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持續發展理論產生的背景
人類進入20世紀後,由於工業化的發展速度加快,人類對大自然開發的力度加大,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人類經濟增長幅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環境卻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生活的空間,是人類社會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破壞了環境,人類難免招致自然界的報複。近年來,地球上各種人類力量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傳染疾病的出現幾率增多,環境汙染、資源枯竭、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種滅絕等等問題嚴重威脅著人類繼續在地球上繁衍生存。到20世紀下半葉,可持續發展戰略受到了人們的關注,逐漸付諸於實踐。
3.可持續發展理論形成的過程
當人們開始對“發展”取得的成績反思時,60年代後期出現了以羅馬俱樂部為代表的、以反增長或零增長為特征的發展思想。這種思想主張有目的地停止物質資料和人口的增長,回到“零增長”的狀態。但這意味著富國保持既得利益,窮國永遠處於貧困狀態,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很不利,因此,遭到多數學者的抨擊。
1972年,聯合國第一次環境大會(斯德哥爾摩會議)明確提出了對社會發展與環境、生態相協調問題的思考,會議的秘書長M·斯特朗最早提出“生態發展”(ecodevelopment)觀念。之後,1980年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和1981年的《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兩份報告中,明確了使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但此時的理論,還是就保護談保護,並沒有把保護環境資源與人類發展結合起來。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1983年成立,並於1987年向聯合國提出了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對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作了界定和詳盡闡述。1991年,世界自然保護大綱的續篇《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進一步把環境保護與人類發展結合起來。1992年,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裏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森林問題原則》等國際公約,第一次把可持續發展推向行動。這次會議把環境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樹立了環境與人相互協調的觀念。此後,又召開了幾次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會議,不斷補充和修正可持續發展遵循的原則等內容,為今後各國貫徹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了發展和行動綱領。
4.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內涵
盡管眾多研究可持續發展的學者對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解釋不盡相同,從不同視角豐富了人類可持續發展理論,但“資源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最基本手段和途徑”是所有研究的出發點,也是不爭的事實,這決定了資源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內涵主要包括幾個方麵:“發展”是可持續發展頭等重要的內容;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相互聯係、相互製約、密不可分的關係,兩者是有機整體;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應該享有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在地球有限的空間裏,必須控製人口數量的增加和提高人口素質;提高人類決策的準確性和長遠性,加快環境保護新科技的研製與普及,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人類應徹底改變對自然界的態度,放棄人是自然界“主宰者”的觀念,把自己歸為自然界整體的一部分。
一些學者也將可持續發展理論概括為兩類體係(即: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協調。具體內容包括三層含義:人類自身的發展不應幹涉和削弱自然界多樣性發展的能力;人類自身這一群體的發展不應幹涉和削弱其他群體發展的能力;人類群體這一代人的發展不應幹涉和削弱下一代人發展的能力。即人類在分配地球有限資源和追求發展時,要體現公平的意識,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人不應隻著眼於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要用自己的發展為他人或後代的發展提供可能性。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強調和諧、共榮共生。總之,人類尋求發展的同時,必須擺正整體與局部的關係,將長遠利益與近期利益、生態利益與經濟效益、物質增長與資源的永續利用、保護環境與創造物質財富、未來人的幸福與當代人的需求、人的心理需要與生理需要、技術手段的使用與資源的合理開發保護等有機地聯係和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