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聽人講,到了他所愛的女知青可以請探親假的時候,他倆雙雙回到了哈爾濱,而她再也沒回連隊。
“大返城”後,我見到老連隊的知青,詢問“三毛”他倆生活得怎麼樣,了解情況的人說幸福著呢。具體有多幸福,在當時人多的情況下,我沒細問……
結婚·離婚那些事
當年,在農村,結不起婚的人主要分兩類——一因窮,二因“成分”不好。
當年農村的窮,非個別現象,往往是整村窮,村村窮,窮一片。所以,有不少“光棍村”。賈平凹的小說《雞窩窪的人家》,反映兄弟二人娶一個媳婦的窮境,是獲全國小說獎的作品。當年有個別評論指責他“暴露”社會主義陰暗麵,而我一直認為那篇小說最代表平凹的“現實主義精神”。當然,也不能明著二娶一,共同擁有一個媳婦是背地裏的事。
“娶”的前提是雙方自願。隻要雙方自願,實際上就不存在什麼娶得起娶不起的問題。所以,男人“娶不起”,也是女人因他們窮不願嫁的另一種說法。即使光棍男人們幹脆自滅了念頭,打算終身不娶,若父母在,是不依的。於是,“換婚”遂成最省錢的娶嫁現象。若雙方兩對兄妹相貌都說得過去,甚至不錯,“換婚”自然也是皆大歡喜的事。但老天通常並不這麼關愛窮人,故換婚的結果往往是總有一對抱憾終生。
“成分”不好的農村人家,大抵無望。這乃因為,即使其家庭成員與別人幹同樣的活,勞動量一點不比別人少,也不能獲得到同樣多的工分。招工、參軍、上大學等好事,仿佛永遠與他們無緣。又窮,“成分”又不好,娶媳婦難上加難。貧下中農家兒子,若背地裏與地主家模樣不錯的女兒戀愛了,這種事雖也會有阻力,但最終成婚的可能還是蠻大的。反過來,基本沒門兒。若男方不剪斷念頭,那麼肯定被視為階級鬥爭“新動向”,男方就沒好果子吃了。
僅就錢財而論,當年的中國沒有富人。但就生活水平而言,天壤之別的現象是客觀存在。故在城市裏,門第就是成分的證明,同樣製約城市青年們的戀愛成敗。從大概率上看,普通人家的兒女與高幹人家的兒女產生戀愛關係的機會微乎其微。即使同在一座城市,甚至是同一所中學、大學的學生,基本也互不交往。前者再優秀,那也不會對後者產生多大的吸引力。而後者們一向低調,對家庭背景諱莫如深。各有各的圈子,互相隻在不同的圈子裏知根知底,釋放吸引力。
“文革”一度使此種無形壁壘坍塌,使一些高幹兒女淪落民間,於是與普通人家兒女產生了友情甚至愛情。但那是特定年代的非常態現象。“文革”結束不久,友情基本終結,夫妻大抵離異。非常態現象逐漸恢複到以往的常態,門第秩序逐漸井然,民間兒女與所謂“上層人家”兒女各歸其群,從此老死不再往來。像英國王儲們那種與平民家普通女兒結為夫妻的事,在中國是沒先例的。
具體論到民間,令當年的青年們發愁的結婚之事也是房子問題。當年的中國沒有買賣房屋一說,但凡像點樣的房屋,皆屬公產,任何人都無權買賣。“兌房”是允許的,即一方出讓居住權,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兌房”少說亦須幾百元,居住條件良好的近千元,一千幾百元,非一般人家敢想。所以對於民間兒女,解決婚房問題隻有兩種選擇——要麼私搭亂建,要麼租房。租房也構成巨大的經濟壓力。就算夫妻雙方都是二級工,工資加在一起才七十幾元。而租一處二十來平方米的土坯房,當年也得十五六元。若再添了孩子,每月向雙方父母交幾元贍養費,小日子就很緊巴了。至於私搭亂建的婚房,基本上都可以用小小的“土坯窩”形容。
故可以如此推論,中國之城市“80後”,一半左右出生於十幾平方米、二十平方米的私搭亂建的或父母租住的各式各樣的“蝸居”中。條件有所改善,大抵是他們成了少男少女以後的事。進言之,他們的父母,幾乎皆無甜蜜的新婚日子值得回憶。所以,“80後”尤其要明白,感恩於父母是必須的。
