推之,植守此劣州[11]必曆久始得上遷[12]。今姑依五考之例,定植轉晉州之時為開元八年。此固想當然耳,然亦有一事可資參證。本集《題平陽郡汾橋邊柳樹》詩原注曰“參曾居此郡八九年”。平陽郡即晉州,天寶元年改名。公居晉八九年之久,而集中晉州詩僅見,是必童年侍父僑寓於此。《感舊賦序》曰“十五隱於嵩陽”,明十五以前未常居嵩陽也。十五以前不居嵩陽者,其時父方刺晉,公亦在晉州耳。十五歲之前一年為開元十六年。由開元十六年上數九年為開元八年,公之居晉蓋自是年始。既知公始至晉在開元八年,則父之來守是州,必經五考,而其年則亦為開元八年矣。(若依四考計之,則轉晉在開元七年,而公之居晉宜為十年,與《題柳樹》詩注不合。)

開元九年辛酉(七二一)七歲

開元十年壬戌(七二二)八歲

開元十一年癸亥(七二三)九歲

始屬文。

《感舊賦序》,“九歲屬文。”

開元十二年甲子(七二四)十歲

開元十三年乙醜(七二五)十一歲

開元十四年丙寅(七二六)十二歲

開元十五年丁卯(七二七)十三歲

開元十六年戊辰(七二八)十四歲

開元十七年己巳(七二九)十五歲

移居河南府登封縣(太室別業)。

是時,公父已逝世。家貧,從兄受書,能自砥礪,遍覽經史。

《感舊賦序》曰,“十五隱於嵩陽”。案河南府嵩陽縣,武後時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縣)。此序稱嵩陽(賦亦曰“有嵩陽之一邱”),則用舊名也[13]。《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宮故人》詩曰,“他日能相訪,嵩南舊草堂”,嵩南猶嵩陽耳。又案嵩高之名,舊有二說。《史記·封禪書》,“自殽以東,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此狹義之嵩山。《藝文類聚》七引戴延之《西征記》,“嵩高,山岩中也,東謂太室,西謂少室,相去七十裏;嵩高,總名也。”此廣義之嵩山。縣名嵩陽,蓋取狹義,專指太室。公有《峨眉東腳臨江聽猿懷二室舊廬詩》,既曰二室,是公於太室少室,皆嚐居之矣。其居少室,有《自潘陵尖還少室居止秋夕憑眺》詩可證。少室之居,既別有征,則諸言嵩陽嵩南者,非太室而何?李白《送楊山人歸嵩山》詩曰,“我有萬古宅,嵩陽玉女峰。”據《登封縣誌》,太室二十四峰有玉女峰。玉女為太室峰名而曰嵩陽,可證唐人稱嵩陽皆謂太室之陽矣。

《新表》於植曆官,稱“仙晉二州刺史”,是植官終於晉州刺史。植捐館之年,載籍不詳,難以確指。據杜《序》稱公“早歲孤貧”,則植之卒,即不在晉州任內,亦不出爾後數年中,總之,公移居嵩陽時,父已早卒,則可斷言也。蓋植歿後,妻子仍留寓晉州,必至本年,始徙嵩陽,故公於《題汾橋邊柳樹》詩注雲“居平陽郡八九年”耳。

《感舊賦》曰“無負郭之數畝,有嵩陽之一邱”,而居嵩陽時年方十五,則與杜《序》所雲“早歲孤貧”者正合。賦又曰“誌學集其荼蓼,弱冠幹於王侯,荷仁兄之教導,方勵己以增修”。杜《序》於“早歲孤貧”下亦曰“能自砥礪,遍覽經史”。蓋父卒,故從兄受業,而自十五至二十,則正其勤苦向學之時也。

開元十八年庚午(七三〇)十六歲

移居潁陽(少室別業)當在本年以後。

《自潘陵尖還少室居止秋夕憑眺》詩曰“草堂近少室,夜靜聞風鬆”,知公又嚐居少室也。集中又屢言歸潁陽(《醉題匡城周少府廳壁》曰,“潁陽秋草今黃盡,醉臥君家猶未還”,《偃師東與韓樽同詣景雲暉上人即事》曰,“山陰老僧解《楞伽》,潁陽歸客遠相過”,《郊行寄杜位》曰,“秋風引歸夢,昨夜到汝潁”),潁陽即“少室居止”所在,其證有三。戴延之《西征記》稱太室少室相去七十裏。潁陽縣故治即今河南自由縣潁陽鎮,在登封縣西南七十裏。登封縣在太室山下,其距潁陽道裏乃與太室距少室道裏符合,則公潁陽所居亦即少室居止矣。其證一。《還少室居止憑眺》詩又曰,“火點伊陽村,煙深嵩角鍾。”按輿圖,少室距登封(嵩陽)與其距伊陽道裏略相等,故自此憑眺,東望嵩角,則暮煙深處,時聞遠鍾,南瞻伊陽,則數星村火,隱約可辨。按之地望,此與潁陽正合,則潁陽即少室也。其證二。韋莊《潁陽縣》詩曰,“琴堂連少室,故事即仙蹤。”此尤潁陽縣治在少室山下之明驗。然則潁陽亦即少室也。其證三。又案《元和郡縣誌》五,“潁水有三源,右水出陽乾山、潁穀,中水導源少室通阜,左水出少室南溪,東合潁水。”公又有《南溪別業》詩,曰“結宇依青嶂”,曰“溪合水重流”。“青嶂”殆即少室山,“溪合水重流”即南溪合潁水也[14]。蓋以縣言則曰潁陽,以山言則曰少室,以水言則曰南溪,其實一耳。

