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實錄》(下麵簡稱《明實錄》)載,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帝“遣符寶郎偰斯奉璽書賜高麗國王王顓”。這一璽書全文保存在《高麗史》中,書曰:
大明皇帝致書高麗國王:自有宋失禦,天絕其祀,元非我類,天命入主中國百有餘年。天厭其昏淫,亦用隕絕其命。華夷擾亂十有八年,當群雄初起時,朕為淮右布衣。忽暴兵疾至,誤入其中。見其無成,憂懼弗寧。荷天之靈,授以文武,東渡江左,習謄民之道十有四年。其間西平漢王陳友諒,東縛吳王於姑蘇,南平閩粵,戡定八蕃,北逐胡君,肅清華夏,複我中國之舊疆。今年正月,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惟四夷未報,故修書遣使涉海洋入高麗報王知之。昔我中國之君與高麗壤地相接,其王或臣或賓,蓋慕中國之風,為安生靈而已。天監其德,豈不永王高麗也哉。朕雖德不及中國古先哲王,使四夷懷之,然不可不使天下周知。
這通璽書,是明朝開國以後發給外國的第一通外交文書,全文保存在《高麗史》中。《明實錄》中也保存有這通璽書,各別語句有所不同。最重要的不同之處,是《明實錄》書前缺“大明皇帝致書高麗國王”,即沒有收入璽書的起首句。
從中外文獻中留存的這通璽書,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璽書是專門文書,作為皇帝親自發出的書信,並不頒給天下公布,是頒發給某國國王的國書,屬於專用類文書。明初的璽書保留了古代璽書的特點,是璽書的規範寫法與明初沿襲對外交往習俗相結合的結果,充分體現了明代對外文書的初期麵貌。
(二)詔書
詔,即詔書,是皇帝頒發的文告。明人吳訥論述了詔的淵源:“按三代王言,見於《書》者有三:曰誥、曰誓、曰命。至秦改之曰詔,曆代因之。”徐師曾則說明詔就是文告:“夫詔者,昭也,告也。”《明太祖禦製文集》首列《詔》,說明詔書在明朝詔令文書中的首要地位。
根據《明會典·開讀儀》所記:
朝廷頒命四方,有詔書,有赦書,有敕符、丹符,有製諭、手詔。詔赦先於闕廷宣讀,然後頒行。敕符等項,則使者齎付所授官員,秘不敢發。開讀、迎接儀各不同。
也說明了在對外頒發的詔令文書中,詔書是在第一位的。
上文已經述及,秦時皇帝禦用文書是“製詔”,根據《獨斷》的記載,漢代詔令文書的類型劃分中,詔書是排在第三,並不是在第一類,排在前列的是策書和製書。策(冊)書在前列這種情形相延至唐未改,宋朝是“製”排在最前列。由此可見,明代的變化是明顯的,這種變化至少在元代已經形成。
一般來說,舉凡重大事件發生,都要詔告天下,是一種廣泛行用的文書性質。從公告的意義來說,這是廣義的詔書。明代詔書用途頗廣,也存在並不廣而告之的詔書,或者可以稱為狹義的詔書,即為專門的人或事頒發的詔書,這種實例相當多。
徐師曾還說明,詔的文體雖一,而寫作方法具有多元的特色:“古之詔詞,皆用散文,故能深厚爾雅,感動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儷,而詔亦用之,然非獨用於詔也。後代漸複古文,而專以四六施諸詔、誥、製、敕、表、箋、簡、啟等類,則失之矣。然亦有用散文者,不可謂古法盡廢也。”明代詔書在對外關係上的采用,也的確具有多元的形式,成為其基本的特色。
明代外交詔書的頒發,始自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帝遣知府易濟頒詔於安南。詔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無有遠近,一視同仁。故中國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於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綱,天下兵爭者十有七年,四方遐遠,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掃群雄,定華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國。建國號曰大明,改元洪武。頃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統,方與遠邇相安於無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爾四夷君長酋帥等遐遠未聞,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從內容來看,這一詔書是明太祖在建立明朝以後,對外發布的通告性的詔書。一般來說,漢代以後詔書的形成往往分為三部分,一是臣子之奏,然後是詔書本文,最後是詔書下行於內外各官署文。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明代的詔書隻有本文,這是明代詔書的一個基本特點,省去了奏事原文和詔書下行於內外各官署文,直書其事,既簡潔,又清楚。這是元朝詔令文書特點的繼承。明代詔書,由明太祖開創的“奉天承運皇帝詔曰”為起始語,從而有別於元朝的“上天眷命”。元朝詔書的起始語,用的是“上天眷命”,而明太祖改為“奉天承運”。《實錄》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