當年,在中國,在民間,離婚也不易。首先是,一旦離婚,一方將無處可住。其次是,家庭這一“合資單位”解體,不論各自承擔怎樣的撫養兒女的法律責任,雙方的經濟狀況都將變得很糟。再其次,若非離不可的是男方,則他還必須提出“過不下去了”的硬道理。而從當年民間的是非立場看來,隻要女方並無屢教不改的作風問題,一切“過不下去了”的理由都是不足以成立的,法律也絕不支持。當年法院判離婚案,須參考雙方單位意見。如果雙方都是無正式單位的個體勞動者,那麼街道委員會的看法也相當給力。街道委員會也罷,單位也罷,都會不約而同地、本能地秉持“婦女保護主義”立場,認為便是秉持正義。實際情況也是,對於女性,離婚後的生活將十分不易。而若離婚的原因是由於男方另有新歡,那麼他必得有足夠勇氣經受來自社會方方麵麵的道德譴責。也並不是有那般勇氣就容你心想事成了——那將是一場“持久戰”,拖了八年十年還沒離成不足為奇。
離婚雖是夫妻之事,但在當年也被認為關乎社會穩定,關乎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體現。故在“文革”前,中國是世界上離婚率極低的國家,也以離婚率低而自豪。“文革”十年,離婚率上升。夫妻一方若被劃入政治另冊了,“離婚”不但成為另一方的自保方式,而且受到革命的肯定,正所謂“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文革”後的整個八十年代,離婚率仍呈上升態勢。這乃因為,“河東河西”之變,又開始了一番輪回。這麼變也罷,那麼變也罷,政治外因的強力介入是主因。故可以說,從“文革”十年到“文革”後十年,中國有一種離婚現象是“政治離婚”。但這種現象,主要體現於幹部子女與知識分子夫妻之間。許多幹部落實政策了,官複原職了,甚至職位更高了,他們曾經淪落民間的兒女,於是要改變已經形成於民間的婚姻。這種意願,在不少知識分子中也有呼應。因為知識分子的命運,“文革”後也逐漸向好。男人的命運一旦向好,就會吸引較多的女性追求者。女性的命運一旦向好,對婚姻幸福的要求便會提高。人類社會在許多方麵發生了根本改變,在許多方麵卻似乎亙古不變,此點是不變法則之一。
比起來,幹部兒女,特別是高幹兒女,當年的離婚很容易——因為他們父輩手中的權力,可將離婚難題一一擺平。不論“被離婚”的是男是女,給你安排好住房,給你解決一份穩定又較理想的工作,子女的撫養問題也不必你操心。總之,使你沒有了一切後顧之憂,你還待如何呢?非不離,不是太不識相了嗎?那麼一來,“正義”也就不保護你了。
知識分子的離婚,可就不那麼容易了。當年,我認識一位科技知識分子,單位剛分給了他一套七十幾平方米的樓房,他出人意料地鬧開了離婚。且不論是否過不下去了,首先你必須為你的“娜拉”安排好另一住處吧?他根本不具備那種能力,所以夫妻二人仍共同居住在小小的兩居室內。他連淨身出戶也做不到,因為他一旦離開了那個家,自己也無處可住。所幸他們的女兒上大學了,可以住校不回家。即使家中隻有他們離不成婚的二人,那種形同陌生人的關係也還是太尷尬了。不但他們自己住得尷尬,去找他的同事朋友也很尷尬。最終沒離成,又將就著往下過了。照樣留下了負麵議論——“什麼過不下去了,借口嘛,這不也繼續過下去了嗎?”
20世紀80年代晚期,路遙有部中篇小說《人生》——主人公高加林是考上了大學的農家子弟,他的農村對象叫巧珍。他結識了地委幹部的女兒,她也一度對他頗有好感,這使他對巧珍變心了。結果,他先後失去了兩個女子對他的愛,也失去了在城裏的工作,被迫退回到農村,被現實打回了原形。
試想,若高加林非農民的兒子,而是級別夠高的幹部子弟,結果就斷不會是那樣——他可以首先為巧珍解決城市戶口,再安排一份較好的工作。如果巧珍有上大學的願望,並且是那塊料,他助她考上大學亦非難事。那麼一來,豈不是三方都心想事成皆大歡喜了嗎?
在整個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離婚率雖然上升了,婚姻在底層卻相當穩定。底層兒女能結成婚已屬幸事,誰敢動離婚之念呢?也都沒有離得成的能量呀。
20世紀90年代後,中國的離婚率更高了。個體經濟發達了,成功的,也就是有錢的男人多了。此時的中國式離婚,主要靠的是錢的擺平作用。而錢的擺平作用,比權的擺平作用更大,也更易於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