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未向主管機關或有關部門交付應當承擔的費用,也未提供擔保的:
⑤主管機關認為有其它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警告、罰款。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①未經主管機關批準,或未按批準文件規定,在漁船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的;
②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在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
③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的;
④未持有船舶證書,或未配齊船員的;
⑤不執行主管機關做出的離港、停航、改航、停止作業的決定,或者在執行中違反上述決定的。
四、法律責任
當事人對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主管機關中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在漁港水域或其它沿海水域發生的漁業船舶間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可以由主管機關調解處理,調解不成或者不願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向海事法院或地方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拒絕、阻礙主管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給予治安管理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管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海洋法)於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子198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一、海洋與環境
海洋麵積占地球總麵積的71%,海洋是個天然寶庫,為人類提供著豐富的水產資源和其它資源。海底蘊藏著豐富的礦藏,海洋是各國人民友誼交往的通道。
我國海域遼闊、岸線漫長,島嶼眾多,大陸架寬廣,海洋資源極其豐富。沿海地區人口眾多,城鎮集中,交通、經濟發達,是國家對外開放重點地區;也是現代化建設的基
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生活的客觀物質條:牛,海洋環境是人類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
海洋環境汙染損害是指由於人類把各種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造成海洋生物資源損害,危害人體健康,妨礙漁業生產和航海運輸等海上活動,損害海水水質和破壞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造成部分海域魚類群體的死亡,生物種屬的減少,水產品體內殘留有害物質的增加,漁場的變遷和外移,許多灘塗養殖場因水質影響而荒廢等等。
三、海洋環境汙染損害的特點及汙染種類
海洋環境汙染損害的特點是汙染源廣,影響大,汙染後沒有轉移場所,擴散遷移範圍大。
汙染海洋環境的物質種類很多,如:石油、重金屬、農藥、有機汙染物、放射性物質,固體廢棄物。海洋工程對海洋環境的損害,石油勘探開發的汙染、陸地汙染源入海的汙染損害,船舶的傾倒、排放含油汙水、壓艙水,生活垃圾等等,都是造成海洋環境汙染的主要來源。
四、海洋環境的保護
隨著人口增加和生產的發展,海洋環境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和損害,有些海區已相當嚴重。製定海洋環境保護法,就是調整因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其目的在於保護、鞏固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促進海洋事業的興旺發展,使海洋更好地服務幹人類。
五、海洋環境保爐法的基本原則
保護海洋和開發海洋協調發展保護海洋和開發海作即有聯係又有矛盾,是對立統一的關係,一方麵是人類開發海洋、利用海洋而造成海洋壞境的汙染;另一方麵是海洋事業進步為解決海洋環境的汙染提供了技術的和經濟的客觀條件。所以保護和開發海洋必須協調發展。
防治海洋汙染5保護海洋環境,必須防治結合以預防為主,以預防為主的汙染防治方針符合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也符合海洋環境保護的客觀規律,以預防為主的汙染防治方針,體現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各項規定中,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開展海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由國家海洋局負責)建立海洋環境影響評價製度(由各地環保局負責)。
著重控製主要汙染源(由環保局、海監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負責)。
防止海洋汙染,保護海洋環境必須堅持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內容主要是:
做到人人有責,人人有權控製和消除汙染,加強保護和改善環境是一個內容複雜、涉及麵廣泛的問題,關係著億萬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人民群眾中蘊藏著改善環境的無窮智慧,隻有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才能真正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所以公民和法人組織在保護海洋環境問題上,必須堅持做到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即有杈對海洋進行開發利用,也有義務對海洋環境進行保護。
六、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內容
總則共有五條條文,就本法的立法目地、適用範圍和適用對象,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劃定海上特殊保護區的規定及對海洋環境管理體製作了規定。其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海洋環境及資源,防止汙染損害,保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海洋事業的發展”。
防止海岸工程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主要對防止海岸工程汙染損害海洋環境作了具體規定。包括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必須編報環境影響報告書,新建港口、油碼頭等必須采取保護水產資源的措施,配備防汙接收、處理設施等。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主要針對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的環節規定了預防、控製和消除汙染損害的措施。
防止陸源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海洋環境汙染中,陸源汙染物是一個重要因素。如何有效地控製陸源汙染物排入海洋,對防止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具有特別意義。本章針對沿海地區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產生的廢棄物的排放,提出了為保護海洋環境的要求。
防止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汙染隨著海洋運輸的發展,個體漁船的大量增加,行經海洋內船舶的數量猛增。船舶在海上活動把大量的汙染物質帶入海洋。具不完全統計每年因船舶活動流入海洋的石油就達50~100萬噸,給海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本章就船舶防汙設備、汙染物排放、監督管理等方麵作了規定。具體體現在《防止船舶汙染海域的管理條例》中。
防止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環境的汙染損害海洋傾倒已逐步成為人類處理廢棄物的一個重要方法和場地。但是如無控製的向海洋傾倒,勢必會造成海洋環境的汙染,因此海洋傾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是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現已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本章對海洋傾倒活動的審批手續和監督管理方麵作了明確的規定:“需要傾倒廢棄物的單位,必須向國家海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海洋管理部門審批,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頡倒。”
法律責任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對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損害的個人及法人組織進行處分,處罰是非常必要的。一定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可以使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利於海洋環境的保護。本章就關於汙染損害海洋環境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規定,有民事方麵的行政、經濟處罰,又有法律方麵的刑事處罰。即:“凡違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損害的,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汙費,支付消除汙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並可以給予警告或者罰款。“凡違反本法,汙染損害海洋環境,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致人傷亡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