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案現場重建時,其中一個問題是,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殺死,刺殺時間的先後順序如何,以及每個被害者確切的死亡時間為何時。
要確定案發時間,首先要掌握見到被害者生前最後一麵的人證,以及最先發現屍體的人及其時間。經過調查,武麗萍夫婦是最後見到受害者的人證,他們在星期五下午5點左右將小孩放到楊慧家;而最先發現屍體的人也是他們夫婦倆,星期天下午2點左右,他們來接周小惠時發現楊慧全家遇害。
因此,案發時間大概在星期五下午5點到星期天下午2點這段時間內。由現場的證據,如開著的電燈和電視,手表停擺的時間,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程光準備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發生於深夜22點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還是星期六晚上的22點成為刑事鑒識、化驗室和法醫辦公室各執一端的爭執。
法醫人員也是刑事科學的一部分,他們一般接受過正規的醫學教育,利用解剖等醫學方法來確定死因並提供線索,這點張傑心裏比誰都清楚。
法醫必須先判定他殺還是自殺,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麼。在這椿案件裏,3位被害者都是死於刀傷,一到現場我們就知道這是一椿他殺案。因此在這方麵我們同意法醫的判斷。
接著法醫必須確定死亡的時間。這3位被害者是連續被殺,還是被殺時間有所間隔。鑒識人員通常可以觀察屍斑,強硬程度,眼液裏的鉀離子濃度,胃內殘餘的食物,以及體溫變化等等,來確定死亡時間。但是這也隻是一種估計,常常也會出現誤差。例如,如果屍體倒在冷氣機旁,其推斷死亡的時間和屍體倒在暖氣機旁又有不同。
當時法醫判定死亡時間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現場獲取的線索顯示這個死亡時間不太合理。因為張傑發現從廚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麵積乘上積水的深度,地下室積水量至少有6300多升,再除以廚房和浴室兩處水流的速度,發現至少要流上40多個小時才能累積如此大量的積水;也就是說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毀滅證據的。這個推算雖然不一定是確切的時間,但是可以肯定案發時間不會是星期六晚上。
法醫的判斷較刑事鑒識結果晚了一天,如果無法達成共同結論,將很難起訴嫌犯。法醫如果與刑事鑒識人員意見分歧,彼此可能會爭執不下,但是隻要提出充分的證據與推理,法醫也會被刑事人員說服。經過解釋,法醫接受了張傑的推理,同意重新驗屍後,更改了他們的判斷,將死亡時間改為星期五晚上。
這個三代滅門殘酷的慘案震驚了全國,群眾都希望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於言表,公安部受社會輿論的壓力,迫不得已向N市公安局下達了限期1個月破案的命令。
張傑十分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為公安人員,他也深知這種期望是不切實際的。社會大眾要求馬上破案,上級領導要求馬上破案,這種限期破案在現代科學偵查上是不可能的;雖然已經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時機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發現充分的證據,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隻要偵查人員到現場5分鍾就能找出嫌犯,並且循線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樣,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會的輿論壓力外,警方還必須安撫家屬,應付整天如影隨形、有聞必錄的新聞記者,更重要的是,鑒識人員還必須集中心力從物證中找出線索。
不論發生什麼衝突,或是承受那些壓力,鑒識人員都必須堅守原則,找到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不管是證明偵查對象有罪的正證據,或是證明偵查對象無罪的反證據,都要一視同仁。以證據引導偵查方向,就不致出現太大的偏差,假如以個人直覺引導偵查,出差錯的可能就相當大了,有時還會出現冤獄。
為了化解這些衝突,以集中精力破案,市局領導決定將偵查人員和鑒識人員編組為專案小組,達成共識,確定方向,分工合作。
資訊管理是專案小組的重要任務。近年來,資訊管理在刑事偵查中越來越重要。農業社會時期,任何管區警員對區內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發生命案,隻消詢問轄區捕快就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是隨著社會變遷,人口異動頻繁,轄區警務人員淪為體製的一部分,對居民隔閡甚深。資訊管理彌補了這些空缺,綜合了指紋檔案,學校記錄,以及政府的各種資料庫,偵查人員得以更詳盡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資料。
就本案而言,萬全鎮共有23萬多居民,我們可以先將99。5%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單外,再以嫌犯剖繪過濾剩下的0。5%的人口,以及凶嫌可能有毒癮,擅打籃球或者排球,並且有盜竊前科,檔案室的同事立刻將符合剖繪條件的名單印出來,提供偵查人員按圖索驥,調查其涉案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