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那些事
從前,在民間,戀愛叫搞對象。
想戀愛得好首先必須談得攏,這比較符合常識。但搞對象的“搞”字,聽來卻未免令人疑惑。
然而搞對象的說法在民間卻更普遍。
家長每這麼問和答:“你家大小子有對象沒呢?”
“正搞著哪。”
“有成功把握嗎?”
“唉,誰知道呀,由他自己搞搞看吧。”
“要是姑娘不錯,你當媽的可就得督促著兒子上心搞,別搞禿嚕啦!”
“禿嚕”是北方土語,意謂螺絲杆和螺絲帽擰脫扣了,報廢了。也引申為明明咬了鉤的魚又逃了,總之是將事辦砸了的意思。
但以上對話,僅限於母親之間。若談論的是女兒,基本也那麼說。我當年很少聽到父親之間怎麼談論兒女的婚事——我父親常年在外省工作,家中來過的少有已經當了父親的男人。
而若一個青年問另一個青年:“怎麼很難見著你了,忙什麼呢?”
對方回答開始談戀愛了,往往會受到諷刺:“轉什麼呀?搞對象就說搞對象!還說成談戀愛!談戀愛就是比搞對象高級的事啦?”
一個青年如果已是高中生了,便會開始嫌棄“搞對象”加了動詞的說法,逐漸傾向於“談戀愛”的說法。
“談個人問題了嗎?”
“正談呢。”
他們往往這麼問答。
“談”雖比“搞”斯文,卻有後繼的不自然。向別人介紹時,還得說:“這是我對象。”倘說“這是我戀人”,未免太酸了。而“女朋友”“男朋友”之語,在民間尚未流行,會被認為是關係曖昧的說法。
當年底層青年男女的婚姻成功過程,一般經曆四個基本階段——搞對象、公布對象關係、進一步明確未婚夫妻關係和結婚。
搞對象的前期,分手被民間所包容。公布對象關係後,雙方便都受“民間正義”的製約了。倘一方不能道出被民間所能接受的理由,卻非與另一方分手不可,會被所謂“民間正義”視為“不義”。雙方家長也肯定結下了“梁子”,老死不相往來。
以如今的常識來看,“未婚夫妻”的概念是不成立的。未婚何以能算夫妻呢?當年不像現在,未婚同居現象比比皆是,有了孩子在法律上會被界定為“夫妻性質”。當年的男女,即使都是未婚者,偷偷摸摸搞幾次一夜情,被發現了也會成為“作風不好”的典型。較長期的同居想都別想,民間會檢舉,派出所會幹涉。因為早年間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未婚男女同居。對敢以身試法的人,輕則批評教育,重則法辦。
故,在當年,“未婚夫妻”的概念不但成立,而且受到民間道德法則的維護,也被法律所認可。
這一現象,與古老的訂婚風俗有關。既已訂婚,當然便是未婚夫妻。訂婚還往往涉及聘禮,男方予之,女方受之,法律便當然要維護財物受損失的一方。
從前,南方青年的戀愛過程,普遍比北方青年的戀愛過程快樂指數高一些,農村青年的戀愛過程,也普遍比城市青年的戀愛過程浪漫一些。這乃因為,在農村的廣闊天地,特別是在南方的農村,任何一對青年可以避開他人目光親愛作一團的地方比比皆是,而北方的城市的青年則很難得天獨厚。這裏說的北方,主要指東三省。從十一月至來年“五一”前,北方有半年是不利於人們進行戶外活動的日子。這半年的前四個月戶外天寒地凍;第五個月到處化雪,泥濘不堪;第六個月東風勁吹,往往刮得人隻能退行。滿打滿算,東三省城市裏的青年,一年中隻有半年是適合於在戶外戀愛的日子。不在戶外不行嗎?誰家也沒一間閑屋可供他們進行室內戀愛呀!他們不在乎家人礙眼,家人還在乎他們礙眼呢!除了雙方的家,再就沒什麼是建築物的空間可供一對戀愛中的青年不受幹擾地待會兒了嗎?除了電影院,確實再無那樣的地方。但如果每次的冬季見麵都看一場電影,再各吃一支奶油冰棍,一個是二級工的小夥子也會倍感成本壓力的。
所以東三省的戀愛青年,都非常珍惜從五月到十月底這半年的好時光。在這半年裏,每天下班後的時間加上星期日全天,幾乎都在惜時如金地“軋馬路”——二人互相挽著手臂,在一條走慣了的街上走過來走過去的。站在某幢樓腳親次嘴,便覺特享受。而一進入十一月,往往就得靠情書互訴衷腸了。市內郵票四分錢一張,成本低。
我下鄉後,下鄉前就確定了戀愛關係並同在我們連的知青隻有一對兒,都是“老高二”。第二年,二胡拉得好的男知青被沈陽軍區歌舞團選走了。他對象的父親是曾經的國民黨軍官,她從道義上不能影響他的前程,他們的戀愛關係隻能結束。
