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抽象的與具象的(1 / 1)

上節曾述敏感為創作家的重要資格之一,創作家要有銳利的敏感,才能對於自然人生體感出常人所體感的深遠的某物,寫出示人。這所謂某物(SomeThing)者,或是人生的意義,或是時代的傾向,要之不外乎是一種抽象的東西。這抽象的東西,在文藝上是否就能適用呢?把這抽象的東西直接寫出,是否就是文藝作品呢?決不是的。抽象的東西隻是一種概念,純概念的露骨的表出,在科學或道德當然可以,在文藝上是不適當的。因為文藝的本質是情感,而概念卻是知或意的產物的緣故。

文藝上對於自然人生的處理,須具象的,不該是抽象的。作者原須用了銳利的敏感在自然人生上發見某物,但在作品上所描寫的,卻不是這某物的本身,而是包含著這某物的自然人生。莫泊桑評其師勿洛培爾說:“勿洛培爾不想談人生的意義,他所想教示人的隻是人生的精髓。”作者的任務,在乎從複雜的自然人生中選取出富於意義的一部分,描寫了暗示世人以種種的意義。毫無意義地把任何部分的自然人生來描寫固不可,完全裸露地單把所見到的意義來描寫也不可。作者所當著眼的是具象的實世間,所當取材的也是具象的實世間。能在具象的鄰家夫婦或同船旅客之中發見出某物來,仍用了這鄰家夫婦或同船旅客作了衣服,把所發見的某物暗示世人,才是文藝作家的手腕。

有些作者先定了一個概念,然後再把人物事件附會上去,寫成一種作品。這在文藝上寧是邪道,這類作品往往含著宣傳與教訓的色彩,也難得有出色的東西。原來在事象中發見某物,與把事象附會到既成的概念上去,全然是兩件事。前者是有生命的作家的自然的產兒,後者是作家用了成見捏出的傀儡,傀儡是不會有生命的。

又,自然人生原是多元的東西,作家一時因了某物所選取的自然人生,其部分不論如何狹小,也仍是多元的,於作家在一時所發見的某物以外,當然更含有許多附帶的意義。要具象地寫自然人生,才能不掛一漏萬。偉大的文藝作品所以能廣泛地使讀者隨了程度各自欣賞,值得從各方麵探究者,就為了其內容是具象的,有和自然人生同樣的多元性,不明白地局限於某種狹小的教示的緣故。讀者的翻讀文藝作品,目的不在聽作家的抽象的說教,乃在要看看那通過了作家心眼的自然人生。因了各自的程度與性向,在作品上得到共鳴的處所,於是才生鑒賞上的欣悅。若作家露骨地把概念加以限定,讀者在作品中所見的不是自然人生,乃是作家的意見,而且是強迫了叫他看的意見,這時讀者的心的活動就被束縛,毫無自由了。這類作品,在本來和作家有同感的人也許會耐心樂讀吧,而在普通的讀者卻是味同嚼蠟的。文藝創作上對於自然人生的處理須具象的而不可抽象的,這理由因了上麵所說,大略可知道了吧。這抽象的與具象的二語,實關係於文藝創作的全領域。創作與宣傳的區別固然在此,即作品的形式上的文章,其好壞也可用這抽象的與具象的二語作了標準來說明。

文藝作品中文字應是描寫的,不該是說明或議論的。在文藝作品之中,作家借了作品中人物的口來說自己的話的原是常有的,至於作家直接露出了麵來對讀者發揮議論或作說明的事,在我國古來文藝上雖所常見(特別在那從平話與演義蛻化來的小說上),但其實從現在看來,這恰和在京戲中於演者旁邊突然見到有人打扇送茶一樣,是很不統一自然的(我曾作過一篇專論這事的文字,附在開明書店出版的《文章作法》裏)。就一般的原則說,文藝的文字徹頭徹尾應以描寫為正宗,說明或議論的態度務須竭力地排除。因為描寫是具象的,而說明或議論是抽象的緣故。能具象地處理自然人生,在文字上自不得不是描寫的,若抽象地概念地去寫,結果終究逃不出說明或議論的範圍。

此外,在這抽象的與具象的二語之下,可說述的文藝創作上的事項,如部分與全體,類型與個性之類,當然還很多。這裏卻無周遍說述的餘暇,隻好讓讀者諸君自己去類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