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想到此,他就焦躁不安,一次次答應了簽字又一次次拒絕。直到黃逸梵冷漠的眼睛望向他,幽幽地說了這樣一句話——我的心已經像一塊木頭了!
張誌沂聽到這樣的話心內一定是波濤暗湧,他沒想到自己在她的心中竟然像一根朽木般沒有生命,而正是這根朽木卻傷害磨鈍了她的心。
他看了一眼這個與自己共度過那麼多年的女人,歎了口氣終於同意離婚。
一段互相捆綁互相傷害的婚姻終於解脫了,沒有輸贏和對錯,隻有合適不合適,對他們來講這姻緣不是月老的多情而是長輩的“無情”。根據離婚協議書,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歸張誌沂,另有一項特別的規定,以後所有涉及到小煐的教育問題必須征得她的同意——包括她讀什麼書,上什麼學校都要黃逸梵點頭同意了才可以。
她這樣衛護女兒,根底還是她自己思想裏對男尊女卑思想的厭憎。張愛玲記事開始,她的母親與姑姑時常說“我們這一代是晚了”這樣的話,然後要小煐銳意圖強,言下之意你們這一代人再也不能過我們這代人的日子了。
愛什麼人要自己選,讀什麼書也要自己選,至於職業更是如此。一句話,凡事需自己拿定了主意才好,切莫做一個任人宰割的羔羊。母親剛回來的時候,問他們想要把房間塗成什麼顏色。張子靜一如既往地沉默,張愛玲心內狂喜,趕緊要了橙紅色,她說這種色彩沒有距離,溫暖親近。她覺得那是她終於第一次有了屬於自己的東西,其實,不過是因為自己挑選的便覺得萬分珍貴。
但,因為於她來講這樣的事情實在少之又少,於是便顯得彌足珍貴。她終生都在渴望一處屬於自己的居所,在《私語》裏,她這樣說:我要比林語堂還出風頭,我要穿最別致的衣服,周遊世界,在上海自己有房子,過一種幹脆利落的生活。
她的弟弟張子靜認為母親黃逸梵給她留的最寶貴的東西也許是她遺傳了她的藝術細胞,其實,黃逸梵的勇敢與獨立才是她最好的遺贈。
隻可惜這麼偉大的饋贈隻有女兒受惠,她的獨子張子靜卻不曾分得一分一毫。就連離婚協議書裏也不曾提及關於兒子的教育問題。倒不是做母親的偏心和狠心,她以為張誌沂那樣的家庭怎麼也不會虧待他唯一的兒子吧?
女兒就不同了,她從小的經驗告訴她,中國的家庭是寧願犧牲女孩子的前途以保證兒子的。也確乎如此。
因而,她拚盡一生的力量所要保證的不過是張愛玲的受教育權,而這也成為一個女人唯一的出頭機會。她不去相信那些流言蜚語,盡管後來的她多有抱怨。朋友都跟她講,女孩子讀書沒什麼用,將來到底是要嫁人的,還是人家的人。不劃算。
她氣憤和焦躁的時候便把這樣的話喊了出來,這成為讓張愛玲一輩子耿耿於懷的地方。她始終不肯原諒母親對待金錢方麵的態度。
父母離婚了。“他們的離婚,雖然沒有征求我的意見,我是表示讚成的,心裏自然也惆悵,因為那紅的藍的家無法維持下去了。幸而條約上寫明了我可以常去看母親……”。
母親離開了父親的家,姑姑因為一向與母親交好,跟父親意見不合,因而也跟著她搬了出去,她們租了個小洋房,過起了單身女性的自由生活。
父親在衣食住行方麵不算講究,唯一講究的地方是“行”,他隻肯在汽車上花錢,還有在鴉片上舍得花血本,即便它的價錢一而再再而三地瘋長,他都不肯戒了煙。跟姨太太一起抽,與小舅子黃定柱一起抽,跟後麵娶的女人一起還是抽,抽、抽、抽!直到抽光了祖宗留下來的老本,抽光了兒女教育的資本,甚至獨子張子靜的婚事也就此罷休了,這才戒了煙。
難怪張愛玲這樣厭憎她的父親,在父母離婚這件事上她顯然是站在母親那一邊的。“我父親的家,那裏什麼我都看不起,鴉片,教我弟弟做《漢高祖論》的老先生,章回小說,懶洋洋灰撲撲地活下去。像拜火教的波斯人,我把世界強行分作兩半,光明與黑暗,善與惡,神與魔。屬於我父親那一邊的必定是不好的,雖然有時候我也喜歡。我喜歡鴉片的雲霧,霧一樣的陽光,屋裏亂攤著小報,(直到現在,大疊的小報仍然給我一種回家的感覺)看著小報,和我父親談談親戚間的笑話——我知道他是寂寞的,在寂寞的時候他喜歡我。父親的房間裏永遠是下午,在那裏坐久了便覺得沉下去,沉下去。”
可即便是這樣日落一樣不可避免的沉下去,她還是愛過他的,盡管她多次說過自己不曾愛過父親。她崇拜母親,同情父親。他們這一段悲傷的婚姻雖然結束了,但傷害與影響還不曾消失。舊的東西在崩壞,還將有更大的破壞要來。
做任何事情都要趁早啊,不僅是出名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