知移居潁陽在本年以後者:《會要》七〇:“鹹亨四年分河南伊闕嵩陽等縣置武林縣,開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潁陽縣。”集中凡言家園,絕無稱武林者,其稱潁陽者,數見不鮮,故移家潁陽,合在改名以後。然自開元八年至十六年,為居晉州之期,而十七年居登封(嵩陽),亦有詩賦可據,則是遷居潁陽,至早不得過開元十八年矣。

又案公生平所居之地見於詩者,又有“緱山草堂”,“陸渾別業”,及“王屋別業”,疑皆天寶中遷長安以前所居之地[15],其遷徙年次,則並不詳。姑附識於此,以俟續考。

開元十九年辛未(七三一)十七歲

開元二十年壬申(七三二)十八歲

開元二十一年癸酉(七三三)十九歲

開元二十二年甲戌(七三四)二十歲

始至長安,獻書闕下。此後十年,屢往返於京洛間。

成室當在本年以後,天寶元年八月以前。

《感舊賦》序曰“二十獻書闕下”,賦曰“弱冠幹於王侯”,又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按《登科記》有上書拜官,及上書及第。《封氏聞見記》雲,“常舉外,有進獻文章並上著述之輩,或付本司,或付中書考試,亦同製舉。”《雲麓漫鈔》亦雲,“上書者中書試,同進士及第。”《權載之集》有元和元年吏部試上書人策問三道,是與製舉對策無異,公獻書後,蓋亦嚐對策而落第耳。

知本年初至長安者,賦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東山用謝安事,猶上文雲“隱於嵩陽也”。獻書以前,未嚐涉跡帝都,故得曰“隱”,曰“東山”。

《夜過盤石隔河望永樂寄閨中效齊梁體》詩有“春物知人意,桃花笑索居”之句,似其時去新婚未久。《會要》七〇,“天寶元年八月,易州永樂縣改為滿城縣。”此詩稱永樂則當作於天寶元年八月以前。永樂在京洛道中,詩蓋即“出入二郡”途經永樂時所作也[16]。然本年以前,公未嚐至長安,則是詩之作,至早不得過本年。既知詩當作於本年以後,天寶元年以前,則公授室之年,亦約略可知矣。

開元二十三年乙亥(七三五)二十一歲

開元二十四年丙子(七三六)二十二歲

開元二十五年丁醜(七三七)二十三歲

開元二十六年戊寅(七三八)二十四歲

開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二十五歲

在長安。

王昌齡開元二十八年冬謫江寧丞(說詳後),有《留別岑參兄弟》詩,曰“長安故人宅,秣馬經前秋”。詩作於開元二十八年而曰“前秋”,則是二十七年秋也。此本年公在長安之證。

開元二十八年庚辰(七四〇)二十六歲

在長安。是冬,王昌齡出為江寧丞,公有詩送之。

《送王大昌齡赴江寧》詩曰“澤國從一官,滄波幾千裏。群公滿天闕,獨去過淮水。”詩有憫惜之意,似是昌齡初謫江寧時贈別之作。昌齡謫官之歲月,載籍不詳。《送許子擢第歸江寧拜親因寄王大昌齡》詩曰“王兄尚謫宦,屢見秋雲生。”彼詩作於天寶元年(詳後),曰“尚謫宦”,則初赴江寧必在天寶元年以前,又曰“屢見秋雲”,則又不隻前一年,是昌齡謫官亦不得在開元二十九年也。又考王士源《孟浩然集序》,開元二十八年,王昌齡遊襄陽,浩然因歡宴疾發而卒。昌齡若二十七年謫官,似既謫官後,不得於二十八年忽離職守,遠赴襄陽,故謫官亦不得在二十八年以前。昌齡《留別岑參兄弟》詩曰“江城建業樓,山盡滄海頭。副職守茲邑,東南棹孤舟”,明為謫江寧將之官時所作。詩又曰“便以風雪暮,還為縱酒留”,而公《送昌齡赴江寧》詩亦曰“北風吹微雪,抱被肯同宿”,明時在冬日。意者昌齡遊襄陽在二十八年冬前,其謫江寧則二十八年冬耳。

