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在奕集團的緊密配合下,擊敗了肅順集團,取得了決定性的政變勝利,掌握了國家的最高權力,接下來是如何穩定人心,控製大局,獎勵功臣,懲罰政敵。
控製大局的第一步是盡快組成新的領導班子,以免造成權力真空。新的領導班子的組成和獎勵有功之臣是結合在一起的。
首先要獎勵的是恭親王奕。奕在這次政變中,運籌帷幄,弛張有度,上下聯絡,左右周旋,是個掌握政變進程的核心人物。而慈禧初涉政壇,缺乏經驗,但她慧眼識人,膽略兼備,對奕,她用而不疑,付以重托,使奕放開手腳地去謀劃,終使政變成功。這次政變,慈禧設謀在先,慈安聽命於後,蕭一山評道:“凡此皆那拉氏之謀,而元後但讚成之而已。”慈禧與奕,配合之默契,堪稱珠聯璧合。因之,對奕,十月一日連發兩道諭旨,一是授予議政王兼軍機大臣,一是補授宗人府宗令。十月二日又連發兩道諭旨,一是補授總管內務府大臣,一是著管理宗人府銀庫。兩天之內,連發四諭。奕得到了除兩宮太後和幼帝之下以外的幾個最重要的職務。其中尤其是議政王這一頭銜,使他明顯地淩駕於其他諸王之上,成為兩宮太後和幼帝之下的第一人。而宗人府位居內閣、六部之上,宗令是宗人府最高長官,是管理皇族內部事務的要職。宗令有權賞罰皇族成員。這就賦予了奕明正言順地處分載垣、端華和肅順的特權。總管內務府大臣是管理宮廷事務的最高長官,因接近皇帝,掌握實權。
其次要獎賞的是這次政變的有功人員。發布上諭,任命大學士桂良、戶部尚書沈兆霖、戶部右侍郎寶,均著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原為軍機大臣的戶部左侍郎文祥,仍在軍機大臣上行走。而在這次政變中功勞卓著的鴻臚寺少卿曹毓瑛,著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這樣以恭親王奕為首的新的軍機處組成了。
控製大局的第二步是處罰肅順集團的有關人員。當時有位少詹事許彭壽上一奏折密陳查辦黨援。他提出應做的四件事,一是門禁宜加嚴也,二是產業宜從速查抄也,三是黨援宜嚴密查辦也,四是獄囚宜省釋也。其核心思想是從嚴查辦肅黨的有關人員,從速查抄肅黨的家產。但是,慈禧和奕並沒有采納他的奏折中的一切從嚴的指導思想,而是分清情況,區別對待,寬嚴結合,不興大獄。
對首要分子肅順從嚴處理。十月二日和三日連發兩道上諭,查抄了肅順在熱河和在北京的所有家產。同時慈安和慈禧傳下諭旨,命恭親王奕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議,對載垣、端華、肅順如何處置,分別輕重,秉公具奏。因載垣等三人是皇族,要依宗人府條例處置。而宗人府有一條優待皇族的法律,即自王以下至宗室,非叛逆重罪,不擬死刑,不禁刑部,這就是給處置載垣等三人帶來了困難。因此久議不決。甚至如奕集團的謀士之一李慈銘者,反而趨向減輕對三人的處罰,並勸潘祖蔭代為上書,潘祖蔭拒絕了他的提議。在這種情況下,熟諳刑律的刑部尚書趙光和其他一些禦史抗論,堅決主張以大逆謀反罪,對三人處以極刑。李慈銘記道:“主原議者,刑書趙光,及諸禦史也。”這樣經幾天爭論,便統一了認識,於十月六日諸王公大臣共上一道奏折,當日便發下一道諭旨:
“鹹豐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內閣奉上諭。宗人府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定擬載垣等罪名,請將載垣、端華、肅順照大逆律淩遲處死等一折。載垣、端華、肅順朋比為奸,專擅跋扈,種種情形,均經明降諭旨,示知中外。至載垣、端華、肅順於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即以讚襄政務王、大臣自居,實則我皇考彌留之際,但麵諭載垣等立朕為皇太子,並無令其讚襄政務之諭。載垣等乃造作讚襄名目,諸事並不請旨,擅自主持,即兩宮皇太後麵諭之事,亦敢違阻不行。禦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後垂簾等事宜,載垣等非獨擅改諭旨,並於召對時有伊等係讚襄朕躬,不能聽命於皇太後,伊等請皇太後看折,亦係多餘之語。當麵咆哮,目無君上的情形,不一而足。且每言親王等不可召見,意存離間。此載垣、端華、肅順之罪狀也。肅順擅坐禦位,於進內廷當差時,出入自由,目無法紀,擅用行宮內禦用器物,於傳取應用物件,抗違不遵,並請分見兩宮皇太後,於召對時,詞氣之間,互有抑揚,意在釁。此又肅順之罪狀也。一切罪狀,均經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麵諭議政王、軍機大臣,逐款開列,傳知會議王、大臣等知悉。茲據該王、大臣等按律擬罪,請將載垣、端華、肅順淩遲處死,當即召見議政王奕、軍機大臣戶部左侍郎文祥、右侍郎寶、鴻臚寺少卿曹毓瑛、惠親王綿愉、親王奕、醇郡王奕、鍾郡王奕詮,孚郡王奕、睿親王仁壽、大學士賈楨、周祖培、刑部尚書綿森,麵詢以載垣等罪名,無一線可原。據該王、大臣等僉稱,載垣、端華、肅順跋扈不臣均屬罪大惡極,於國法無可寬宥,並無異詞。朕念載垣等均屬宗支,遽以身罹重罪,悉應棄市,能無淚下?惟載垣等前後一切專擅跋扈情形,實屬謀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非獨淩朕躬為有罪也。在載垣等未嚐不自恃為顧命大臣,縱使作惡多端,定邀寬宥。豈可知讚襄政務,皇考並無此諭,若不重治其罪,何以仰付皇考付托之重,亦何以飭法紀而示萬世?即照該王、大臣等所擬,均即淩遲處死,實屬情真罪當。惟國家本有議親貴之條,尚可量從未減。姑於萬無可貸之中,免其肆市。載垣、端華均著加恩賜令自盡,即派肅親王華豐、刑部尚書綿森,迅即前往宗人府空室傳旨,令其自盡。此為國體起見,非朕之有私於載垣、端華也。至肅順之悖逆狂謬,較載垣等尤甚,極應淩遲處死,以伸國法而快人心。惟朕心究有所未忍。肅順著加恩改為斬立決,即派睿親王仁壽、刑部右侍郎載齡,前往監視行刑,以為大逆不道者戒。至景壽身為國戚,緘默不言,穆蔭、匡源、杜翰、焦佑瀛於載垣等竊奪政柄,不能力爭,均屬辜恩溺職。穆蔭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節尤重。該王、大臣等擬請將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佑瀛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均屬咎有應得。惟以載垣等凶焰方張,受其鉗製,均有難與爭衡之勢,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禦前大臣景壽,著即革職,加恩仍留公爵並額駙品級,免其發遣。兵部尚書穆蔭,著即革職,加恩改為發往軍台效力贖罪。戶部左侍郎匡源、署禮部右侍郎杜翰、太仆寺卿焦佑瀛,均著即行革職,加恩免其發遣。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