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穩定人心,懲罰政敵(2 / 3)

這道諭旨,首先昭示了以載垣、端華、肅順為首的讚襄政務八大臣的幾大罪狀,其次說明了對八大臣定罪的過程,最後公布了對八大臣懲處的決定。這是兩宮太後和奕集團對肅順集團主要政敵組織處理的最高的也是最終的決策。諭旨的公布說明了對顧命八大臣處理已經基本結束。

罪狀分兩部分,一部分是載垣、端華、肅順三人共同的。有三條:

第一條,假傳諭旨,造作讚襄名目,並無令其讚襄政務之諭。

第二條,諸事並不請旨,擅自主持,不遵兩宮太後之麵諭。

第三條,反對垂簾,當麵咆哮,目無君上。且言不可召見親王。

這三條,以第一條為最嚴重。但是,這不是曆史事實。當時鹹豐帝確實曾傳諭旨命載垣、端華、肅順等八位王大臣“盡心輔弼,讚襄一切政務”。檔案記載,言之鑿鑿。後來禦史鍾佩賢請將載垣等所謂偽造擅改的諭旨盡行銷除。但兩宮太後擔心如果一旦銷毀,“又恐無以示將來而懲罪案”,因此,原件保留了下來。至於抗拒垂簾,是合乎清代祖製的。“因清代家法,不許母後專政,凡衝主禦極,若順治時之攝政王,康熙時之輔政大臣,均未有垂簾之事。”所以,顧命八大臣反對兩宮太後垂簾不應構成罪狀。以上兩條,全是羅織罪名,以置載垣、端華、肅順於死地。

另一部分罪狀是單指肅順。所謂擅坐禦位,擅用禦物,出入自由,挑撥兩宮等罪狀,其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是雞蛋裏挑骨頭,是必欲置肅順於死地而後快。

當天,載垣、端華自縊而死。肅順也被押赴刑場。薛福成記道:肅順以科場、鈔票兩案,無辜受者尤多,都人士聞將殺肅順,交口稱快。其怨家皆駕車載酒,馳赴西市觀之。肅順身肥麵白,以大喪故,白袍白靴,反接置牛車上。過騾馬市大街,兒童歡呼曰:“肅順亦有今日乎!”或拾礫泥土擲之。頃之,麵目遂模糊不可辨雲。將行刑,肅順肆口大罵,其悖逆之聲,皆為人臣下者所不忍聞。又不肯跪,劊子手以大鐵柄敲之,乃跪下,蓋兩脛已折矣。遂斬之。這三人成了這次政變的犧牲品。