開元二十九年辛巳(七四一)二十七歲

是年遊河朔。春自長安至邯鄲,曆井陘,抵貝丘。暮春自貝丘抵冀州。八月由匡城經鐵丘,至滑州,遂歸潁陽。

《送郭乂雜言》詩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集中又有河南北詩數首,是公嚐有河朔之遊也。知此遊在本年者其證有三。(一)《冀州客舍酒酣貽王綺寄題南樓》詩曰,“攜手到冀州”,冀州天寶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載複為冀州。然公自至德二載歸自北庭,爾後在長安,在虢州,在蜀,遊蹤所屆,曆曆可考,絕不見遊河朔之跡,且河北諸郡,自祿山叛命,逮於藩鎮,變亂相仍,迄無寧歲,其地亦斷非遊衍之所,故詩與題所稱冀州,必天寶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二)斯遊雖不在天寶元年,要當去天寶元年不遠。《至大梁卻寄匡城主人》詩為此遊途中所作(詳後),詩曰“一從棄魚釣,十載幹明王。無由謁天階,卻欲歸滄浪”,此即《感舊賦》所謂“我從東山,獻書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也。獻書事在開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載,為天寶二年。此遊不得在天寶元年後,既如前述,則詩曰“十載”,乃舉成數言之。然數字虛用,充其量,八載而冒稱十載可耳,七載以下似不宜猶稱十載。故此詩至早當作於開元二十九年,亦即獻書後八年也。(三)且事實上,天寶元二兩年皆不得有河朔之遊。天寶元年有長安詩,既在長安,則必無又在河朔之理。據《送郭乂雜言》詩,“地上青草出,經冬今始歸”之句,知首年出遊,次年“青草出”時,即二月間,始歸長安。出遊若在天寶二年,則歸長安應在三載二月。然公三載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試禮部之時,安得二月始歸長安哉?天寶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遊,則《寄匡城主人》詩所雲“十載”,實才八載,益無疑矣。

至斯遊經行之地,案之輿圖,參以各詩所紀時物,其先後次第,似亦可尋,姑以意定之如此。說詳下方各詩本條中:

《邯鄲客舍歌》詩曰“客從長安來”,知此遊乃自長安首途。

《題井陘雙溪李道士所居》井陘縣屬恒州,即今河北井陘縣。依路線當自邯鄲至此,再至貝丘。

《冀州客舍酒酣貽王綺寄題南樓》詩曰“客舍梨花繁,深花隱鳴鳩”,與《送郭乂雜言》“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之語頗合。詩又曰“憶昨始相值,值君客貝丘。相看複乘興,攜手到冀州”,則是與王綺同自貝丘來冀也。貝丘在今山東清平縣西四十裏。

《醉題匡城周少府廳壁》匡城縣在今河南長垣縣南十裏。詩曰“潁陽秋草今黃盡,醉臥君家猶未還”,知是南旋途中所作,時在秋日也。

《至大梁卻寄匡城主人》大梁即滑州,隋時名東郡,唐複曰滑州,天寶元年改名靈昌郡。詩曰“仲秋至東郡”,又曰“仲秋蕭條景”,又曰“平明辭鐵丘,薄暮遊大梁”,蓋自匡城至鐵丘,又至大梁,時則八月也。鐵丘在滑州衛南縣東南十裏,今河北濮陽縣北。詩又曰“故人南燕吏”,是匡城主人即前詩之周少府也。

《郊行寄杜位》詩曰“秋風引歸夢,昨夜到汝潁”,又曰,“所思何由見,東北徒引領”,似亦此次自河北歸潁陽道中作。杜位時在河朔,故曰東北引領。

《偃師東與韓樽同詣景雲暉上人即事》詩曰“潁陽歸客遠相過”,疑亦同時所作。

天寶元年壬午(七四二)二十八歲

在長安。

《送郭乂雜言》詩有“初行莫早發,且宿灞橋頭”及“到家速覓長安使,待汝書封我自開”等句,知作於長安。開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詩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經冬今始歸”,則詩當作於天寶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見玄元皇帝於丹鳳門之空中,告以所藏靈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於故函穀關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請於尊號加天寶字,從之。公《送許子擢第歸江寧拜親因寄王大昌齡》詩曰“玄元告靈符,丹洞獲其銘。皇帝受玉冊,群臣羅天庭。喜氣薄太陽,祥光徹窅冥。奔走朝萬國,崩騰集百靈”,則亦作於天寶元年。《送許》詩又曰“六月槐花飛,忽思蓴菜羹,跨馬出國門,丹陽返柴荊”,集中又有詩題曰“宿關西客舍,寄東山嚴許二山人,時天寶初七月初三日,在內學見有高道舉征”,足證是年六七月,公猶在長安也。

