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的屍體躺在一樓走廊快到盡頭處,左邊臥房的走道上。自來水從廚房和洗手間流出,流經走廊,有一部份流進了臥房,浸濕臥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濕淋淋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塊床罩上,旁邊有一個枕頭。床罩上的血跡是幹的,形狀十分奇怪。一般來說幹掉的血漬並不會留下類似水漬的灘印,我站在床邊,盯著這些奇怪的血跡,腦子不停地想著,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痕跡。想了十幾分鍾後,我突然想起來,這床罩是電毯,通電使用時,上麵的血跡就會被烤幹成為一灘印痕。在遠離門的床頭一旁,我們發現噴濺型的血跡,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小女孩身上共發現14處傷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腳踝上有一個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殺害李娟後用沾有血跡的手拉住她的小腳,將她從床上拖下來。
但是從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跡並不是濕的,也就是說,小女孩被割喉後躺在床上一段時間,過了許久凶嫌才將她拖下床的。拖動小女孩的時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邊,所以床邊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證來源,因為凶嫌將整個現場用水洗過,床邊是唯一可能留下腳印的地方。我們用化學藥劑在地毯上化驗,現場二十多個警員都不相信地毯上能顯示腳印來,當我將藥劑噴灑在地毯上,馬上就顯示出半個鞋印,好像魔術師在表演魔術一樣,大家都‘嘩’的一聲驚奇地叫起來。鞋印並不清楚,不過可以看出是一隻42碼的球鞋。再經過電腦影像處理,使印紋變得更清晰,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終於發現是Adidas(阿迪達斯)的球鞋。
刑警們在小女孩的睡衣上發現了尿液痕跡,以及大片的血跡,經過化驗,尿液和血液都是李娟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跡,枕頭朝地的一麵也是如此。張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後仍未斷氣,凶嫌用枕頭壓住她,直至斷氣不再動彈為止;後來法醫的解剖報告果然證實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如果凶嫌是用枕頭悶死小女孩的,枕頭朝上的一麵可能會留下手紋。鑒識人員馬上在現場進行化驗,枕頭上果然發現一個手印,這個手印很不清楚,後來拿回化驗室用雷射偵測,發現一個更清晰的手印。這個手印隻有15厘米,與浴室牆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從此,張傑推斷可能有兩個凶嫌,一個手型很大,另一個手型細長而嬌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這些現場證據與現場重建時,張傑推測小女孩可能聽到祖母慘叫躲到臥室,被凶嫌發現後在床上慘遭割喉;後來凶嫌在屋內毀滅證據,搜索貴重物品,要離開時發現她尚未斷氣,便將她從床上拖下來,再用枕頭將她悶死。刑警們花了一天半的時間,終於將屋內的證據收集完畢。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驗室進一步的分析物證,同時,還要利用這些證據來尋找其它相關的線索。
凶器是凶殺案件的重要證據。從傷口的形狀,警察可以判斷出凶器的屬性。舉例而言,如果是被鈍器打傷時,從傷勢中可以推斷凶器是榔頭,斧頭,棍棒,或是石頭。如果是刀,可以推斷出單刃或是雙刃,刀長和刀緣形狀等。但是由於人體的肌肉紋路不一,如果是順著肌理割傷,傷口會顯得長一些,而且比實際的刀身長;如果是橫向肌理割傷,傷口看起來會比凶器小,國內有許多刑事解剖學家專門研究種種傷口及死因。從刀傷的方向,警方還可以推斷出凶嫌行凶時的相對位置及其力道。
刀傷的部位也可以作為剖繪凶嫌的根據。如果傷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與凶手打鬥過;如果傷口的方向轉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經企圖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擊;如果傷口都是順著同一方向,則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見血。本案中,經過對比三位死者的傷口,張傑認為他們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長的單刃長刀。但是,刑警在屋內現場及附近多次搜尋,都找不到這把刀。追尋凶刀時,刑警都會先從廚房開始,因為凶嫌往往順手拿廚房的菜刀行凶。而現在的家庭在購買刀具時往往購買一套,如果發現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見了,即可推定失蹤的這把刀與案件有關;偵查人員就可以與刀商聯絡,確定這把刀的具體規格。刑警在楊慧家的廚房清點刀具時,果然發現其中有一把較大的刀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