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2 / 2)

刑警隊員發現後陽台上有五扇窗戶。在確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戶侵入時,首先要檢查窗戶有無被打破的痕跡,紗窗有沒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網和塵埃上有沒有指紋和腳印,有沒有纖維毛發,有沒有血跡等。在排除各種可能性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有被觸動過的跡象,也確定這扇窗戶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徑。再用三秒膠法顯現尋找指紋,果然窗戶上采到了一個手印。

這個手印長16。5厘米,經過對比發現是警方懷疑的嫌犯武麗萍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認星期天到楊慧家接李娟時,沒有人應門,他在屋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沒有拴上,便將窗戶推開,然後從窗戶爬入屋內。

從這個手印所能推測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樣,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為反證據,也就是說他所說可能是實話,他可能沒有涉案。

在廚房的現場裏,警察發現牆上有很多種不同的血跡:有彈跳型,濺出型,轉移型等等。

血跡噴濺形態是現場重建的重要部份。當血液撞擊物體表麵,因物表結構和吸附性的不同而會產生不同的形態。從血跡噴濺形態可以推測犯案經過,受害者或嫌犯的相關資料等。

例如,從血跡的形狀可以推測血液噴濺瞬間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如果血跡是圓形,這表示血液自不遠處滴落(少於30厘米);如果是鋸齒狀,表示滴落的距離大於30厘米;如果是驚歎號狀,血液是沿著驚歎號尾端的小點位置撞擊落下。

從血跡的形態和血滴大小,還可以區別血液噴濺的速度和力量。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其力量很小,這種常見的血跡如受傷後血液滴落地麵而造成;如果是中速,這表示力量中等,血滴邊緣呈不整齊狀,除主要的血滴外還會有一些散落的微小血點,一般來說,這種血跡是來自打擊,刀傷棍棒榔頭等;如果是高速飛濺的血滴,表示撞擊力量很大,血滴廣泛散布,衝擊區域的中央和四周都會散有噴霧狀極小的血點,這類血跡常見於槍擊爆炸案件。

刀傷的血跡除了要看形態,速度和力量外,還要看傷口的位置,如果砍在肌肉,血液不會太多,但是如果砍到靜脈,血就會湧出來,如果砍到動脈,血液就會更快地噴濺出來。

此外,從血跡的形態還可以判斷作案的手法。例如,被害人遭毆打時血跡會呈現放射狀分布形態,揮舞凶器時會留下弧形的軌跡等。

有經驗的鑒識人員在現場采集血跡證據時,除了要查看四麵牆壁的血跡外,也不能放過天花板和地板。

廚房的煤氣爐上有一個平底鍋,鍋內的玉米花已爆開,散在火爐上麵。廚房有兩個水槽,其中一個水槽的水仍在流動,自來水外溢到廚房地麵上。

廚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壞及移動過,椅子上有血跡,這些血跡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但是是轉移型的擦抹式血印。牆上的鍾和電話機都有血跡,血跡形狀是中速的揮舞形血跡,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鬥時留下的血跡。

張傑在餐桌底下發現一隻手表,他處理手表物證時十分小心。因為手表可能在落地時受到撞擊而停止擺動,停擺手表上的時間往往就是案發的時間。如果不小心觸動手表,停擺的手表可能會恢複走動,從而毀壞重要的物證。這隻餐桌下的手表已經停擺,表麵上的時間是10點14分,刑警馬上將手表上的時間拍照存證。

接著要檢查手表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表,以及是誰的表。仔細檢查後張傑發現這隻手表是男用的雙獅(ORIFNT)表,因而排除了這表是楊慧所有的可能性。這個手表也不可能是小李娟的。會不會是程光的手表呢?但是從掌握的資料來看也不可能,因為程光失明,他不可能帶手表的。所以,這隻手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人物。

經過化驗,廚房四周的血跡是楊慧的血。所以張傑知道她最先在廚房遇到凶手,接著在廚房與凶手打鬥。廚房的家具十分零亂,張傑比較家具倒下的方向與原來的位置,組合血跡遺留的路線及方向,重建當時在廚房發生的情形:案發最初在廚房進門的地方,楊慧正在做飯,她突然遭到襲擊,然後她奮力反擊,空手與凶手搏鬥,但是嫌犯手持鋒利的刀刃,不斷地襲擊她,她不斷抵抗,並用力撕扯,將作案者的手表扯下,最後她受傷過重而逃離廚房,在走廊上不支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