我們成為“兵團戰士”的頭三年,包括高中知青在內,都盡量避免互相發生戀愛關係。即使暗中確實戀愛著了,也不願被別人看出來,更不願自己承認。因為每個人內心裏都是不願紮根的,而戀愛關係一經由自己承認,意味著招工、上大學、參軍等機會與二人無緣了——好機會不可能同時屬於一對戀愛中的知青。
以我們那個連隊而言,給我留下深刻記憶的戀愛故事隻有這麼一樁——女方是高二知青,長得清清秀秀的。男方比她小兩三歲,是獨生子,有資格留城。家境似乎也挺好,不屬於幹部家庭,也不屬於高級知識分子家庭,據說是從前的民族資本家的後代,家底厚實。很少有人清楚他們是怎麼搞上對象的。總之,他與她同時來到了我們連。她是女“兵團戰士”,他什麼也不是,因為他並沒報名下鄉,仍是一名城市“待分配工作”的青年,保留著城市戶口。又據說,他從小嬌生慣養,曾與什麼不良青年團夥有染。他既然也到了連隊,連裏隻得同意他暫時在我們男知青宿舍擠出的鋪位住下,而他一住就住了半年多。別人出工,他也出工,但不跟班排一起幹活,喜歡一個人去往馬號,學套車、卸馬、趕車、鍘馬草,顯示出對馬匹的熱愛。別人分班政治學習,他卻不參加,還是獨自去往馬號找活幹。他的特殊化引起了我的注意,好奇地一問,才知他不算“兵團戰士”,幹活也沒工資,所以不能按戰士要求他。並且,知道了他的綽號叫“三毛”。
他是個沉默寡言的人。身材健美,像體操運動員,看得出,必定常年堅持練雙杠,舉啞鈴。他還是個臉上缺少表情變化的人,像施瓦辛格演的機械戰士,有一張施瓦辛格那種類型的臉。女知青們對他持什麼看法我不清楚,卻沒有哪一個男知青歧視他。相反,對他都挺友善的,他對別人也很友善。晚上,熄燈前,他習慣於靠著被子坐在自己的鋪位上聽大家閑聊。聽得高興,向會吸煙的人分煙。後來,就有老戰士誇他了,說人家不拿一分錢工資,幹起活來卻實心實意的,難得。哪樣活都學得快,很聰明。
不利於他的事還是發生了——冬季來臨後,他使自己所愛的女知青懷孕了。她又不能因而便做“媽媽知青”,隻得接受流產術。他並沒顯出羞恥的樣子,但看得出對她是很內疚的。
當時我住在事務長家。事務長兩口子回四川探家去了,讓我看家。事務長家住屋較大,炕麵長,炕上打了一堵木板隔斷,使那炕分為一大一小兩部分,小的部分隻鋪得開褥子。曾有一個時期,事務長的父親從四川老家來看兒子,所以炕上有了那個隔斷。而我圖暖和,每晚睡隔小了的那部分炕。
連裏的幹部找我談話,說要安排手術後的女知青也在事務長家住幾天,以利於她將養身體,問我同意不同意。
我當然表示同意,一點兒瓜田李下的顧慮都沒有。
連裏的幹部囑咐我夜裏機靈點兒,千萬別使更不好的事發生了。言外之意是,要求我防止她一時想不開尋短見。
我保證絕不會使那樣的事發生。
於是她也住到了事務長家。
我終於對上了號——“三毛”所愛的女知青究竟是哪一個。
我認為他倆從形象上挺般配的,婚後會成顏值良好的一對夫妻。
當晚我和她進行了一次簡短的談話,將連幹部擔心什麼告訴她了。
她說:“我不會的。”
我說:“我相信你。”
有天夜裏我被她哭醒了,不知該怎麼勸她,問她要不要我將“三毛”找來?
她說確實極想見他。
我便穿上衣服,去到男知青宿舍,輕輕捅醒“三毛”,讓他到事務長家去,而我睡他的被窩。後來,連裏吹過熄燈號,我倆夜夜如此這般。那宿舍的男知青們全體心知肚明,誰都不說什麼。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她重新住回女知青宿舍去。
“三毛”對我自是心存感激的,卻從沒說過一個謝字。顯然,他極不善於對人表達感激。但他一見到我就敬煙。他吸煙,沒癮。而我日後成了煙民,他是有一定責任的。我吸他的煙他高興,這使我沒法拒絕。他高興時,一臉的天真無邪。
我接到團宣傳股的調令離開連隊那天,所搭的馬車已將連隊遠遠地拋在後邊了,他騎一匹無鞍馬追了上來,送了我幾裏地。也不說話,隻是默默隨行。那天他給我的印象是——這樣的人,可做終生之友。隻要你一直對他好,他就不會背叛友誼。作為朋友他唯一的缺點也許隻不過是話太少了。他話少並非意味著他信奉“沉默是金”,而是天性使然。似乎,他來到世界上的頭等大事隻有一樁,便是愛某個女人。而在這一點上誰幫過他,誰就會成為他銘記不忘的人。但他不說,因為不會說那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