天寶二年癸未(七四三)二十九歲

在長安。歲晚作《感舊賦》。

《感舊賦》曰,“我從東山,獻書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賦作於本年,則自開元二十二年獻書至本年,恰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歲,而賦序曰“參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從序“年三十”之語,定此賦作於明年,則自獻書至天寶三載為十一年,又與“蹉跎十秋”之語不合。此序與賦一篇之內,自相抵牾也。明年《初授官題高冠草堂》詩曰“三十始一命”,而賦序曰“參年三十,未及一命”。同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詩與賦又互相抵牾也。竊意詩言“三十”當為實數,賦曰“十秋”亦然,賦序言“三十”則為虛數,故賦當作於天寶二年,二十九歲時。或疑唐製新進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後。若然,則歲初作賦,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後,乃曰“始一命”,亦無不可,故賦與詩不妨同為天寶三載所作。應曰,此不可能也。賦曰“嗟此路之其阻,恐歲月之不留。眷城闕以懷歸,將欲返雲林之舊遊。”將謂賦作於正月乎?則正月乃就試禮闈之時,焉有既已就試,猶雲欲返舊遊之理?將謂賦作於二三月乎?則既已放榜登第矣,更無返舊遊之必要。且賦中“雪凍穿屨,塵緇敝裘”之語,已明示作於冬曰。既知作賦時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寶三載冬,則其為天寶二年冬,可不待煩言而解矣。賦又曰“強學以待,知音不無。思達人之惠顧,庶有望於亨衢”。蓋二年冬,因將赴舉而為此賦,意欲使達人惠顧,或見激揚耳。唐世舉人,積習如此。公之此賦,倘亦賢者不免歟。

天寶三載甲申(七四四)三十歲

在長安。是年舉進士,以第二人及第,解褐授右內率府兵曹參軍。

杜《序》“天寶三載,進士高第,解褐右內率府兵曹參軍”。《唐才子傳》三“岑參……天寶三年趙嶽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禮部侍郎達奚珣知貢舉,見《唐語林》。

天寶四載乙酉(七四五)三十一歲

在長安。

《通鑒》,天寶四載三月,以刑部尚書裴敦複充嶺南五府經略等使,五月,敦複坐逗不之官,貶淄川太守。公有《送裴校書從大夫淄川覲省》詩,裴大夫當即敦複,校書,敦複之子也。詩曰“尚書東出守,愛子向青州”,疑敦複赴淄川後,其子旋往省侍,故詩又有“倚處戟門秋”之句。此詩乃本年秋作於長安,可證其時公在長安也。

天寶五載丙戌(七四六)三十二歲

天寶六載丁亥(七四七)三十三歲

天寶七載戊子(七四八)三十四歲

在長安。是年顏真卿使赴河隴,公有詩送之。

殷亮《顏魯公行狀》(《全文》五四一),“【天寶】七載,又充河西隴右軍試覆屯交兵使”,留元剛《顏魯公年譜》同[17]。公有《胡笳歌送顏真卿使赴河隴》詩。

天寶八載己醜(七四九)三十五歲

安西四鎮節度使高仙芝入朝,表公為右威衛錄事參軍,充節度使幕掌書記,遂赴安西。

公有《武威送劉單判官赴安西行營便呈高開府》詩,可證公嚐佐高仙芝幕。然始入高幕之年,載籍不詳,考仙芝天寶六載十二月代夫蒙靈詧為安西四鎮節使[18]。十裁入為右金吾大將軍。此四年中,七載公在長安,則七載尚未受辟也,八載九載,於詩無征,在長安與否不可知。至十載,始有《武威送劉單便呈高開府》詩(此詩當作於十載,說詳後),知其年已至邊地。然十載在邊,未必即十載始至邊地也。竊意仙芝居節鎮之四年中,嚐兩度入朝,一在八載,一在十載[19],其辟公為幕僚,似在八載入朝之頃。《送劉單》詩作於武威,詩曰“都護新出師,五月發軍裝”。又有《臨洮客舍留別祁四》詩,曰“無事向邊外,至今仍不歸。三年絕鄉言,六月未春衣”。武威臨洮,地近也,五月六月,時近也,故別祁詩亦當作於十載。十載作此詩而曰“三年絕家信”,則初去家時,宜為天寶八載。此與高仙芝節製安西後初次入朝之年,適合符節。然則定公受辟在八載仙芝入朝之時,不為無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