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到現場的警員必須完全封鎖現場,不讓任何人進入,以免現場的證據被汙染活遭破壞。刑警或刑事鑒識人員,在進入現場前也必須對現場有大致通盤的了解,才能有係統地收集物證。由於現場維護不良,再加上微物證據保存不易,張傑決定爭取時間,徹夜勘查。他蹲下來仔細在雜草從生的地麵上勘查屍體時,發現雖然屍體焦黑,手腳卻可以看出綁住的痕跡,身上的遊泳衣被脫下罩住臉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臉部均被燒毀,下體和雙手也被燒焦。人體是不可能自己燃燒的。傳統的犯罪偵查學認為,燃燒必需具備助燃物,氧氣,和熱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學說則認為燃燒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
但是我一直主張偵查焚屍案必須采用‘五要素’學說,除‘四要素’學說的四個因素外,燃燒的條件還包括了引燃物。一般現場中,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是無形的,因而偵查這樣的現場隻能集中搜查兩件東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張傑在屍體下麵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殘餘物,鑒識結果證明助燃物是無鉛汽油。一般室內縱火原因有電線走火,電爐過熱等二十多種,但在樹林等戶外地區縱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機或火柴,鮮有例外。警察和聯防隊員分頭到山林裏搜索,張傑和楊旭繼續在屍體旁收集證據。其他負責警戒的民警站在一旁看著他們彎者腰,手裏持著高亮度的電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張傑蹲在燒焦的草叢旁搜索時,發現草叢中有一小塊彩色塑料,看起來像是一次性打火機的底部,他便用鑷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跡證的盒子裏,帶回化驗室化驗。
張傑想,既然火有可能是用打火機點燃的,那就必須找到打火機的其他部分,於是他叫刑警們在四李搜索,尋找塑料打火機的其他殘骸。果然,在距離屍體十五公尺的半徑範圍內陸續找到了一些打火機的碎片,其中一塊還帶著廣告貼紙。隻是打火機上的貼紙已被燒過,用肉眼很難看出上麵的字樣。張傑壓低身子聞了聞燒焦草叢的氣味,再用現場檢測劑測試了一下焦灰結果,很像無鉛的汽油。站在一旁看著張傑一聲不響地在草叢裏查找的楊旭,走到他麵前問道:“阿傑,是用什麼助燃物來燒的?”張傑回答說:“可能是汽油,一種無鉛汽油。
”楊旭聽到他的回答,走過來接著問道:“你真能確定是無鉛汽油嗎?能不能告訴我是哪一個牌子的汽油?”張傑想了想回答說:“現在仍很難判定是哪個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雖然死者已被燒得麵目全非,但還是可以從張媛媛的牙齒,指紋記錄,很快就確定死者的確是她。一般來說,刑事鑒識學有十六種辨認身份的方法,如指紋,牙齒,容顏顱骨等。如果這些證據被摧毀,確定死者的身份會相當困難。嫌犯將下體燒掉,很可能是一宗奸殺案,凶手試圖將液體證據燒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使人身辨別更加容易了。即使人體的重要部位被燒毀,但是警方仍然有辦法取得指紋,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燒毀,仍可從第二層表皮看到指紋,可以用頭顱骨透過電腦重建原貌。
從張媛媛臉上留下的燒焦物來看,凶手在欺負她時是將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讓張媛媛看到他的臉。於是張傑就跟楊旭說:“這名殺人犯很可能認識張媛媛,可能就是她的同學,朋友或鄰居。”楊旭卻有不同意見:“阿傑,你是怎麼知道的!”張傑就根據罪犯心理剖析的經驗解釋說:“老大,如果你去欺負你認識的人,你願意麵對這位你熟悉的人嗎?”楊旭自討沒趣地搖了搖頭。張傑接著說:“犯人在作案時不願意麵對被害者,為了滅口,他便下了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