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職責
一、船長職責
船長是全船的領導人,對全船生產、安全、技術負全麵責任。對外有權代表本船聯係各項事務;
出航前後,有權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對航海設備、安全設備、船用工具、漁需物資的檢查保管工作,必要時要親自檢查;
船舶進出口,靠離碼頭,移泊位,航經狹水道、船舶密集區,或遇到惡劣天氣,海上救助或海上遇難時,船長應親自駕駛或監督操縱;
發生海損事故或漁撈作業事故,要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並及時用無線電向有關部門報告或聯係附近的鄰船。遇難時需要棄船時,船長應最後離船;
帶領全船人員學習和遵守國家政策及有關法規,服從漁港監督及港口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動;負責對船舶修理和保養項目的審定、檢查和驗收工作;
船長調離本船時必須將船舶證書、技術資料、助航儀器性能、安全設備、網具和船員情祝,向任船長介紹並辦理移交手續。
二、大副職責
大副是船長的助手,有責任協助長離船或因某種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代行船長履行職責:
模範遵守海上法規,產格執行安全操縱規程,並監督本船人員嚴格執行。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召開安全會議,檢查安全製度執行情況;
負責助漁、助航設備、船舶證件、職務船員證書和技術文件的使用管理,辦理進出港簽證;會同船長安排和領導本船人員的日常工作(包括航行、錨泊及停泊的值班安排,船體的維護養和清潔衛生等工作。遇有海損事故或漁撈作業事故時,協助船長妥善處理;負責消防、救生器材的管理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並經常對船員進行消防、救生常識的教育和操作訓練;
進出港口、靠離碼頭,負責指揮係解纜,及起、拋錨。在海上與船長輪流擔任航行、錨泊、停泊時的值班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和領導炊事員安排調解好生活。經常帶領船員搞好全船的清潔衛生工作;
離船時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向船長或接替人員作詳細的交待。
三、航行值班守則
航行值班不得少於2人,船長大副輪流帶班,船員輪操舵班,但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濩守《海上避進規則》和所在港口港章等特殊規定及當地水域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進出港口、狹水道、船舶密集區,要派人在船首了望,保持駕駛室安靜,注意分析周圍來往船隻的動向和聲號、號燈、號型,正確判斷其動態,采取早讓、寬讓,並主動正確施放聲號,隨時做好避讓工作,確保航行安全;
值班駕駛員必須熟悉航區情況、轉向位置及航行方法,船長擬定的航向、車速、除發生危及船舶安全的緊迫局麵外,不得隨意更改,需要更改時,應征得船長同意;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在任何情況沒有他人頂替不得擅自離開。如需進行海圖作業,應觀察周圍海麵確無險情況時方可進入,要認真記好航海日誌;
惡劣天氣中應謹慎駕駛,加強了望,嚴格控製車速。注窓顯示航行聲號、燈光,及時通知甲板、機艙人員采取封閉艙口、天窗、舷窗和通風口,疏通排水係統,將各種浮物捆綁牢,必要時甲板前後係安全索。檢查主機、副機,錨機、舵機是否正常。嚴寒天氣中航行應適當調整航速、航向,盡量減少甲板上浪,並要及時派人砸冰,做好防凍防滑工作。霧中航行采用安全航速,船首派有經驗的船員加強了望,如無把握不得盲目航行,要確保安全;
在緊急情況下,值班駕駛員有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改向、變車速,但事後要及時報告船長;
需要改變航向,發現可疑漂浮物,求救信號、聯絡信號,發現不明島嶼、燈塔或燈標熄滅、移位,船失控,船體漏水,機器故障等情況,或其它影響駕駛的情況,應馬上報告船長。
四、航行交接班守則
交接班應提前十分鍾在駕駛室進行。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凡在交接班時間內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貴,交班後發生的事故由接班人負責;
交接班時必須嚴肅認真,交清船位、航向、航速、羅經差及助航儀器的使用情況,周圍船動態,在望或將在望的陸標、燈塔及氣象情況,本船的有關信號,船長通知的注意事項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