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相關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管理法規與文件(二)(2 / 3)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八、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的實施意見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是“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推進措施,是一項事關廣大老百姓健康的民心事業,已經成為新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一項新任務和新要求。隨著“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全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得到了各級政府、各行業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大力支持,認證數量成倍增長,認證效率大幅度提高,認證機構和人員快速到位,地方認證向全國統一認證成功轉換,認證的發展態勢持續穩健。截止到2004年5月底,全國已認證產品7198個,備案產地5409個,基本實現了地方認證向全國統一認證的轉換工作。各省(區、市)農業主管廳(局、委、辦)明確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省級承辦機構65家,委托環境監測機構158家。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授權產品檢測機構103家,培訓合格檢查員384人。目前,“上下一條線、全國一盤棋”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標誌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工作重心由認證轉換轉移到加快正常認證的發展軌道,並全麵步入統一規範、簡便快捷的發展階段。

為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步伐,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開拓創新,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進程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前提和條件,是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最重要措施,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各地要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的規定,堅持“統一規範、簡便快捷”的原則,開拓創新,積極改進認定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突出問題能抓準,主要危害能管住,關鍵環節能深入,監管措施能到位,認定進程能加快。

(一)規範產地環境檢測行為。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產地環境檢測管理辦法》(農質安發〔2003〕19號)規定,進一步規範產地環境檢測管理工作。對產地環境檢測參數,各地要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規定,結合當地的環境汙染因素,進行科學論證,根據產地環境區域特點和不同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因素,研究提出產地環境檢測參數,作為本地區、本行業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過程中的產地環境檢測依據,切實增強產地環境檢測的針對性和可比性。

(二)改進現場檢查方式。產地認定實施現場檢查,原則上應統一由各地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機構(省級承辦機構)組織,依托地縣兩級農業部門加以實施。參加現場檢查的人員,應當是經省級以上農業部門培訓取得檢查員證書的人員,並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則,以提高現場檢查工作的時效性。

(三)鼓勵集中普查、整體推進。對生態環境好、主導產業明顯的地區,包括生態農業試點縣、無公害農產品示範基地縣(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等,提倡以縣(市、區)為單位,由政府牽頭統一對產地環境進行普查,對不同申請主體進行個案評價,采取整體認定,總體推進。

(四)提高產地備案質量。各地對已認定的產地,要進行一次全麵的疏理。凡未備案的認定產地,應於2004年8月20日前統一報送中心備案。與此同時,每月10日前各地應當將上一個月認定的產地及時報中心備案,並作為一項例行製度長期堅持。

當前,各地要將推進優勢農產品示範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農場)、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區(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基地等的產地認定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充分發揮基地、示範區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對已建成的生產基地,要納入近期的產地認定計劃,做好申報的技術指導工作;對正在建設的生產基地項目,要與有關方麵做好銜接,把產地認定作為項目驗收的一個基本條件;要通過溝通、協調,爭取將產地認定作為新建或續建農產品生產基地項目的必備條件之一,以點帶麵,將基地做強做大。

二、突出重點,大力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

地方認證向全國統一認證轉換工作結束後,各地要盡快將產品認證的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快正常認證的組織申報。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新的審查分工和各地區、各行業的發展趨勢,抓緊研究製定本地區、本行業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計劃和推進方案。已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原則上半年內應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同時,各地要把優勢農產品產業帶、農產品標準化示範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縣(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和各大中城市實施市場準入的主導食用農產品,作為當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的重點,優先安排,加大推進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產品認證與產地認定、產地環境抽樣檢測與產品質量檢測、現場檢查與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有機結合起來,同步推進、縮短周期、提高效率。

(一)充分發揮地縣兩級農業部門的作用。地縣兩級農業部門,既是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重要力量,也是各省級承辦機構工作推進的必要延伸和工作支撐隊伍,擔負著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和現場技術指導重任。各省級承辦機構要按照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流程,分解、下放工作環節,充分發揮地縣兩級農業部門的技術優勢和地域優勢。

(二)進一步拓展產品認證範圍。認證產品範圍,原則上按照《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執行。申請認證產品暫不在規定目錄內的,可依據現行相關食品安全方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施認證。暫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可作為特殊個案,由省級承辦機構根據當地的生產情況,依據地方標準或申請產品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論證確定質量安全控製指標,提請全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評審委員會審定後作為認證的技術條件,實施認證。

(三)改進產品抽樣方式和檢測參數確定原則。產品認證的抽樣工作,原則上應當按照《無公害農產品抽樣規範》執行。為保證抽樣的時效性和降低抽樣成本,樣品的抽取工作可由委托的產品檢測機構中有資質的人員承擔,也可由有資質的產品檢測機構委托地縣兩級農業部門經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代為抽取。產品檢測參數,各省級承辦機構可依據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和申請人生產情況,結合產地的危害因素和汙染源,組織專家論證確定必檢參數和選檢參數,在報經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所屬各專業認證分中心審定後實施。

(四)抓緊完成地方認證轉換收尾工作。地方認證向全國統一認證轉換的主體工作已基本結束。對個別省份尚未轉換完畢的產品,統一由省級承辦機構根據《關於進一步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地方認證向全國統一認證轉換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質安發〔2004〕5號)要求,抓緊準備材料,於2004年8月31日前報中心進行轉換。從2004年9月1日起,無公害農產品地方認證終止,工作的重點是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維護全國統一認證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五)做好到期複查換證準備工作。全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到期複查換證,原則上在申請人自查並對主要汙染源、危害因素進行說明的基礎上,由省級承辦機構審核確認後按正常申報方式報審。產地環境汙染、危害因素有變化的,應當進行現場檢查,並對產地環境進行評價。有依據證明產品質量穩定並符合規定標準要求的產品可以免檢。到期複查換證的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三、強化品牌意識,進一步做好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管理工作

無公害農產品標誌是生產者質量安全管理綜合水平的外在表現,不僅是消費者選擇的重要憑證,也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外在特征的表達方式和認證最終結果的集中體現,標誌已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品牌形象。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提高標誌的加貼率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